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编】上岛郦舍物业管理制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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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 岛 郦 舍”物业管理制度重 庆 智 捷 物 业 管 理 公 司二九年五月目录物业管理协议 2页物管部组织构架 20页部门管理职责 21页物管部各岗位职责 23页内部日常管理制度 26页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管理规程 27页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28页公司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29页考勤制度 30页例会制度 31页培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2页人事管理流程图 35页人事管理制度 37页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44页物业管理公司文明服务规范 45页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50页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52页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图 56页员工离职手续签批表 57页招聘工作程序 58页物管公司人事招聘流程 60页招
2、聘工作程序 62页特约服务管理规程 63页业主档案管理规程 65页保安部内部管理制度 66页保安部巡逻制度 73页保安部员工指纹档案 74页火灾事故处置规程 75页门岗岗位职责 77页停车场值班员管理规定门 78页巡逻岗岗位职责 79页应急事件处置规程 80页交接班制度 82页工程部物资物品管理条例 83页工程部值班制度 87页工程档案借阅制度 88页员工综合考核检验标准 89页保洁员工作制度 90页保洁员轮值班制度 91页员工手册 92页物业管理协议重庆智捷物业管理文件版号A拟订日期2009年5月第 1 页共18页物 业 管 理 协 议甲方:重庆智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根据城市新建住宅
3、小区管理办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小区各业主之权益及促进小区的管理,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上岛郦舍物业管理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承担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关权利。甲方: 业主: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物业管理协议:重庆智捷物业管理文件版号A修订日期2009年5月第2页共18页重庆“上岛郦舍”物业管理协议第一章 总 则一、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岛郦舍”实际情况制定。二、 本协议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协议的
4、制定,初步明确各业主对“上岛郦舍”住宅小区及其设备、服务设施的使用、保养及维修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各业主在“上岛郦舍”的权益份额及对“上岛郦舍”公共开支所须承担的义务,达到对该小区的统一管理,以保证所有业主能有效地使用其购买的物业。三、 “上岛郦舍”的所有业主必须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当事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及其他居留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均须受本协议条文的约束。四、 本协议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属重大高科物业公司,成立后属业主委员会。第二章 定 义在本协议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需作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一、 “小区”指命名为“上岛郦舍
5、”的建筑物、配套设施及其所属区域。二、 “开发商”指重大高科物业公司。三、 “公共区域”指为该小区的业主及用户而设并供其共用的公共地方,包括小区内各出入口、通道、服务车辆及垃圾收集车辆起落货位、电梯(包括客梯、货梯)、消防楼梯间、走廊、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后备发电机房、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四、 “公共设施”指为该小区的公众利益而安装的各种机器、设备、仪器、装置及花木,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卫生间设备、通讯系统、照明系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包括紧急发电机)、污水
6、处理系统,所有供小区使用的沟渠、水道、管道槽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物业管理协议:重庆智捷物业管理文件版号A修订日期2009年5月第3页共18页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五、 “开发商保留地方”指小区内非其他业主所拥有产权的区域(公共区域除外)和建筑物。六、 “管理者”指管理该小区的人士或机构,通常指物业管理公司及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七、 “业主”指对所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及法人等组织体,并包括其后的合法继承人或房产转让的受让人及受赠人。如果该房屋已被合法抵押
7、,则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后亦为“业主”。八、 “本协议”指本管理协议及其附件。九、 “业主(用户)守则”指管理者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制定的当各业主及用户使用其所拥有的房屋及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时需要遵守的细则。十、 “管理费用”指管理者为组织管理小区而发生的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及保养、上缴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员工工资福利、办公费、公共用水用电、社区活动费、公共保险等费用。 十一、 “空置房”指自交房后未发生水电气任何一项费用的物业。凡曾发生水电气任何一项费用的,无论以后是否有人居住,均不认为是空置房。第三章 权 属1、 业主对小区进行管理的权属份额计算方式为:属于住宅
8、类物业的,一户为一票。属于非住宅类物业的,以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计算为一票;单户不足一百平方米的,计为一票。2、 “上岛郦舍”所有业主的权益份额总和构成“上岛郦舍”物业最高权益,在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制约下,通过选举的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权。3、 小区未售出之产业归重大高科物业公司所有,故该公司亦为业主。第四章 物业管理公司一、 一般事项1、 本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协议进行管理。由重大高科物业公司首先组建或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实施,任期三年(自上岛郦舍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2、 上述服务期满后,由业主委员会考虑并召集业主大会
9、决定是否延聘该物业公司,并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该物业公司是否终止或继续其服务。3、 受聘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管理和维护本小区的所有公用生活、服务设施和场地,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并受本协议的约束。4、 物业管理公司一旦受聘,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集体代理人,而非个别物业管理协议:重庆智捷物业管理文件版号A修订日期2009年5月第4页共18页代理,每一业主将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认可该受聘物业管理公司为执行协议的指定代理人。二、 权力及责任在与业主正当权益不抵触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受聘后即被授权进行本小区的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 管理工作:1、 根据管理协议制订小区用户
10、守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各种形式督促业主和用户遵守规约。2、 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3、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场所、职员制服、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的设备的采买和管理。4、 维护区内邮政设施,协调邮政部门为小区业主和居民提供的服务工作。5、 小区自备交通车及候车站的管理。6、 处理所有对小区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或用户之间因小区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7、 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它专业顾问、承建商、工人、代理人、清洁工人及其它工作人员。8、 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的接洽工作。9、 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和被监督
11、。10、 在所有有关小区的法律诉讼中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11、 可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财产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但业主应对其属下的房屋内利益自行投保。12、 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管理。13、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茶室、酒吧、图书室等活动场所进行管理。14、 受开发商委托对开发商保留地方进行管理。(二) 保安工作:1、 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证保管责任。2、 盘查控制闲杂人员和小贩等进入小区。3、 对来访客人必要时确认或登记。4、 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5、 处理急病、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
12、件的组织疏导和施救工作。6、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必要时包括业主所有房屋内部,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管理者同意或未按本协议规定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三) 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1、 检查、巡视小区,必要时包括业主所有房屋内部。2、 每一位业主及其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装修指南,完成其所属房屋的装修工程。如果管理者发现该业主聘用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物业管理协议:重庆智捷物业管理文件版号A修订日期2009年5月第5页共18页修规则,管理者有权拒绝该等人士进入小区。或在管理者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逐出小区。装修期间,管理者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则是否
13、得到遵守。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该业主单独负责,与其它业主及管理者无关。管理者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则进行修改。3、 建立小区内公共建筑设备及业主所属房屋基本状况、维修、异动档案。4、 保持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机电设备、电梯、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属于有关职能部门经营管辖权限的,物业公司协调督促其尽快修复)。上述区域及系统设施大修及更新应在业主委员会授权下进行。5、 建筑及其设施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业主所有房屋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
14、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6、 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修理。(四) 环境工作:1、 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进行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收集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2、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绿化区域予以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五) 社区交流组织:1、 设立发行小区业主通讯,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2、 设立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3、 引导成立社区性协会,丰富业主的生活,加强业主之间沟通。4、 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联系小区内外文化交流。5、 适时举办技能培训。(六) 服务工作: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合理
15、取费,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服务项目:房屋代管、代租、代售;代办电话安装;钟点工服务;商品信息服务;代育花木;送鲜花;代叫出租车;代购机船车票等内容。(七) 监察工作:监察各业主遵守及履行本协议条款,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醒、劝诫、警告、收取违约金、滞纳金、收取额外劳(服)务费用、张榜公告、限制或中止服务、提起诉讼等)以保证本协议规定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人自行承担。(八) 财务工作:1、 每月定期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管理费及各项代收费用。2、 定期复审征收情况以确保所有业主(使用人)履行其财务责任;定期复审欠款,并于发出适当警告后,可执行但不限于监察工作所涉及的适用方法。3、 就物业
16、管理公司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制定明物业管理协议:重庆智捷物业管理文件版号A修订日期2009年5月第6页共18页确无误的账目记录,并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每一会计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4、 物业公司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代收代扣水、电、气费及物管费。(九) 其他工作: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的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公布于小区告示栏,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五章 业 主业主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房屋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一、 业主权利、责任和义务:1、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 可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7、,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3、 每个业主对其产权所属的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其可以出售、转让、赠与、抵押、出租、批准享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而无须其他业主同意,所有上述异动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房产出让后,新业主亦应受本协议约束和保障,若业主出租其所拥有的房屋,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所制定的条款,并承担连带责任,业主亦有义务为其拥有的房屋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4、 可根据本协议监察物管公司及员工的工作;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5、 依法享有使用或有偿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电梯、通道、上下水管道、消防设备等)和社区公用设
18、施、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的权利。6、 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和维修。7、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以及其他自用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8、 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机电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甲方及时组织维修养护,若系按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的,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若系人为造成的,由责任人(责任不明确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9、 有权要求甲方对社区内各种有噪音的装饰、建筑行为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10、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社区的各项管理决策
19、拥有表决权。11、 有权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或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甲方提出质询。12、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甲方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社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物业管理协议:重庆智捷物业管理文件版号A修订日期2009年5月第7页共18页13、 有权对社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会对甲方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14、 有权同其他业主依据业主委员会章程就某一议题要求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15、 有权就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16、 由于毗连部位或公用部位被损坏或导致相关损失,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
20、维修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 业主的义务:1、 业主需按期付清因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而产生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各种税收、费用。费用的计算标准: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物管公司收取费用的差额无须退补。2、 各业主应于每月5日前或每季首月5日前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管费、水电气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用,而无论该房屋是否空置、被占用、出租给其他租户或许可其他人使用(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别指明: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是以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业主应按照售房合同的约定交房时间办理交房手续,并开始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
21、关费用。3、 除非在销售时与开发商另有合同约定,该小区内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对其他业主产生干扰的其他用途:如办餐饮开日杂商店等改变住宅用途。4、 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各业主不得改动其房屋的结构,亦不得对公共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侵占、改动、破坏或干扰。5、 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各业主不得在窗户或外墙安装空调、换气窗等装置及其它固定设施。在小区建设中均在厨房设置排烟系统,各业主一律不得自行将排烟系统改道。6、 各业主不得利用走廊、楼梯或其它公共地方晾晒衣物、悬挂或放置垃圾桶、家具或其它任何物品。7、 各业主及其承租人、受许可使用人、代理人、来访客及其他使用者在任何时刻均应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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