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财务报表调整操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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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造业企业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财务报表调整操作指导意见第一节 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则和内容第条 准则相关规定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六条,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2)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第五十条,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企业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1)
2、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2)历史财务资料的分析总结,一般包括历史年度财务分析、与所在行业或者可比企业的财务比较分析等;(3)对财务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的重大或者实质性调整。第一条 财务报表调整的内涵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的财务报表调整是指评估师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根据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技术规范要求,对评估范围与预测范围的一致性、历史数据与预测数据口径的可比性,以及财务数据的价值属性和评估要求的价值类型之间的符合性等方面做出的分析、判断和调整。财务报表调整不是指由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履行审计程序,也不是指评估师对企业提供的预测报表进行审核。第二条 常见的报表调整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
3、价值时,盈利预测的范围必须与该盈利所依据的资产范围一致。一般情况下,企业收益是由经营性资产带来的,资产收益率揭示的是经营性资产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中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并不直接产生收益,因此,溢余资产和非经营资产一般需要单独进行分析和评估,盈利预测范围与经营性资产是相匹配的,只有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才纳入盈利预测范围。历史财务数据是评估师进行评估的重要基础数据,对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报表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能够对预期未来业绩更具代表性,如能够消除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和会计政策变动的影响等,同时也能使报表数据符合评估所需的价值类型的需要,如能够剔除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等。因此,对
4、被评估企业合并、单体报表历史口径应该相一致,预测范围也应与历史报表一致。但如果确实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应当在合理分析历史报表基础之上,按照贴近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所涉及的范围进行未来预测。第三条 主要项目的调整1、偏离会计准则的重大项目调整常见的偏离会计准则的情况如下:(1)财务报表是按照税务基础或按照现金收付制编制,非按权责发生制编制的。(2)未予确认的销售收入。(3)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足。(4)存货存在残次冷背,减值准备计提不足。(5)经营费用的资本化。(6)未予确认或计提的经营费用。(7)职工的社保、福利等费用计提不足。(8)固定资产存在报废、损坏或遗失等,而尚未予以反映。2、非正常性项
5、目、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调整非正常性项目通常指的是损益表中发生的不反映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收入和费用,一些常见的非正常性项目如下:(1)企业处理固定资产或业务的利润或损失。(2)法律诉讼胜诉所产生的收益或败诉所发生的损失。(3)企业搬迁费用。(4)企业遭受火灾、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扣除保险赔偿)。(5)补贴收入。(6)未反映市场薪资水平的股东及其家族成员的薪酬。(7)未反映市场价格的关联方交易。3、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调整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一般不产生营业利润,对企业合理必要的运营来说是过剩的。因此需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及他们相关的收入和开支进
6、行区分,步骤如下:(1)从经营性资产负债表中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辨别出与其相关联的收入和支出,将其从经营性利润表中剔除。(3)确认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4)非经营性项目的公允价值与营运价值相加得出企业总价值。4、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1)母公司报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单独评估长期股权投资单独评估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被评估企业的股权比例后,与被评估企业收益法评估值汇总。这种方法运用较为普遍,在实务中需将长期股权投资从经营性资产范围中剔除,同时合理确定母公司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所对应的资本结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经营性资产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作为经营
7、性资产评估时,通过预测被评估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股利分配中可以获得的现金分红,将投资收益纳入盈利预测范围,将长期股权投资作为经营性资产的组成部分与其他资产一起评估。这种方法较为简单,但实务中仅适用于有分红的被投资企业,并且其与母公司的业务性质和风险应基本相同。(2)合并报表处理采用合并报表,应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其收益与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其收益合并在一起评估,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扣除少数股东权益。这种方式只适用于被投资企业与被评估企业的业务性质和风险基本相同,并且还需要合理确定少数股东权益的价值。评估师应该针对各种业务类型的收益及其风险进行逐项分析,确保评估结论涵盖的净资产范围与评估对象
8、一致,风险规模与收益口径相匹配。具体收益口径考虑因素参见后文。5、在建工程的调整(1)在建工程的调整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基建、安装及技术改造、大修理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并按照会计科目核算要求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的部分。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遇到在建工程,既包括评估基准日的在建工程实际发生额,也包括预测期内可能发生的在建工程支出。通常,评估师不对预测期内新筹建的项目进行预测,除非被评估企业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投资计划,并且该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可以比较客观地进行预测。(2)在建工程单独评估对于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在建工程,评估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或其他方法单独进行评估,然后将其评估值与被评估企业
9、其他资产的收益现值进行汇总,以估算被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同时对基准日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中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款,也应与在建工程一并进行评估。(3)在建工程并入整体评估对于适宜采用或必须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准日在建工程项目,在整体资产评估时,将其后续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纳入未来年度盈利预测范围,同时,将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产生的收入和新增的成本费用等一并纳入盈利预测范围。计算预测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也应分别考虑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规模和无形资产规模。对于已经计入基准日预付账款的工程款,未来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将不再考虑该部分现金流出。而对已经计入基准日应付账款的工程款,未来
10、年度实际支出现金时,仍需考虑该部分资本性支出。第二节 部分科目调整的实务操作第四条 存货计价方法的调整。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以及计划成本法。这些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企业价值评估会有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它首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损益计算;其次,也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中某些科目的数值;再次,还会影响企业税费支出。所谓的先进先出法(FIFO)就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的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而后进先出法(LIFO)是以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对发出存货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成本是以最近购货价确
11、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先行的市场价值,其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前利润,缺点是工作量大,对于存货量大进出频繁的企业更加如此。当物价上涨时,这种方法会高估企业的当前利润和库存存货的价值,反之亦然。而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本期发出的存货是按照最近收货的成本计算,所以使当前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实行稳健原则的方法之一。当然它的计算也很复杂,工作量大。第五条 如果某公司期初的存货余额是30件,单价10元,结存金额300元;期中购入存货60件,单价15元;然后在期末之前又发出存货50件,到期末剩余存货40件。此时
12、按FIFO和LIFO两种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可以得出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结余成本,见下表:序号FIFOLIFO1期初存货余额3010= 3003010= 3002期中购入存货6015= 9006015= 9003期中存货结余 1200 12004期中发出存货3010= 3005015= 7502015= 3005发出存货成本 600 7506期末存货结余 600 450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利润和成本。如果企业的销售收入是1000元,那么采用FIFO方法后企业利润为400元;而采用LIFO方法计价存货后,企业的利润只有250元。评估师在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
13、,如果遇到不同的历史年度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应该根据企业确定的未来的存货计价方法进行调整,这样对财务报表的分析才能做到口径一致。第六条 对于大部分采用FIFO方法的公司,评估师想要获得由FIFO转换为LIFO方法的信息不是那么容易;然而如果公司审计过的几个年度的报表中,存货计价方法由FIFO转换为LIFO的,那么在注解中应该会提供用LIFO方法所准备的金额,评估师可以用来把公司的盈利及期末存货价值调整到FIFO方法的水平。即使报表没有被审计过,会计师也应该能够提供调整的数据。所以如果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无法确定未来存货计价方法时,我们把公司2个会计年度的报表进行比较,评估师一般是把LIFO方
14、法调整到FIFO方法,而不是相反。除了调整损益表之外,评估师还必须调整资产负债表。一般有三个方面:首先表中存货的价值需要调整到FIFO水平;其次是应缴所得税;第三是未分配利润也要调整。以上面的例子,假设公司原来采用LIFO方法,要调整的税率为25%,账上为LIFO方法的预留金是150元,即LIFO和FIFO之间的差距是150元。那么评估师在存货价值上需要加上150元,使原来的存货价值450元变成600元。然后,评估师把应缴所得税再加上37.5元(15025%=37.5元),之后再在可分配利润里加上112.5元(150-37.5=112.5元)。如下表:假设:税率25%LIFO方法准备金150元
15、调整到FIFO方法期末存货价值:LIFO方法存货价值450元加上LIFO方法准备金150元调整后期末存货价值600元计算应交所得税:LIFO方法准备金150元乘以税率25%加到应缴所得税科目的数量37.5元加到未分配利润的数额:LIFO方法准备金150元减去加到所得税科目的金额37.5元加到未分配利润的数额112.5元如果企业的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此时调整是从LIFO调整到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具体调整的方法同上。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非现金的支出项目,但是它在核算总成本和利润时都参与核算,所以对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纳税的计算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改
16、变折旧计提方法,则在财务报表分析时会因为折旧方法的不同而造成分析比较的口径不同,无法合理分析企业的经营业绩。折旧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前两种属于直线法,后两种属于快速折旧法。采用快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而在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目的就是要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估计耐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当评估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要进行财务报表分析,需要对被评估公司的折旧方法进行判断,主要包括:(1)在分析的各年度折旧方法是否有变化,如有,则要进行调整和统一;(2)要判断企业的折旧方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需要调整,这主要是与行业内其他企业进行比较。第八
17、条 无形资产处理许多企业的财务报表没有反应无形资产,但评估师需要去分析和发现这些无形资产,以便在评估中能够真正反映出企业价值。分析和发现了这些无形资产后,就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加上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以便评估的资产范围保持一致性。这些调整包括:(1)对企业经营收益具有贡献的无形资产,且账面已经记录。如果在分析的各年度中各项无形资产不一致(或者记录的不完整),此时就把所有的无形资产均从资产负债表上拿下来,同时把所有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从损益表中拿下来,这样进行报表分析,口径保持一致比较好。(2)对企业经营收益具有贡献的无形资产(最近一年产生的无形资产),但账面没有记录。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当
18、历史其他年度报表没有无形资产记录,经分析也不存在无形资产,则不做调整,保持口径一致进行报表分析。二是当历史其他年度报表没有无形资产记录,经分析均存在无形资产,此时要么均不调整,要么都做调整。第九条 各种成本是作费用摊销还是资本化处理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有时候对一些成本支出是作为费用还是作为资本化处理,有时候是很主观的。比如说,设备的维修支出可以划分为维修费用作为当期费用支出,也可以作为资本性支出资产的改良,进行资本化处理。公司如果想要做高利润,就把维修费用作为资本化处理,而不是作为一次性费用记在当期损益。如果公司想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所得税,那么可能把它记作费用而不是资本化处理。评估师在判断企业盈利
19、的质量,并审查其资产负债表的时候,就要注意到是否存在这样的科目可以进行两种选择。并要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的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最后根据评估项目的目的和性质而确定是否需要调整。第五十条 研发费用的处理我国会计制度将企业的研发投入处理为期间费用,依据是研发支出对于未来能否产生经济效益是不确定的,并认为研发支出即使能带来收益也无法计量,因此将其归为企业的权益性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目前国际上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有三种方法:一种是完全资本化,即将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计入相关的资产价值中;另一种是费用化处理,即对于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全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再一种是部分资本化,当研发活动对于未来
20、是否带来经济效益不确定时,将其确定为费用,但当研发活动不确定性较低时,则将其确认为资产。这是一种比较稳健又符合实际的处理方法。因此,在财务报表分析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具体步骤为:第一步,把研发费用从经营费用中分割出来,放到资本性支出科目。第二步,资本性支出要转化为某项资产,通过评估形成价值,调整报表。第三步,这个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也在不断的损失其价值,并且在它的整个寿命期间摊销完毕。这些摊销不能起到减税的作用,但是却能影响经营收入。第五十一条 租赁费用的调整从金融的角度来看,所有的租赁,无论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都可以看作是类似于借债付息这样一种承诺。根据这样的观点
21、,所谓租赁实质要么是借入资产,要么是购入资产,二者必居其一。这样的认识对于测定公司收益、负债和盈利能力,以至于企业价值的评估都是很有意义的。这里,我们探讨两种对于经营性租赁调节评估输入数据的办法。1、资本调节如果经营性租赁费用被认为是财务费用,那么就承诺在未来所付租赁费用的现值之和应该是作为负债处理。当然为了保持一致性,我们必须采用这个负债的税前成本作为折现率,因为租约付费是在税前的,且租赁费已经处理为财务费用。然而,负债的成本也是取决于这项债务的安全程度而有所变化。由于承租人的权利其实类似于风险债务持有人的权利,而不是安全债务,所以租赁费的折现应该采用公司的风险债务成本。为了计算经营性租赁的
22、价值,实际租赁费的现值是通过一段时间计算得到的。对于未来租赁费的折现一般是计算5年,而第5年后每年租赁费用作为年金处理。当然这个年金也需要折现的。采用简单的近似办法就是用前4年平均租赁费用作为每年的年金,累计到最后那一年的费用里面去。权益的账面值应该不受调节的影响。但资本账面值会因为负债增加而有所改变,应包括由于经营性租赁转化过来的负债价值加上原来的权益账面值。2、收益的调整如果经营租赁费用表示了未来固定的承付款项,那么它们就必须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而不是经营费用。这对经营收益的计算就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这样把租赁费算作财务费用后,减少了经营费用,公司的经营收益将会提高。但资本化后却要多付资本化债
23、务的利息。要得到调节后的经营收益,就把原来的经营收益加上资本化债务的应付利息。调节后税前经营收益=EBIT+经营租赁费-资本化租赁资产折旧如果为了简化,进一步假设:经营租赁费用等于应计利息和应提折旧之和。调节后税前经营收益=EBIT+资本化租赁费用的应付利息费注意:这里的EBIT是指调整前,会计处理仍把租赁费用作为经营费用时的EBIT。而这个EBIT实际上是收入减去经营成本、经营费用、折旧和管理费用之后的收益,它和税前净收益的差别只是利息费用。所以我们调整的时候只需加上利息。对于净收益而言,把经营租赁费用从经营费用一栏移到财务费用一栏,应该没有影响。如果我们决定把经营租赁当作资本性租赁处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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