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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本讲稿第一页,共二十九页练习题:练习题:20052005年年7 7月月1515日早晨日早晨4 4点,一个进城卖葱的农点,一个进城卖葱的农民开拖拉机(由南向北)到达长春市二道区永安民开拖拉机(由南向北)到达长春市二道区永安桥头(永安桥,南北走向)时,看见路中间躺着桥头(永安桥,南北走向)时,看见路中间躺着一个人,下车查看,发现此人已经死亡,遂向长一个人,下车查看,发现此人已经死亡,遂向长春市二道区刑警大队报案。春市二道区刑警大队报案。刑警大队现场勘察照片如下图。刑警大队现场勘察照片如下图。鉴定结果:死者,女,身份不祥。死因系被鉴定结果:死者,女,身份不祥。死因系被汽车从身后撞
2、击致颅骨塌陷所致。死亡时间大概汽车从身后撞击致颅骨塌陷所致。死亡时间大概在三点五十分左右。在三点五十分左右。经过走访,有附近居民目睹案发时情况,大经过走访,有附近居民目睹案发时情况,大概在凌晨概在凌晨3 3点半左右,一辆无牌照小货车撞倒该点半左右,一辆无牌照小货车撞倒该妇女。该汽车撞人后没有停车继续向南驶去。妇女。该汽车撞人后没有停车继续向南驶去。本讲稿第二页,共二十九页本讲稿第三页,共二十九页 呈请对呈请对7.15永安桥交通肇事案立案报告书永安桥交通肇事案立案报告书 一、立案根据一、立案根据20052005年年7 7月月1515日早晨日早晨4 4点,进城卖葱的点,进城卖葱的农民张三开拖拉机到
3、达长春市二道区永安桥农民张三开拖拉机到达长春市二道区永安桥头时,看见路中间躺着一个人,下车查看,头时,看见路中间躺着一个人,下车查看,发现此人已经死亡,遂向我刑警大队报案。发现此人已经死亡,遂向我刑警大队报案。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初步判断报案属实。展工作,初步判断报案属实。本讲稿第四页,共二十九页 二、现场勘查情况二、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二道区永安桥南桥头,一中年妇女现场位于二道区永安桥南桥头,一中年妇女面部朝上横躺在马路中间,头朝西,头部下方有面部朝上横躺在马路中间,头朝西,头部下方有大量血迹,该女子已经死亡。大量血迹,该女子
4、已经死亡。三、调查走访三、调查走访 通过对现场围观群众的调查,没有得到关于通过对现场围观群众的调查,没有得到关于该女子身份的情况。有附近居民目睹案发时情况,该女子身份的情况。有附近居民目睹案发时情况,大概在凌晨大概在凌晨3 3点半左右,一辆无牌照小货车撞倒点半左右,一辆无牌照小货车撞倒该妇女。该汽车撞人后没有停车继续向南驶去。该妇女。该汽车撞人后没有停车继续向南驶去。本讲稿第五页,共二十九页 四、鉴定结论四、鉴定结论 经过法医鉴定,死因系被汽车从身后撞击致颅骨塌陷所致。经过法医鉴定,死因系被汽车从身后撞击致颅骨塌陷所致。经过法医鉴定,死因系被汽车从身后撞击致颅骨塌陷所致。经过法医鉴定,死因系被
5、汽车从身后撞击致颅骨塌陷所致。死亡时间大概在三点五十分左右。死亡时间大概在三点五十分左右。死亡时间大概在三点五十分左右。死亡时间大概在三点五十分左右。五、立案理由五、立案理由五、立案理由五、立案理由根据调查分析,永安桥交通肇事案情况属实,肇事车根据调查分析,永安桥交通肇事案情况属实,肇事车根据调查分析,永安桥交通肇事案情况属实,肇事车根据调查分析,永安桥交通肇事案情况属实,肇事车辆逃逸。依照辆逃逸。依照辆逃逸。依照辆逃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将此案立案侦查。规定,将此案立案侦查。六、侦查计划六、侦查计划六、侦查计划六、侦查计划 将死
6、者照片公开,以确定死者身份;根据目击者描述,将死者照片公开,以确定死者身份;根据目击者描述,调取永安桥两侧最近路口的监控录像,对过往无证小货车调取永安桥两侧最近路口的监控录像,对过往无证小货车进行排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进行排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当否,请批示。当否,请批示。当否,请批示。当否,请批示。长春市二道区刑警大队长春市二道区刑警大队长春市二道区刑警大队长春市二道区刑警大队 2005200520052005年年7 7 7 7月月月月1515日日日日本讲稿第六页,共二十九页提起批准逮捕书的内容及制作要求提起批准逮捕书的内容及制作要求 标题标题 首部首部 文书编号文书编号 犯罪嫌疑人身份等基本
7、情况犯罪嫌疑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过渡段过渡段 正文正文 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事实和证据 逮捕理由、法律根据和结论逮捕理由、法律根据和结论 文书送达机关名称文书送达机关名称 尾部尾部 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姓名或签章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姓名或签章 文书签发日期文书签发日期 附项附项本讲稿第七页,共二十九页三、例文三、例文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书 长公侦捕字(长公侦捕字(长公侦捕字(长公侦捕字(20072007)第)第)第)第1818号号号号 犯罪嫌疑人高亮,男,犯罪嫌疑人高亮,男,犯罪嫌疑人高亮,男,犯
8、罪嫌疑人高亮,男,l964l964年年年年2 2月月月月2525日生,汉族,河北省日生,汉族,河北省日生,汉族,河北省日生,汉族,河北省X XX X市人,系长春市无缝钢管厂工人,现住长春市体育学院内家市人,系长春市无缝钢管厂工人,现住长春市体育学院内家市人,系长春市无缝钢管厂工人,现住长春市体育学院内家市人,系长春市无缝钢管厂工人,现住长春市体育学院内家属宿舍属宿舍属宿舍属宿舍5 5楼楼楼楼205205号。高亮于号。高亮于号。高亮于号。高亮于20072007年年年年 4 4月月月月4 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羁押在长春市第三
9、看守所。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高亮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由张春于犯罪嫌疑人高亮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由张春于犯罪嫌疑人高亮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由张春于犯罪嫌疑人高亮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由张春于20072007年年年年3 3月月月月1616日报案至我局。我局于日报案至我局。我局于日报案至我局。我局于日报案至我局。我局于20072007年年年年3 3月月月月1616日立案侦日立案侦日立案侦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高亮已于查。犯罪嫌疑人高亮已于查。犯罪嫌疑人高亮已于查。犯
10、罪嫌疑人高亮已于20072007年年年年 4 4月月月月4 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日被我局刑事拘留。日被我局刑事拘留。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依法侦查查明:经依法侦查查明:经依法侦查查明:经依法侦查查明:20072007年年年年 3 3月月月月1515日下午日下午日下午日下午 4 4时许,犯罪嫌疑人高亮在本市和平区街道保姆劳务市场,将安徽省时许,犯罪嫌疑人高亮在本市和平区街道保姆劳务市场,将安徽省时许,犯罪嫌疑人高亮在本市和平区街道保姆劳务市场,将安徽省时许,犯罪嫌疑人高亮在本市和平区街道保姆劳务市场,将安徽省X X县来县来县来县来本市谋生的女青年陈某骗至长春市体育学院本市谋生的女青年陈某骗至长春市
11、体育学院本市谋生的女青年陈某骗至长春市体育学院本市谋生的女青年陈某骗至长春市体育学院3636号平房内,意图强奸陈某。陈某不从,极力反抗,高亮恼羞成怒,当即号平房内,意图强奸陈某。陈某不从,极力反抗,高亮恼羞成怒,当即号平房内,意图强奸陈某。陈某不从,极力反抗,高亮恼羞成怒,当即号平房内,意图强奸陈某。陈某不从,极力反抗,高亮恼羞成怒,当即抽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尖刀,朝陈某胸、腹部猛捅数刀,陈某当场死亡。高亮随即将陈某尸体肢解,并于当晚用塑料桶、抽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尖刀,朝陈某胸、腹部猛捅数刀,陈某当场死亡。高亮随即将陈某尸体肢解,并于当晚用塑料桶、抽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尖刀,朝陈某胸、腹部猛捅数刀,陈某
12、当场死亡。高亮随即将陈某尸体肢解,并于当晚用塑料桶、抽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尖刀,朝陈某胸、腹部猛捅数刀,陈某当场死亡。高亮随即将陈某尸体肢解,并于当晚用塑料桶、背包、塑料袋将肢解的尸块及被害人的衣物分别弃于体育学院地下防空洞通风口、乒乓球馆下水道等处。随后,又将背包、塑料袋将肢解的尸块及被害人的衣物分别弃于体育学院地下防空洞通风口、乒乓球馆下水道等处。随后,又将背包、塑料袋将肢解的尸块及被害人的衣物分别弃于体育学院地下防空洞通风口、乒乓球馆下水道等处。随后,又将背包、塑料袋将肢解的尸块及被害人的衣物分别弃于体育学院地下防空洞通风口、乒乓球馆下水道等处。随后,又将自己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焚毁。自己作
13、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焚毁。自己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焚毁。自己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焚毁。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 1、犯罪嫌疑人高亮的供述,供认了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高亮的供述,供认了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高亮的供述,供认了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高亮的供述,供认了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2 2、物证: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尖刀、塑料桶、塑料袋、背包及被害人的衣物、物证: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尖刀、塑料桶、塑料袋、背包及被害人的衣物、物证: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尖刀、塑料桶、塑料袋、背包及被害人的衣物、物证:犯罪嫌疑人
14、作案用的尖刀、塑料桶、塑料袋、背包及被害人的衣物 ,该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相印,该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相印,该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相印,该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相印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杀人行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高亮意欲强奸被害人,遭到反抗后残忍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了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高亮意欲强奸被害人,遭到反抗后残忍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了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高亮意欲强奸被害人,遭到反抗后残忍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了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高亮意欲强奸被害人,遭到反
15、抗后残忍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人民中人民中人民中人民共和国刑法共和国刑法共和国刑法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未遂),有逮捕必要。依照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未遂),有逮捕必要。依照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未遂),有逮捕必要。依照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未遂),有逮捕必要。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第六十条、第
16、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此致此致此致此致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章)局长(章)局长(章)局长(章)XXXX公安局(印)公安局(印)公安局(印)公安局(印)20072007年年年年 4 4月月月月 9 9日日日日 附:犯罪嫌疑人高亮侦查案卷二册共附:犯罪嫌疑人高亮侦查案卷二册共附:犯罪嫌疑人高亮侦查案卷二册共附:犯罪嫌疑人高亮侦查案卷二册共4545页。页。页。页。本讲稿第八页,共二十九页通缉令通缉令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
17、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制作的法律文书。制作的法律文书。制作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直
18、接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应报请有权机关发布。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应报请有权机关发布。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http:/ 侦查终结文书侦查终结文书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二十九页一、撤销案件通知书一、撤销案件通知书 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来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
19、撤销案件通知书案件通知书”。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二十九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者撤回告诉的
20、;(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二十九页 二、起诉意见书二、起诉意见书 1、概念: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概念: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诉的法律文书。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二十九页 2、制作依据制作依据 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129条规定,公
21、安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批准,连同案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批准,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决定。本讲稿第十五页,共二十九页 3、制作方法、制作方法 首部:首部:制作文书的机关制作文书的机关 文书名称文书名称 文号文号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犯罪经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犯罪经历 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本讲
22、稿第十六页,共二十九页长长 春春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长公起字长公起字20002000第第9 9号号 肖辉,男,肖辉,男,19761976年年1 1月月3131日出生,身份证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码 ,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八里铺乡小康村。省长春市二道区八里铺乡小康村。20002000年年2 2月月20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长春市检察院批准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长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二十九页正文:正文:过渡段(案件侦办情况)过渡段(案件侦办情况)犯罪
23、事实和证据犯罪事实和证据 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二十九页过渡段:过渡段: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二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二道区消防大队队长张明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道区消防大队队长张明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审查,于2000年年2月月3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肖辉已于疑人肖辉已于2000年年2月月20日被抓获归案。犯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现已侦查终现已侦查终结。结。本讲稿第十九页,共二十九页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事实和证据: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
24、嫌疑人肖辉在东风塑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肖辉在东风塑料厂做工期间,因不服从领导,于料厂做工期间,因不服从领导,于1999年年10月月25日被单位开除。为此,肖辉对该厂厂长李三怀恨日被单位开除。为此,肖辉对该厂厂长李三怀恨在心,图谋报复。在心,图谋报复。2000年年2月月2日晚日晚9时许,肖辉时许,肖辉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管和尖刀,破窗进入李三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管和尖刀,破窗进入李三家,窜至二楼卧室,肖辉见李三及其妻闫惠已经睡着,窜至二楼卧室,肖辉见李三及其妻闫惠已经睡着,就用铁管猛烈敲击李三及其妻闫惠的头部,将二就用铁管猛烈敲击李三及其妻闫惠的头部,将二人打晕,后用尖刀向二人的胸、腹部连
25、刺数刀,人打晕,后用尖刀向二人的胸、腹部连刺数刀,将二人刺死。尔后肖辉逃离现场。将二人刺死。尔后肖辉逃离现场。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二十九页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犯罪嫌疑人肖辉的供述,证明其实施了上、犯罪嫌疑人肖辉的供述,证明其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述犯罪行为。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留、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留有作案工具钢管一根,尖刀一把;经过检验,有作案工具钢管一根,尖刀一把;经过检验,尖刀上有犯罪嫌疑人肖辉的指纹。尖刀上有犯罪嫌疑人肖辉的指纹。3、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二被害人系被尖、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二被害人系被尖刀刺中胸腹部死亡。刀刺中胸腹
26、部死亡。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定。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二十九页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肖辉为达到报复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肖辉为达到报复的目的,采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李三及其的目的,采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李三及其妻闫惠,其行为触犯了妻闫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第第232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129条之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
27、查起诉。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二十九页尾部:尾部:受文机关名称受文机关名称 制作日期制作日期 公安局长章公安局长章 公安局印公安局印 附注附注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二十九页 此致此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沈亮局长:沈亮 长春市公安局(印)长春市公安局(印)2000年年 2月月 25日日附注:附注:1、本案卷宗、本案卷宗 2、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本讲稿第二十四页,共二十九页格式格式格式格式*公公公公 安安安安 局局局局起起起起 诉诉诉诉 意意意意 见见见见 书书书书 字第字第字第字第 号号号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
28、人X XX X、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务,住址,政治面貌,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务,住址,政治面貌,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务,住址,政治面貌,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嫌疑
29、人涉嫌X X X (X X X (罪名罪名罪名罪名)一案,一案,一案,一案,由由由由X X XX X X举报举报举报举报(控告、移送控告、移送控告、移送控告、移送)至我局。至我局。至我局。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我局经过审查,于我局经过审查,于我局经过审查,于*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X X XX X X涉嫌涉嫌涉嫌涉嫌X X XX X X案,现已侦查终结。案,现已侦查终结。案,现已侦查终结。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经依法侦查查明:经依法侦查查明:经依法侦查查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30、如下: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X X XX X X(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犯罪情节犯罪情节犯罪情节)。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综上所述,犯罪嫌
31、疑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 X XX X X(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其行为已触犯,其行为已触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法法第第第第X XX X条之规定,涉嫌条之规定,涉嫌条之规定,涉嫌条之规定,涉嫌X X XX X X罪。依照罪。依照罪。依照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第第*条之规定,现将此案条之规定,现将此案条之规定,现将此案条之规定,现将此案依法起诉。依法起诉。依
32、法起诉。依法起诉。此致此致此致此致X X XX X X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局长(印)局长(印)局长(印)局长(印)(公安局印)(公安局印)(公安局印)(公安局印)年年年年 月月月月 日日日日附:附:附:附:1 1本案卷宗本案卷宗本案卷宗本案卷宗 卷卷卷卷 页。页。页。页。2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3 3随案移交物品随案移交物品随案移交物品随案移交物品 件。件。件。件。4 4被害人被害人被害人被害人 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本讲稿第二十五页,共二十九页长长长长
33、春春春春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起起起起 诉诉诉诉 意意意意 见见见见 书书书书长公诉字长公诉字长公诉字长公诉字2000200020002000第第第第9 9 9 9号号号号 肖辉,男,肖辉,男,肖辉,男,肖辉,男,1976197619761976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3131313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八里铺乡小康村。,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八里铺乡小康村。,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八里铺乡小康村。,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
34、区八里铺乡小康村。2000200020002000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202020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长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长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长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长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二道区消防大队队长张明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二道区消防大队队长张明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二道区消防大队队长张明报案至我
35、局。我局经过审查,于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二道区消防大队队长张明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2000200020002000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3 3 3 3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肖辉已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肖辉已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肖辉已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肖辉已于于于于2000200020002000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20202020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现已侦查终结。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现已侦查终结。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肖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现已侦查终结。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肖
36、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肖辉在东风塑料厂做工期间,因不服从领导,于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肖辉在东风塑料厂做工期间,因不服从领导,于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肖辉在东风塑料厂做工期间,因不服从领导,于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肖辉在东风塑料厂做工期间,因不服从领导,于19991999年年年年1010月月月月2525日被单位开除。为此,肖辉对该厂厂长李三日被单位开除。为此,肖辉对该厂厂长李三日被单位开除。为此,肖辉对该厂厂长李三日被单位开除。为此,肖辉对该厂厂长李三怀恨在心,图谋报复。怀恨在心,图谋报复。怀恨在心,图谋报复。怀恨在心,图谋报复。2000200
37、0年年年年2 2月月月月2 2日晚日晚日晚日晚9 9时许,肖辉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管和尖刀,破窗进入李三家,窜至二楼卧室,肖辉时许,肖辉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管和尖刀,破窗进入李三家,窜至二楼卧室,肖辉时许,肖辉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管和尖刀,破窗进入李三家,窜至二楼卧室,肖辉时许,肖辉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管和尖刀,破窗进入李三家,窜至二楼卧室,肖辉见李三及其妻闫惠已经睡着,就用铁管猛烈敲击李三及其妻闫惠的头部,将二人打晕,后用尖刀向二人的胸、腹部连刺见李三及其妻闫惠已经睡着,就用铁管猛烈敲击李三及其妻闫惠的头部,将二人打晕,后用尖刀向二人的胸、腹部连刺见李三及其妻闫惠已经睡着,就用铁管猛烈敲击李三及其妻
38、闫惠的头部,将二人打晕,后用尖刀向二人的胸、腹部连刺见李三及其妻闫惠已经睡着,就用铁管猛烈敲击李三及其妻闫惠的头部,将二人打晕,后用尖刀向二人的胸、腹部连刺数刀,将二人刺死。数刀,将二人刺死。数刀,将二人刺死。数刀,将二人刺死。尔后肖辉逃离现场。尔后肖辉逃离现场。尔后肖辉逃离现场。尔后肖辉逃离现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 1、犯罪嫌疑人肖辉的供述,证明其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肖辉的供述,证明其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肖辉的供述,证明其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肖辉的供述,证明其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2 2
39、、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留有作案工具钢管一根,尖刀一把;经过检验,尖刀上有犯罪嫌疑人肖辉的指纹。、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留有作案工具钢管一根,尖刀一把;经过检验,尖刀上有犯罪嫌疑人肖辉的指纹。、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留有作案工具钢管一根,尖刀一把;经过检验,尖刀上有犯罪嫌疑人肖辉的指纹。、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留有作案工具钢管一根,尖刀一把;经过检验,尖刀上有犯罪嫌疑人肖辉的指纹。3 3、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二被害人系被尖刀刺中胸腹部死亡。、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二被害人系被尖刀刺中胸腹部死亡。、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二被害人系被尖刀刺中胸腹部死亡。、尸体检
40、验鉴定书,证明二被害人系被尖刀刺中胸腹部死亡。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肖辉为达到报复的目的,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肖辉为达到报复的目的,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肖辉为达到报复的目的,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肖辉为达到报复的目的,采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李三及其妻闫惠,采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李三及其妻闫惠,采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李三及其妻闫惠,采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李三及其妻闫惠,其行为触犯了其行为触犯了其行为触犯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
41、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第第232232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第第129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此致此致此致此致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沈亮局长:沈亮局长:沈亮局长:沈亮 20
42、00200020002000年年年年 2 2 2 2月月月月 25252525日日日日附注:本案卷宗附注:本案卷宗附注:本案卷宗附注:本案卷宗 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本讲稿第二十六页,共二十九页根据下面所给材料制作一份起诉意见书根据下面所给材料制作一份起诉意见书 材料一材料一:2008年年8月月2日晚日晚10时左右,吉林市时左右,吉林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峡石电厂保卫科电话报称:电公安局刑警队接到峡石电厂保卫科电话报称:电厂临时工白云被打死,要求派员勘查现场。本局厂临时工白云被打死,要
43、求派员勘查现场。本局随即派侦查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随即派侦查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访问群众,获悉被害人白云(女)是被其男友及访问群众,获悉被害人白云(女)是被其男友李亮用李亮用32号钢筋棍击中头部,造成头部凹陷性骨号钢筋棍击中头部,造成头部凹陷性骨折压迫脑实质,当场死亡。李畏罪自杀未遂,经折压迫脑实质,当场死亡。李畏罪自杀未遂,经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脱险。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脱险。本讲稿第二十七页,共二十九页 材料二材料二:20082008年年1 1月,犯罪嫌疑人李月,犯罪嫌疑人李月,犯罪嫌疑人李月,犯罪嫌疑人李X XX X经张经张经张经张X X介绍,与介绍,与白云建立恋爱
44、关系。同年白云建立恋爱关系。同年4 4月,经李亮介绍,白云月,经李亮介绍,白云月,经李亮介绍,白云月,经李亮介绍,白云 到峡石电到峡石电到峡石电到峡石电厂做临时工。其间,李曾携白到深圳、海南等地游玩,并赠厂做临时工。其间,李曾携白到深圳、海南等地游玩,并赠厂做临时工。其间,李曾携白到深圳、海南等地游玩,并赠厂做临时工。其间,李曾携白到深圳、海南等地游玩,并赠白云金首饰、高档服装、高级化妆品若干,价值人民币白云金首饰、高档服装、高级化妆品若干,价值人民币白云金首饰、高档服装、高级化妆品若干,价值人民币白云金首饰、高档服装、高级化妆品若干,价值人民币1万余万余元。元。20082008年年年年3月,
45、白结识月,白结识X X服装城摊主董岩,同年服装城摊主董岩,同年7 7月,白月,白月,白月,白提出与李断绝恋爱关系,并称将与董岩结婚。提出与李断绝恋爱关系,并称将与董岩结婚。提出与李断绝恋爱关系,并称将与董岩结婚。提出与李断绝恋爱关系,并称将与董岩结婚。8 8月月月月1 1日,李去电厂日,李去电厂日,李去电厂日,李去电厂找白要求继续恋爱关系并提出结婚事宜,两人发生争吵,不欢找白要求继续恋爱关系并提出结婚事宜,两人发生争吵,不欢找白要求继续恋爱关系并提出结婚事宜,两人发生争吵,不欢找白要求继续恋爱关系并提出结婚事宜,两人发生争吵,不欢而散。次日晚而散。次日晚而散。次日晚而散。次日晚9时许,李又去电
46、厂找白,企图挽回关系,两时许,李又去电厂找白,企图挽回关系,两人又发生争吵,继之厮打起来。白顺手拿起桌上茶杯朝李人又发生争吵,继之厮打起来。白顺手拿起桌上茶杯朝李头上砸去,李上前掐住白的脖子,将白按倒在地,并顺手头上砸去,李上前掐住白的脖子,将白按倒在地,并顺手拿起墙角一根长约拿起墙角一根长约1 1米的钢筋棍朝白的头部猛击两下,致白米的钢筋棍朝白的头部猛击两下,致白当场死亡。白的同事杨明、王晓光听到异常动静进来时,当场死亡。白的同事杨明、王晓光听到异常动静进来时,李正欲逃跑,被堵在屋内。李深知罪责难逃,便从白的办李正欲逃跑,被堵在屋内。李深知罪责难逃,便从白的办公桌抽屉中找出水果刀,对准自己的
47、腹部猛扎数刀,致使公桌抽屉中找出水果刀,对准自己的腹部猛扎数刀,致使肝脏破裂。肝脏破裂。本讲稿第二十八页,共二十九页 材料三:材料三:1李对全部事实供认不讳,证人杨李对全部事实供认不讳,证人杨明、王晓光证实李杀人。明、王晓光证实李杀人。2勘查现场时,提取钢筋棍勘查现场时,提取钢筋棍1根,经技术鉴定,根,经技术鉴定,棍上血迹与白云血型一致,并有李指纹若干枚。棍上血迹与白云血型一致,并有李指纹若干枚。经李辨认,是杀害白云时所用凶器。经李辨认,是杀害白云时所用凶器。材料四材料四:李亮,男,李亮,男,1976年年4月月6日生,出生日生,出生地吉林省地吉林省X吉林市,身份证号码吉林市,身份证号码(略略),汉族,高中,汉族,高中毕业,家住吉林市毕业,家住吉林市X X镇望东路镇望东路9号号402室,是吉林室,是吉林市宏远公司经销员。市宏远公司经销员。2008年年8月月3日,吉林市公安局日,吉林市公安局对李监视居住,同年对李监视居住,同年9月月27日刑事拘留,同年日刑事拘留,同年10月月2日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日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本讲稿第二十九页,共二十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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