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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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14页 共114页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编委会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第一章 成就与问题: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现状把握建筑业的基本现状,是研究中国建筑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加快提升竞争力的基础。建筑业的概念往往反映人们对建筑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深层认识,因此本章首先就建筑业的概念进行了剖析,确立了本报告的研究范围。随后介绍了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概括了当前产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其后各章研究建筑业改革发展问题依据的事实基础和出发点。一、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一)国
2、际主流的建筑业概念对建筑业概念的研究,不仅涉及到建筑业本身的目标和范围,还涉及到建筑业与其它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和中心产品分类(CPC,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等体系和标准中,可以发现“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建筑服务贸易的分类,可以进一步了解建筑产品和建筑服务的联系与区别。按照传统的统计
3、分类,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活动,因而是狭义的建筑业;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等,这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动空间(Seaden and Manseau, 2001)。1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存在两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个是以前苏联为首的原经互会成员国采用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 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另一个是以欧美等国家为代表的
4、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MPS的核算范围是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该体系把服务活动排除在生产领域以外,影响了对国民经济总量核算的完整性。在联合国1984年颁布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中,物质生产领域包括8个国民经济部门,建筑业是其中的第二个部门:(1)工业(2)建筑业(3)农业(4)林业(5)运输业(6)邮电业(7)商业、物资供应和采购(8)其它物质生产部门SNA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核算范围,使社会生产、分配、使用各环节紧密衔接,从而形成全面、完整、系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国民经济行
5、业划分是根据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的部门分类。如表1-1所示,联合国1989年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3)把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7大类,建筑业是其中的第6大类,从具体内容来看,这里的“建筑”所涉及的只是建筑施工的内容,因而是“狭义”的。3中心产品分类法如表1-2所示,联合国1997年颁布的中心产品分类(CPC, Version 1.0)把产品分为10大类;这里的“产品”包括各种服务在内。建筑与建筑服务被列在第5大类。此外,在其它大类中也包含了许多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在表中均用黑体字表示)。显然,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大大超出表1-1国
6、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中“狭义建筑业”所涉及的内容。“广义建筑业”就是涵盖了所有与建筑产品及服务有关内容的建筑业。0 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1 矿产品;电力、燃气和水2 食品、饮料和烟草;纺织品、服装和皮革3 除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之外的其它可移动的商品4 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5 无形资产;土地;建筑;建筑服务53 建筑531 房屋5311 住宅建筑5312 非住宅建筑532 土木工程5321 公路、铁路5322 桥梁、隧道5323 港口、大坝、航道、水利及供水工程5324 长距离管道、通讯及电力电缆5325 地方管道及电缆5326 矿业及工业厂房5327 户外运动及娱乐设施5328 其它土
7、木工程54 建筑服务541 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542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543 施工场地的准备544 预制构件的组装545 特殊工种的施工服务546安装工程服务547建筑装修服务548 带有操作人员的施工或拆除设备的租赁服务6 销售服务;旅店;餐饮服务;公用设施的销售服务7 金融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72 房地产服务721针对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722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73 不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干租)服务731机械设备的干租服务8 商业和生产服务83 其它专业与科技服务831 咨询与管理服务8311 管理咨询服务832建筑学、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8321 建筑设计服务8
8、322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833 工程服务 8331 综合工程服务8332 建设项目管理服务8333 工程咨询与初步设计服务8334 工程设计服务8335 施工安装阶段的工程服务9 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94 污水与废物处理,卫生与其他环境服务941 污水处理服务942 废物处理服务943 卫生设施服务表1-2 中心产品分类(CPC)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4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建筑服务贸易的分类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建筑服务贸易主要包含在WTO协议基本结构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之中。GATS第一条对“
9、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这一定义将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形式:l 跨界提供: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所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程通讯服务本身。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设计方案等。l 过境消费:在一个成员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服务的被提供者
10、,也就是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实际上都是接受的这种服务提供方式。l 商业存在:通过一个成员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这里,服务的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就属于这种形式。l 自然人的流动:由一个成员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个人提供的服务。这种形式涉及到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四种提供方式的定义并不是服务
11、贸易分部门的划分。事实上,许多服务贸易部门,都可能同时具有以上几种提供方式。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目录,将服务贸易分为12个类别。每个部门又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计155个分部门。表13中列出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服务(均用黑体字表示)只是表12中心产品分类(CPC)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的一部分。将表12与表13相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建筑产品与建筑服务的联系与区别。1 商业服务A 专业服务d 建筑设计服务*e工程设计服务*f 综合工程服务*g 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D房地产服务a 针对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b 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E不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干租)服务d 机械设备的干租服务*F
12、其它专业服务c 管理咨询服务*d 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n 设备保养与修理*o 建筑物清洁服务*2 通讯服务3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A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B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C安装与装配服务*D建筑装修服务*E 其它*4 销售服务5 教育服务6 环境服务A 污水处理服务*B 废物处理服务*C 卫生设施及类似的服务*D 其它环境保护服务*7 金融服务8 健康及社会服务9 旅游及相关服务10 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11 运输服务12 其它服务注:表中加*号部分是与建筑有关的内容表1-3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部门分类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5国际上建筑业概念的最新变化(以英国为例)如前所述,现代
13、建筑业既属于经济范畴,又属于历史范畴。英国是最早形成现代建筑业的国家,建筑业概念在英国的演变历程很具有代表性。在英国,建筑业传统的定义是“建成环境(built environment)的生产、运营、维护、更新和处置”这样一个“从摇篮到坟墓”(cradletograve)的过程(Lorch, 2003)。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建筑业所涉及的对象与内容在变化,人们对建筑业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有人提出,建筑业的任务是“创造建成环境,增进绩效和福利,给社会带来增值(adding value to society)”(Saxon, 2002)。在英国,人们正在就是否存在建筑业这样一个实体的问题展开争
14、论。有人甚至认为,建筑业已裂变为若干个不同的行业,因而不复存在。这些行业包括:l 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的制造与供应l 大中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l 大型基础设施与土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l 小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l 大中型建筑的运行与维护l 小型建筑的运行与维护l 房地产的买卖与评估对建筑业认识的变化导致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1995年以前,英国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是环境部(D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1995年环境部更名为环境、交通与区域部(DETR,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Transportation and the Regions)。2
15、001年,政府对建筑业管理的主要职能由DETR转移到贸易与工业部(DTI,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英国政府越来越感到,应该用管理其它行业相类似的办法来管理建筑业。第二,社会公众越来越感到,为了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应该由一个政府部门而不是由多个政府部门来管理和协调建筑业和建成环境两方面问题。最近,有关建成环境、城市改造、住房与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又从DETR转移到副首相办公室(ODPM,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以上这些变动对英国建筑业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如何,
16、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二)我国建筑业的一般概念1997年版辞海对建筑业的定义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建筑安装工程主要由建筑安装企业承担进行,也可由建设单位(即工程所有者)自行组织力量进行。建筑安装企业的总体称建筑工业,是建筑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包括建筑工业和自营建设单位的建筑活动以及有关的勘察设计工作。”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土木工程卷的建筑经济分册,建筑业的范畴包括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维修和管理的机构以及有关的教学、咨询、科研、行业组
17、织等机构。与辞海的定义相比,这个定义的范围要宽泛得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标准产业分类法中,建筑业被划定在第二产业的范围之内,属于“狭义建筑业”的范畴。1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变,第一次转变是从MPS(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向MPS和SNA(国民账户体系)两种体系并存的混合体系转变;第二次转变是从混合体系向SNA转变,每一次转变都是对原有体系的突破和改进。从1993年起,根据联合国1968年SNA的标准,并采纳了部分1993年SNA的标准,对1992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探索建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版本。该体系把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
18、按三大产业划分为15类,建筑业被列入第二产业:第一产业:(1)农业第二产业:(2)工业(3)建筑业第三产业:(4)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5)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6)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7)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8)金融、保险业(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2)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它事业2标准产业分类法1994年,我国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GB4754-84)作了修订。修订后的行业分为16个行业门类、88个行业大类、352个行业中类和847个
19、行业小类。建筑业是其中的第5个门类。根据该修订意见,建筑业由勘察设计业、建筑安装业和建筑工程管理、监督及咨询业3个大类组成。2002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对1994年标准中与该原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与修改后的新标准共有20个行业门类,95个行业大类,396个行业中类和913个行业小类。增减相抵后,比1994年的标准新增加了4个门类、3个大类、28个中类、67个小类,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目前的行业结构状况。2002年的新标准与1994标准相比有了很大改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了标准名称;二是进一步打破了
20、部门管理界限;三是重点加强了第三产业的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四是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新标准的每一个行业小类全部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3)的最细一层分类建立了对应关系,通过软件可使我国的新标准直接转换到国际标准。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5月颁布了新制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并将从当年的统计年报开始按新的划分方法进行有关统计。此次划分规定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如表1-4所示,经过调整后,共有行业门类20个,行业大类98个。该标准把建筑业划为第二产业,建筑业的范围比94年的标准还要窄,显然是“狭义建筑业”。该标准把
21、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等相关服务列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门类的“专门技术服务业”大类中。这样划分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统计,而不是为了行业管理。三次产业分类类别门 类大 类第一产业A 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B 采矿业C制造业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 建筑业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48 建筑安装业49建筑装饰业50其他建筑业第三产业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 批发和零售业I 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
22、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 国际组织表1-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有关建筑业的内容(三)本报告中建筑业的概念1、“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的联系与区别作为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内容之一,“狭义建筑业”概念的存在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建筑企业的活动范围和发展空间不受“狭义建筑业”概念的限制。联合国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把建筑业划分为第二产业。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经过调整,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目前的行业结构状况。上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行业分
23、类中的“建筑业”是按照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的,目的在于进行统计分析,而不是为了限制企业活动及作为政府行业管理的依据。统计分析与企业活动和行业管理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历史的经验证明,在考虑企业发展、行业发展、行业定位和行业管理时采用“狭义建筑业”的概念,会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致命的束缚。实际上,工业发达国家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时均采用了“狭义建筑业”的概念,而在行业管理中均采用了“广义建筑业”的概念。“广义建筑业”涵盖了建筑产品以及与建筑业生产活动有关的所有的服务活动,同时涉及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内容。不能因为在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析时,建筑业被划归为第二产业,就简单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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