[波斯纳财富最大化理论的局限性及评价]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局限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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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波斯纳财富最大化理论的局限性及评价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局限性 摘要:我国对波斯纳学说探讨已呈现出一些成果,其中对波斯纳的财宝最大化理论,不少学者提出了质疑。文章首先对波斯纳财宝最多化理论的局限性分别进行了阐述,其次列举了中外法学家对波斯纳财宝最大化理论的争议。对该理论批判性的看法和质疑发人深思,同时本文也提出了波斯纳财宝最大化理论的可取之处。 关键词:财宝最大化 局限性 争议 一、波斯纳财宝最大化理论的局限性 (一)对法律价值相识的局限性 波斯纳的财宝最大化突出效率概念,强调对法律的经济分析而忽视了对法律的正义追求,对效率实行较肯定的立场,忽视许多非经济因素。这种倾向将法律价值变成一种量上的价格计
2、算,而忽视了法律的正义、公允等价值。法律的价值是多元化的,而在波斯纳的财宝最大化理论中,效率却作为最高价值推断标准,未免有些偏颇。 财宝最大化思想是波斯纳理解正义的中心思想和基础,他指出:追求正义不能无视效率,有时没有效率的正义是非正义的,即与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一样。法律中通过权利、义务的合理安排来实现正义,这里的“合理”即是要达到一种安排效益最大化。同时,法律在给予人们权利的时候应考量效率因素,并应引导和促使人们根据最有效的方式运用资源。 法律对正义或价值的实现并不能被化约等同于“效率”或波斯纳说的“财宝最大化,波斯纳好像犯了目光短浅的毛病,经济效率不是法律最终目的。法律活动的最终主旨都是为
3、了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所以司法过程的立法、执法和遵守法律的背后依据是基于经济的考量。 笔者认为于波斯纳把效率作为衡量法律是否公正的首要标准难免显得有失偏颇。 (二)财宝最大化在对道德评价时的局限性 在对事实推断和价值推断之间的关系方面,波斯纳的有与前人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事实推断和价值推断之间是可以沟通的。随着道德的多元化,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道德和价值观念,人们难以形成道德共识。波斯纳认为,道德争辩是因为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同时,道德争辩还与人们对事实缺乏足够的了解有关系。 笔者认为,波斯纳把理性人作为他整个理论的前提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肯定都会理性的进行活动,这是对人们行
4、为过于苛刻的要求和过于完备的推定,这种片面功利化的理念或许对人们的价值观是一个不良的影响。经济学理论上的“经济人”行为的取向有时也难免会有多元化,假如将“经济人理性”随意的扩张、滥用或者极端化,从肯定程度上说会对社会产生负面效应。 (三)财宝最大化理论在法律应用中的局限性 1.侵权行为合法化。实现财宝最大化的一个最重要和普遍的原则就是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收益时为投资的最适终点”理论,而波斯纳的财宝最大化理论忽视安排的正义,却着眼于人们在现存制度框架下拥有何种支付实力,进行一个出钱多者享有权利的功利化计算。 在侵权行为法中,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以被告是否有过失为赔偿标准,波斯纳派的学者提出
5、数字性的标准,即在“边际效益递减”趋势下,超出边际的每一个单位投入假如只能产生小于一个单位的损失,就得不偿失,而不值得再进行投入,也算尽到了留意义务而无过失。这种观点认为假如某一侵权行为没有产生收益或没有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则就没有所谓责任和过失,其理论简洁的把人的生命健康损害等同于相应的经济损失,却忽视了损害背后的其他不行用金钱衡量的价值和因素,好像沦为了功利主义的新形式。 对此,王泽鉴教授也提出了反对看法:“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包含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约束,重视个体间的微观的公允,而不是宏观的社会整体效益,总之,侵权行为法的理念在于维护个体的权益并在双反间合理的分摊责任,不仅兼顾到了成本效益,也
6、避开了造成一种人人都唯经济利益“马首是瞻”的倾向”。 2.人格权可以进行交易。由于波斯纳崇尚实证科学方法,所以他希望用能计算的价值取代传统法学中的正义、自由及人道等价值,而对很多无法量化为金钱的价值完全漠视。对法律经济分析学的学者来说,最佳方案就是“社会财宝最大化”,波斯纳认为经济效用是最接近评价人类华蜜的标准,因此,人格权的交易假如能产生经济效用就也可以用来经济行为化。我国把人格权看做是一种具有专属性、排他性的原始权利,无法转移他人或抛弃。波斯纳的这种观点不仅有害于法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基本价值,也破坏了法律应有的保障作用。 3.把法律当成社会政策的工具。在经济学上,经济学家重视的是社会财宝总量
7、的增加,而不关切财宝的安排问题,因为安排涉及公允而与效率无关。但百姓提起诉讼的本质缘由是由于追求公允、正义,而法律经济分析只关注法律在实现社会政策作用方面的工具性价值,而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甚是淡漠,甚至有经济学者认为,假如大部分诉求的实现是以更高的成本为代价,那么公共政策以经济效率为目标考虑则不该激励低效率、高成本的诉讼,比如法院可以对这类诉讼实行高收费的方法来阻碍诉讼,一旦这种目的达成,那这样的国家也就没有正义可言了。因此,波斯纳的财宝最大化理论即是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就会间接的实现社会财宝最大化,而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福利最大化”之名去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二、中外法学家对波斯纳财宝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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