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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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50目 录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5第一节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5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7第三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9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4第五节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9第六节 矿井配风和测风管理21第七节 矿井反风演习管理22第八节 风量计算办法24第九节 专用回风巷检查制度31第十节 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32第十一节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34第十二节 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管理规定35第十三节 “一通三防”专业隐患排查制度38第十四节 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39第十五节 “一通
2、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40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41第一节 瓦斯检查点设置及巡回检查制度41第二节 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措施43第三节 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44第四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45第五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46第六节 瓦斯排放制度46第四章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51第一节 总 则51第二节 一般规定51第三节 矿井监测管理部门的要求53第四节 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安装与维护53第五节 传感器的设置58第六节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65第七节 部门职责划分66第八节 处罚规定69第九节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73第十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规定74第五章 粉尘防治管理
3、制度75第一节 防尘系统管理75第二节 测尘管理76第三节 冲刷巷道管理制度77第四节 井下巷道冲尘责任区域划分及要求78第五节 煤层注水80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82第七章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85第一节 总则85第二节 一般规定85第三节 爆炸材料领取和运送86第四节 装药、连线和起爆86第五节 溜煤眼爆破及残爆处理91第六节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程序92第八章 奖罚汇编96第九章 附则109第一章 总则1、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各项规定,加强和规范“一通三防”管理,全面提升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在参照煤矿安全规程、义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
4、的标准、章程,修改完成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同时废除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洛义安通2016130号文)。2、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专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检工、通风工、放炮员、监测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必须适应“一通三防”实际工作需要。3、在编制煤矿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4、为全面贯彻执行本规定,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检查、总结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所存在的关键问题,安排
5、部署下一步的工作。5、本规定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区队。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通风科所有。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2、矿井必须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当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由公司及时组织通风能力核定,按规定程序报批;矿井要根据通风、瓦斯情况的变化每季度核定一次水平、采区的通
6、风能力,每月核定一次采面的通风能力。为减少揭煤次数,矿井每个采区内必须设计至少一个煤层上、下山。3、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首先施工回风巷,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然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4、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一水平、每一采区都应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每一采区的进风直接从矿井(水平)进风巷引入,回风直接进入矿井(水平)总回风巷,严禁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5、采区内各采掘工作面应直接从采区进风巷引进新鲜风流,乏风直接排入采区回风巷,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采空区漏风和自然发火等措施。6、工作面回风巷与采区回风巷应采用顺交联接,矿井所有回风系统中和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
7、置控风设施 。7、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8、联合布置采面、非正规采面采用非“U”型通风方式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9、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不准采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供风的通风方式,不准采用老塘通风。13、矿井应建立严格的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矿井、水平、翼、采区进、回风巷应设置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应设测风点。测风站、测风点均应悬挂测风记录牌,记录牌应
8、包括风量、风速、瓦斯、温度、断面、日期、测风人员姓名、地点等内容。14、通风科应根据井下风量供需情况变化,每月作一次井下风量调整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付诸实施,并存档备案。15、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并在反风后两周内将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两次反风演习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6、主要通风机因停电或故障停止运转后,按矿井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
9、月由机电科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和通风科至少组织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防爆门,每季度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检查记录应送交通风科一份备查。3、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确因检修等事项需要停风时,机电科、通风科必须至少提前3天编制好停风措施(反风时,必须至少提前15天),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实施。4、主要通风机需要调整风机工况时,通风科必须至少提前5天下达主要通风机工况调整通知单,机电队及时编制好措施、计划,并办理操作票,操作票要由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经理、总工
10、程师签字后报义煤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机工况调整期间禁止停风作业,并要有单风机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队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机电队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倒台操作,严禁任何人擅自倒换主要通风机。6、矿井主要通风机由机电队负责派人每班看管,并负责日常维护与检修。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转。因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风时,机电队提前一天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结合通风科编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运时,司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同时立即
11、向机电队值班人员和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机电科、通风科、机电队等单位,机电科负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主要通风机房对故障进行处理。当备用风机也不能启动时,司机必须在调度室领导指挥下打开防爆门和人行通道风门或提起反风进风门。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根据停运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先检查瓦斯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之内,方可送电恢复工作。7、主要通风机发生喘振等异常状况时,操作司机必须首先采取措施保证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同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值班队长汇报,调度室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
12、理、机电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保证风机安全运行。8、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监护,司机至少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9、矿井必须在年度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0、设有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与其配套的电动机,其中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工况。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
13、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副井底或地面,待风流恢复正常经检查瓦斯及有害气体不超限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经常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下表要求:矿井通风系统风量(m/min)系统的通风阻力(Pa)3000l5003000500020005000100002500100002000029402000039201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负荷率应大于60%。如果电机负荷率小于或等于30%,应更换电机,以提高矿井通风的经济性。第三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队负责构筑可靠的通风设施,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2道,风门间
14、距不小于5m。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编制安全措施。2、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管理,每月检查1次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确保通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施工通风设施前,由通风科向通风队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队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施工,通风队应编制通风设施施工技术措施。3、施工永久风门必须按标准施工,及时设置风门管理牌板、调节风窗。每处风门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净,施工结束后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按义安矿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井下通风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通风科申请将通风设施移交就近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5、风门施
15、工标准5.1.质量标准1)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2)墙体平整(1m2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 (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3)墙体周边要掏槽(岩巷掏槽深度不小于200mm,煤巷掏槽深度不小于500mm),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4)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5)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保证风门连锁)。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安设在合理位置,并能调节。风压较大风门开启困难地点风门必须安设杠杆式风门开启装置。6)风
16、门施工时需设底坎,底坎厚度不低于0.1m,与风门门扇搭接高度1015mm。7)风门下有水沟时墙体下应设反水池,一般情况下长1000mm、宽300mm、高300mm(上平面低于正常水沟上平面150-200mm)。6、密闭施工标准6.1 质量标准1)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2)墙体平整(1m2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 (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3)墙体周边要掏槽(岩巷掏槽深度不小于200mm,煤巷掏槽深度不小于500mm),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4)墙体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7、。5)密闭时一般情况下在墙体正中距底板1.7m高度安设2寸瓦斯观察孔(安阀门),墙体正中距底板400mm高度安设2寸排水孔(安阀门)。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7、栅栏施工标准栅栏固定牢固,栅栏条之间的内空统一为200mm,栅栏距离巷道口2.0m(密闭前巷道长度小于2m的除外),栅栏高度应超过巷道三分之二,并留检查人员能进入的栅栏门,悬挂禁止入内牌。8、巷道贯通需要施工风门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创造条件给予配合,保证巷道贯通20m前风门施工结束,若受条件限制(车场长度小于50m或需要拆除皮带等设备),风门必须在贯通2天前施工结束。车场贯通爆破时必须放小炮(爆破地点距风门较近
18、),且必须对新施工的风门进行可靠的保护。9、施工单位需要从通风设施墙体上穿过电缆或管路时,至少提前1天填写工作联系单,经总工程师同意后,通风队与施工区队配合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用黄泥将孔洞封堵严密,防止漏风。10、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协助通风队加强通风设施日常管理,保证通风设施完好。11、由于巷道底鼓造成风门关闭不严时,要及时落道,保证风门能够正常关闭;若巷帮或顶板浆皮开裂,要及时打锚杆挂网支护,保证风门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施工单位因扩帮、落道等工作影响到通风设施正常使用,要及时向通风科反应情况编写通风管理专项措施,以便及时对通风设施进行处理。1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风
19、门在构筑完毕之后,需交至所在头面施工单位(一个施工地点由多个单位施工的,由主要施工单位负责通风设施日常管理)。通风设施前后及中间5m范围内不准有杂物、积水、淤泥,风门严禁长时间打开。因工程施工,确需在通风设施前后5m内码放材料、安装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通风科备案。13、风门闭锁装置13.1 风门闭锁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3.1.1 风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风门闭锁装置。风门闭锁装置由通风队分管队长负责验收,不合格的重新验收加工,严禁不合格的闭锁装置入井。13.1.2 风门闭锁装置由通风队负责安装。闭锁装置固定钻孔施工时,通风队可根据现场实际,标定钻孔位置后方可施
20、工。13.1.3 风门闭锁装置安设在2道风门中间位置,套筒式闭锁装置,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底板1.61.8m,导向滑轮固定杆直径4分管,导向滑轮直径100mm,确保固定牢固。13.1.4 风门与闭锁装置之间的连锁绳应处于张紧状态,不能松弛,以保证在风门关闭的情况下闭锁装置能正常复位为准;导向滑轮间距大于2.0m时,中间需加装托绳轮。严禁风门连锁绳摩擦电缆。13.1.5 风门闭锁装置配件齐全,各导向滑轮固定牢固、灵活好用,保证闭锁装置反应灵敏,动作可靠。13.1.6 闭锁装置效果:在一道风门打开100200mm时,闭锁装置动作,保证另一道风门打开宽度不大于300mm(安装有小风门的以小风门为准)。
21、13.2 井下各地点风门闭锁装置安装结束后由通风队自行组织初步验收,确保风门闭锁装置的安装符合标准。13.3 经过通风队初步验收后报请通风科验收。验收后风门闭锁装置由接管单位管理。由于工程转换施工地点变更时,原管理单位必须提出交接申请;未履行交接手续的,风门闭锁装置管理职责不变。14、风门闭锁装置的日常管理14.1 全矿职工都必须爱护风门闭锁装置,确保其使用完好。通过风门时必须轻开轻关,严禁用力过猛,严禁推车撞风门及损坏风门,防止动作过猛导致连锁绳回弹出槽、卡绳等现象发生。如出现以上情况落实违章区队,通风科对违章区队进行处罚。14.2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正反向风门,或将其中一道正反向风门长时间打
22、开不关;不得将风门进行虚掩;正反向风门开启时,门扇与墙垛的夹角不得大于90,严禁借助铁丝等器物将正向风门硬拽至巷帮。如出现以上情况落实违章区队责任,通风科对违章区队进行处罚。14.3 风门管理单位每班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维护所管辖区域内风门闭锁装置的完好情况,作为各班组交接班的内容,发现有损坏要及时维修处理,并做好记录建立检查台账备查。14.4 风门连锁绳松、连锁绳出槽、卡绳等故障,通风队负责处理。滑轮损坏等闭锁装置损坏的,由通风队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在头面管理单位配合。14.5 所在头面管理单位发现风门闭锁装置损坏无法修复,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汇报通风科并通知通风队前往处理(管理单位协助
23、处理),由通风科负责组织追查分析闭锁装置损坏原因。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全风压的进风巷道内并且不得设置在有风门的联络巷、车场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必须大于10m。安装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审批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由机电科、通风科、生产科按照有关规定指定风机安装位置,施工单位负责安装。2、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若垫高时,垫高支架应由机电科制定统一标准),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垫高时,支架选用4040mm以上的角铁加工;吊挂时,在顶板上安装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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