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则精选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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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则本讲稿第一页,共四十七页l一、概念界定:一、概念界定:l二、执行机构的设置二、执行机构的设置l(一)设置的原则:(一)设置的原则:l(二)我国的情况:(二)我国的情况:l三、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界定)三、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界定)l(一)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一)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l(二)中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二)中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l(三)高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三)高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第一节第一节执行主体执行主体本讲稿第二页,共四十七页一、概念界定一、概念界定 l执行主体,即执行机构,是指在人民执行主体,即执行
2、机构,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执行的工作机法院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执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构和人员。l在法院内部具体称为:在法院内部具体称为:“执行庭执行庭”、“执行局执行局”、“执行员执行员”。本讲稿第三页,共四十七页(一)设置的原则(一)设置的原则l审执分立原则:审执分立原则:审判与执行作为两种不同的程序,其权审判与执行作为两种不同的程序,其权力基础不同,程序要求不同,对主体的要求力基础不同,程序要求不同,对主体的要求也必然有所差异。也必然有所差异。l两种立法模式的分立程度不同:两种立法模式的分立程度不同:lA、职能分立,但组织上隶属于法院。、职能分立,但组织上隶属于法院。如前苏如
3、前苏“隶属法院的司法执行员隶属法院的司法执行员”、英、英国国“法院所设的司法行政长官法院所设的司法行政长官”。lB、职能分立,组织分立。、职能分立,组织分立。如德国、日本、法国。如德国、日本、法国。本讲稿第四页,共四十七页(二)我国的情况(二)我国的情况l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1991)第)第209条: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4、需要,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规定。”本讲稿第五页,共四十七页(二)我国的情况(二)我国的情况l3、民诉法民诉法(2008)第)第205条: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l2、实践中的情况:、实践
5、中的情况: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都设有自己的执行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都设有自己的执行机构。原习惯称谓机构。原习惯称谓“执行庭执行庭”,20世纪末始世纪末始民事执行改革引入民事执行改革引入“执行局执行局”的称谓。的称谓。本讲稿第六页,共四十七页(界定)(界定)l内涵:内涵:即各级法院所设执行机构的职权分工。即各级法院所设执行机构的职权分工。l说明:我国现行立法中,执行机构并没有总说明:我国现行立法中,执行机构并没有总揽全部民事执行工作,有两点例外:揽全部民事执行工作,有两点例外:lA、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所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所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出的财产保
6、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甚至立案庭)负责执行;件的审判组织(甚至立案庭)负责执行;lB、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院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本讲稿第七页,共四十七页(一)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一)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lA、本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本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本院审判庭移送的书、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本院审判庭移送的执行案件;执行案件;lB、二审人民法
7、院制作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审人民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lC、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lD、公证机关作出的被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关作出的被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文书;本讲稿第八页,共四十七页(一)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一)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lE、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相对人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不履行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lF、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lG、上级人民法院
8、交办执行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执行的案件;lH、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案件。本讲稿第九页,共四十七页(二)中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二)中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l、本院一审作出并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本院一审作出并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lB、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lC、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
9、、裁定书的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案件;本讲稿第十页,共四十七页(二)中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二)中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lD、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的案件;生效裁决的案件;lE、专利纠纷案件的执行由省会所在市的中、专利纠纷案件的执行由省会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级人民法院受理;lF、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本讲稿第十一页,共四十七页(三)高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三)高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lA、本院一审作出并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本院一审作出并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
10、执行书、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的案件;lB、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书、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书、调解书,执行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件;lC、最高人民法院交办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交办执行的案件。本讲稿第十二页,共四十七页l一、执行依据:一、执行依据:内涵:内涵:执行依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强制执行执行依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强制执行的各类法律文书的总称。的各类法律文书的总称。l二、执行依据的条件:二、执行依据的条件:l三、执行依据的种类三、执行依据的种类l(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
11、效法律文书:l(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第二节第二节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本讲稿第十三页,共四十七页二、执行依据的条件二、执行依据的条件l1、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类型的范围;书的类型的范围;l2、文书中包含有明确、合法、可执行的给付、文书中包含有明确、合法、可执行的给付性内容;性内容;l3、已经确定(生效);、已经确定(生效);l4、执行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或拒不履、执行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或拒不履行。行。本讲稿第十四页,共四十七页(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
12、书lA、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lB、人民法院制作的包含民事性给付内容的刑、人民法院制作的包含民事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及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事判决书、裁定书,及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就案件的民事部分所依法作出的调解书;就案件的民事部分所依法作出的调解书;lC、法院制作的生效并具有给付内容的行政判、法院制作的生效并具有给付内容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及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或就案件决书、裁定书,及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或就案件的行政赔偿部分的调解书;的行政赔偿部分的调解书;lD、人民法院制作的承
13、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裁定。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裁定。本讲稿第十五页,共四十七页(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lA、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政处理决定书;lB、国内裁机构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国内裁机构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特别说明:在仲裁程序中产决和调解书;(特别说明:在仲裁程序中产生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是由法院作生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是由法院作出的,而不是仲裁机构)出的,而不是仲裁机构)lC、公证机
14、关制作并依法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关制作并依法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文书。本讲稿第十六页,共四十七页l一、界定:一、界定:l二、基本规则:二、基本规则:l(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l(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l(三)特殊情况的处理:(三)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三节第三节执行管辖执行管辖 本讲稿第十七页,共四十七页一、界定一、界定l所谓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所谓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的内部,划分各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的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间及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
15、受级人民法院间及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程序规则和制理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程序规则和制度。度。本讲稿第十八页,共四十七页(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l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1991)第)第207条: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执行。”特别情况:特别情况: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裁定,由被执行决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裁定,由被执
16、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本讲稿第十九页,共四十七页(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一)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l2、民诉法民诉法(2008)第)第201条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l3、最高法关于适用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行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序若干问题
17、的解释(2009)第第1条: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本讲稿第二十页,共四十七页(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l1、民诉法民诉法(1991)第)第207条: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l2、民诉法民诉法(2008):第):第20
18、1条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四十七页(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l3、管辖级别:、管辖级别:参照民事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则。参照民事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则。l特别注意:特别注意:l(1)国内仲裁:)国内仲裁:其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其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在仲裁过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由被申请人所
19、在地程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裁定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并执行;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四十七页(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二)其他机构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u(2)涉外仲裁:)涉外仲裁:其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其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仲裁过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程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并执行。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四十七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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