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编】【广州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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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6页 共56页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文件穗铁院200740号关于印发广州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室)、办事处、项目部:现将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相关文件考勤管理规定(穗铁院200317号)、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穗铁院20038号)、短期合同工管理规定(穗铁院20037号)、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穗铁院200226号)同时终止执行。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五月二十日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QB-003目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岗位与编制2第三章 招聘与
2、录用3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4第五章 员工调配6第六章 员工退休与离院10第七章 劳动合同12第八章 员工薪酬19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假期23第十章 生活福利与劳动保障27第十一章 考核与评价34第十二章 奖惩事项36第十三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43第十四章 设计院专家管理47第十五章 职称评定与管理48第十六章 执业资格管理49第十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51第十八章 员工出国(出境)管理54第十九章 附则5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设计院人力资源管理,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设计院的高效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为设计院人力资源基本政策,依据设计院的使
3、命、发展战略及企业文化而制订,体现设计院的核心价值观,并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凡与设计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为设计院员工。第四条设计院员工的招聘、调配、培训、薪酬福利、考评、职称评定、外事、人事档案管理、离职、退休等事项,执行本制度。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不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管理者有责任合理安排、指导、支持、激励和评价下属员工工作,对下属员工负有培训、培养和职业生涯规划的义务。第二章 岗位与编制第六条 根据部门职责及业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第七条 岗位系列分为职能系列、技术系列。 第八条 职能系列岗位设院长(书记)、
4、副院长(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副书记)、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部门副经理、主管、专员、助理和文员等8个职级。 第九条 技术系列岗位设资深设计师(主任勘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设计师(高级勘测师、高级工程师)、设计师(勘测师、工程师)、助理设计师(助理勘测师、助理工程师)、绘图员等5个职级。 第十条 设置岗位须作岗位工作分析,编写规范的职位及职位族说明书,作为人员录用、付酬、考评及培训等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设计院的经营发展战略和组织架构,制定各岗位编制,保证合理的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 第十二条 各部门增设岗位、增加编制,或对岗位和编制进行调整,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5、各子公司的部门岗位与编制自行设定,但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章 招聘与录用 第十四条 根据设计院业务发展、人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员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招收与录用新员工。用人部门须在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需求制订设计院年度人力资源招聘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后按计划执行。第十五条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院内人员,从内部调整或晋升;院内无合适人选时,考虑从外部招聘。第十六条新员工的招收与录用,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第十七条新员工的选择,注重品格、素质、技术水平和潜能以及对设计院文化的认同度。录用的员工,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第十八条新录用的员工必须年
6、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和不良嗜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等)。一般职能(技术)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部门副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设计院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异地工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办理。第十九条符合第十八条条件的人员通过个人自荐、员工推荐、供需见面会等途径应聘,经笔试、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确定拟招人选。第二十条员工录用审批权限员工录用均需由分管人力资源院领导、院长审批。第二十一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一)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在高等学校接收本科以上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二)招收的
7、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体检不合格、专业课考试1门不及格或3门补考及格的原则上不予接收。(三)招收应屇高校毕业生,确定人选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四)应届高校毕业生设见习期(指导期)1年。第二十二条异地工的招收 (一)异地工指在我院工作的非广州市户口的员工。异地工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计生证(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广州市暂住证IC 卡和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招收异地工,须符合广州市异地工招用工种对象及比例等规定。(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及有关规定进行异地工招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花名册,经院领导审
8、批后,到市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和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并保存。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第二十三条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据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决定各级人员的晋升与降职。职务的晋升,提倡循序渐进,但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第二十四条依据岗位任职条件,按照“人尽其才、才适其位”的原则,对员工进行聘任。有下列情况的,均须按从事岗位进行聘任与解聘:(一)员工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二)职务晋升;(三)岗位调整。第二十五条岗位的聘任,不设任职期限。员工退休、死亡,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职位均自动解聘。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评聘分开的原则,对取得专业资格并从事相关工
9、作的员工,给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七条聘任与解聘权限(一)院领导的行政职务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与解聘。(二)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其他员工的职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由院长聘任与解聘。(三)员工党内职务的任免按总公司党委及院党委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聘任与解聘程序(一)用人部门填写拟聘(解聘)人员呈报表,提出聘任与解聘意见。(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聘任权限报批。(三)发聘任或解聘通知。(四)职务解聘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对未办及未了事项,以及固定资产、工作情况、文件资料等,应以书面的形式移交,交接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 返聘人员管理(一)因工
10、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用人部门可返聘院内退休人员,或聘用外单位的退休人员。(二)返聘人员主要为设计院短缺且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问题及指导员工开展工作,身体健康。(三)返聘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返聘意见,填写相关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院领导审批。(四)返聘人员须与本院签订广州市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五)返聘聘期为1年以内,如工作需要,可续聘。聘期满后如未续聘,则自动解聘。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本人提出提前解聘的,可提前解聘。(六)返聘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工作及进行日常管理。第五章 员工调配
11、第三十条本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个人能力素质,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配,以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员工应予配合。第三十一条员工调配方式除根据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进行调配外,还包括内部公开招聘、岗位轮换等方式。第三十二条 公开招聘(一)为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空缺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其范围主要为主管及以上岗位。(二)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综合评定、公告、任前公示和聘任等程序进行。(三)公开招聘总成绩进入前3名,入选内部人才库。两年内如有相关空缺岗位,可优先选配。第三十三条 内部公开招聘采用个人自荐和组
12、织选配相结合的方式,经发布信息、个人自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聘任等程序进行。第三十四条 岗位轮换(一)岗位轮换指在本院内部同职级、不同岗位之间进行的一种轮换,旨在扩大本院内部交流与沟通,增强设计院活力,并培养复合型人才,以提高设计院运作效率和员工队伍素质。(二)岗位轮换对象一般为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三)岗位轮换在各部门内部或部门间进行,轮换的岗位一般应为相关业务岗位。(四)进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轮换岗位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用人所长、个人服从组织、协商一致、合理调配的原则,并与员工本人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五)岗位轮换一般在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后进行。(六)岗位轮换的组
13、织实施1、岗位轮换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规划。部门经理、副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综合部提出,经院领导班子审定后执行;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用人部门每年根据岗位轮换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员工的实际情况及员工年度综合考评情况,提出岗位轮换计划或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院领导班子审定后执行。2、员工应当服从轮岗安排,并在接到轮岗任职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或逾期不到岗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应对轮岗员工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做好思想工作和跟踪考核工作。4、用人部门不得借轮岗之机排斥异己,打击报复,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4、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第三十五条 员工借调 (一)外单位借调我院员工(借出)1、外单位借调我院员工,须在不影响我院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与借用单位协商同意,经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借调。2、外单位借调我院员工,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相关审批表,并征求本人意见,报院长审批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未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擅自将员工外借调者,须追究员工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3、外单位借调我院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借调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被借调员工须协助做好履行协议的工作。 4、员工外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外借期间占本部门编制。5、员工外借期间的管理由院人力资源部负
15、责。6、员工外借期满后,须携用人单位所作的书面评价,按时返回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员工回原所在部门工作。借调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二)我院从外单位借调人员(借入)1、确因工作需要,经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同意,经院领导审批后,可从外单位借调人员。2、借入人员必须专业(岗位)对口,胜任本职工作,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3、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另定。借入人员占用人部门编制。4、凡从外单位借调人员,须由用人部门填写相关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院与借调单位签订借调协议。5、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有关待遇,由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与借入人员所在单位具体
16、协商。6、借入人员应遵守我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借调期间,若因借入人员个人原因,如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和工作技能等不能满足岗位的要求,用人部门应提出是否终止借调的意见。7、借调期满后,用人部门应对借入人员的工作作出书面评价,由人力资源部介绍回原工作单位。第三十六条 院内待岗(一)院内待岗指因企业改革、机构调整、员工个人素质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等原因,员工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且未与设计院解除劳动关系,待安排新岗位的过程。(二)院内待岗审批程序。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相关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员工与企业签订内部待岗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7、,与劳动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三)待岗人员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四)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回代管部门报到,外出1周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五)待岗人员安置期为半年,在此期间给予相应的培训,并与员工内部协商安置。内部安置不成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离岗退养。按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2、自谋职业。由本人提出,经院领导批准,给予6个月的自由择业期,期间待遇视同待岗。3、设计院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七条 离岗退养(一)员工因工伤、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按本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暂行标准中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执行)、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内,且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退职条件的,可提出离岗退养的
18、申请。(二)申请办理离岗退养人员须填写相关申请表,连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交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院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签订离岗退养协议书。(三)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其组织、行政、工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离岗退养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设计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四)离岗退养人员在外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如与新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与设计院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不得从事有损设计院利益的工作或活动。第六章 员工退休与离院第三十八条员工退休(一)员工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期退休。即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19、,须办理退休手续。情况特殊,延迟退休的,须经院长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二)员工退休由院领导审批,退休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三)退休手续办理程序:1、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员工本人。2、员工本人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完成院审批手续后报相关政府部门。3、退休审批表一份归入个人档案,一份由人力资源部留存。第三十九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和员工均有提出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当符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设计院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签收手续)。设计院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院领导逐级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移民定居的人员离职,必须提供有关证明。(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的审批权限,与员工录用审批权限一致。设计院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报院领导审批。(三)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设计院有权予以除名,并停止所有薪保关系,除名通知需书面通知本人并归入员工个人
21、档案。第四十条 员工离院(一)员工批准离职后,要在一个月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才能离院,离院应办理下列手续:1、到人力资源部开具离院通知单,到规定的部门会签并归还各种证件及为其工作配备的院财产。2、完成工作交接。对未办及未完成事项,以及院固定资产、工作情况、文件资料等,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3、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办理有关赔偿事宜。分配有总公司福利房的,其住房按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穗铁字1998第218号)文和劳动合同、住房合同及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出境定居离职费)及住
22、房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按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等关系的转移手续,到综合部办理党、团和工会等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5、按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的转移手续。6、上述手续办完后,到人力资源部归还离院通知单。(二)无特殊情况有意拖延办理上述手续而擅自离职者,视为旷工。(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未满30天而擅自离院者,作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违约员工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终止劳动合同,停止薪保关系。第七章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凡设计院聘用的员工均须签订广州地铁员工劳动合同。员工与设计院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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