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docx
《广州市增城区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增城区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州市增城区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穗组通20194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属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以下简称省博士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和管理。本细则所称区属单位包括:1. 区属事业单位;2. 在广州市增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3.
2、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市增城区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本细则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细则所称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细则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科技孵化器等单位。第二章 经费资助第三条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四条 区财政设立博士后专项资助经费,对区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培养平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予以经费资助。资助范围
3、如下:(一)新设站(基地)资助。对2020年12月14日以后新设立的工作站、分站、流动站,区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2020年12月14日以后新设立的省博士站、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省博士站、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二)日常经费资助。对设站(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开题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三)科研项目资助。对招收进站(基地)的每名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通过后,区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四)生活补助。对招收进站(基地)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增城 博士后 管理 服务 工作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