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中学生联赛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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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中学生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地点2014年8月10日-13日在漳州市体育中心举行。二、参赛单位各设区市(含平潭)市级联赛取得田径高中组、初中组各单项(小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可代表学籍所在的学校(不含体校)参赛,并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比赛。三、年龄规定高中组: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四、竞赛项目:(一)高中男子组(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二)高中女子组(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
2、、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三)初中男子组(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四)初中女子组(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五、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福建省普通中学在校、在读学生。(二)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认可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三)同一年度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集训、试训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和已正式办理选
3、调手续到省优秀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四)转学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学生方可代表学籍所在的学校参赛。(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联赛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方可参赛。六、参赛办法(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比赛期间有效承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证明。(二)各设区市(含平潭)按市级联赛取得各组别小项前三名运动员的实际人数报名。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10人以下,可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1120人,可报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以上的,可报教练员3人。(三)每单位各组别每一单项最多可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运动员以市级联赛获得名次的项目报项,不得更换项目。参赛运动员如仅获得市
4、级联赛一个单项的前三名,允许报名参加另一个单项(项目自选)的比赛。(四)报名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如果没有其他项目获得市级联赛单项前三名,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单项比赛,仅允许参加接力项目的比赛。七、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二)参赛队数以省级联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3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三)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赛次。(四)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五)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六)技术会议将对运动员参赛项目进行确认,确认后的竞赛分组以分秩序册为准。(七)接力比赛必须穿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八)投掷
5、比赛器材重量与跨栏比赛规格规定附后(见附件)。八、资格审查(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组将在比赛前、中、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牌通报批评。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追究运动员所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二)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一)团体奖:设高中组、初中组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各单位各组别运动员单项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6、。(二)单项奖: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名次以9、7、6、5、4、3、2、1计分。(三)各单项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的减一录取。(四)团体总分奖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或奖牌;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团体前六名运动队的一名主管教练员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报名与报到(一)报名由运动员所属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统一负责报名参赛工作和选派总领队,报名时需附市级联赛田径项目秩序册和成绩册;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须注明每个运动员学籍号及所在的学校,审核盖章后于7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快件分别寄达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
7、场B座19楼,邮编350003,联系电话:18906935116)、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1348)和竞赛承办单位(漳州市体育局竞训科),并发电子邮件至:gqljmdx廖冠群收(联系电话:13906021135);如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报名表为准;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安排。(二)报到1、技术代表、裁判长、编排人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技术官员、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2、各代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需提交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健康证明、人身保险证明等文件。十一、经费参赛运动队比
8、赛期间食宿由大会负责,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十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选派:由主办单位负责选调。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附件:福建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中学生田径联赛场地、器械规格标准(制定依据:2010年规则条款第168条 跨栏跑;第187条 投掷项目通则;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新版) 项目组别铅 球标 枪110米栏、100米栏(米)400米栏(米)重 量(千克)重 量(克)栏高(米)起点至第一栏栏间距(米)最后一栏至终点栏 高(米)栏间距(米)高中男子7.268001.06713.729.1414.020.91435初中男子5.007000
9、.91413.729.1414.020.83835高中女子4.006000.838138.5010.500.76235初中女子4.006000.762138.5010.500.76235注:高中男子组110米栏、铅球重量用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格比赛。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中学生联赛报名表单位: 组别: 领队:教练: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年级学籍卡号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11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4100米接力备注设区市体育局(章) 设区市教育局(章) 医务部门(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暨中学
10、生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三、竞赛日期、地点:2014年8月1日至5日在泉州市举行。四、参加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级联赛取得各组别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五、竞赛项目(一)高中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二)初中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六、年龄规定(一)高中组: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高中生。(二)初中组: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生。七、运动员参赛资格(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在读学生。(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
11、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学生转学时间须达一年以上方可代表学籍所在校参赛。(三)同一学年度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集训、试训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和已正式选调到省优秀运动队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比赛期间及比赛结束后,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一律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八、参赛办法(一)市级联赛各组别男、女单打前三名的运动员;男、女双打前三名的运动员和混合双打前三名的运动员均可代表所在的学校参赛。运动员必须代表市级联赛所代
12、表的学校参赛。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必须是同一所学校队员配对方可参赛。(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报总领队1名,领队2名,教练员4名。(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卡原件、高中生会考证等资格证件,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证件不全者不予参赛。(四)比赛期间大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九、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二)所有的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三)各单项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并根据录取的名次增设附加赛,决出前八名。(四)若各单项报
13、名的人(对)数不足6人(含6人),则采用单循环赛。(五)比赛采用40毫米的白色三星乒乓球。(六)参赛队员的比赛服装其主体颜色不能与比赛用球的颜色相近,双打队员的服装必须统一。十、录取名次与奖励(一)比赛录取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二)参赛人(对)数不足9人(对),按实际参赛人(对)数减一录取。(三)团体总分:录取高中组和初中组团体前八名。以各学校运动员在各组别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成绩,按9、7、6、5、4、3、2、1计分累计各学校的团体总分。如总分相等,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单打的成绩在前者名次列前。(四)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校,授予一名主管教练为“优秀指导教师”并颁发证书。(五
1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一、报名与报到(一)报名:以设区市(含平潭)为单位统一报名。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A4纸电脑打印),审核并加盖设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局公章后,于赛前30天快件寄达省体育局青少处(联系人:林东星,联系电话:0591-88011299,手机号:13506999522)和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联系人:陈丽红,电话:0591-87091348)及竞赛承办单位泉州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谢淑华,电话:13805945021.梁明超,电话:13799890903)。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参赛。报名表电子文档发至fjtyqsc。如报名表出现
15、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报名表为准。(二)报到:请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现场交验参赛运动员相关证件及证明。十二、经费(一)比赛期间,各参赛单位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代表队未出现违纪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十三、裁判员、仲裁委员名单及报到等相关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31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暨中学生联赛报名表学校(盖章): 领队: 教练员: 手机号:序号组别姓 名性别出生
16、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年级学籍号备 注说明:报名表请逐栏填写(必须电脑打印)设区市体育局(盖章) 设区市教育局(盖章)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暨中学生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三明市体育局 三明市教育局三、竞赛日期、地点:2014年8月23日至27日在三明市举行。四、参加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级联赛取得各组别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五、竞赛项目(一)高中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二)初中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六、年龄规定(一)高中组:1995年9月1日以后
17、出生的在校高中生。(二)初中组: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生。七、运动员参赛资格(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在读学生。(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学生转学时间须达一年以上方可代表学籍所在校参赛。(三)同一学年度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集训、试训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和已正式选调到省优秀运动队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比赛期间及比赛结束后,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一律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18、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八、参赛办法(一)市级联赛各组别男、女单打前三名的运动员;男、女双打前三名的运动员和混合双打前三名的运动员均可代表所在的学校参赛。运动员必须代表市级联赛所代表的学校参赛。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必须是同一所学校队员配对方可参赛。(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报总领队1名,领队2名,教练员4名。(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卡原件、高中生会考证等资格证件,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证件不全者不予参赛。(四)比赛期间大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九、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
19、羽毛球竞赛规则。(二)各单项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并根据录取的名次增设附加赛,决出前八名。(三)若各单项报名的人(对)数不足6人(含6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十、录取名次与奖励(一)比赛录取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二)参赛人(对)数不足9人(对),按实际参赛人(对)数减一录取。(三)团体总分:录取高中组和初中组团体前八名。以各学校运动员在各组别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成绩,按9、7、6、5、4、3、2、1计分累计各学校的团体总分。如总分相等,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单打的成绩在前者名次列前。(四)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校,授予一名主管教练为“优秀指导教
20、师”并颁发证书。(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一、报名与报到(一)报名:以设区市(含平潭)为单位统一报名。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A4纸电脑打印),审核并加盖设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局公章后,于赛前30天快件寄达省体育局青少处(联系人:林东星,联系电话:0591-88011299,手机号:13506999522)和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联系人:陈丽红,电话:0591-87091348)及竞赛承办单位三明市体育局竞训科(邮编:365000,联系人:陈淑清,电话:13950915019)。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参赛。报名表电子文档发至fjtyqsc。如报名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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