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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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17页 共118页纳雍县焦硐煤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安全活动日制度21通风管理制度2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7顶板管理制度28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1班前会议制度38矿灯房管理制度39交接班制度40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42矿灯损坏赔偿制度44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45矿灯管理办法4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7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9安全检查制度52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5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
2、6入井检身制度57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58测风管理制度60瓦斯检查管理制度61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63“一炮三检”放炮制度65“三人连锁”66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67水害预测预报制度68煤矿雨季水情巡查制度70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1煤矿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76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77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管理80爆破材料领退制度81煤矿调度室值班制度82井下交接班制度84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85定期排查水情水害制度89井下粉尘检测制度90粉尘防治管理制度91职业健康监护制度92调度室人员管理制度93防灭火管理制度94探放水制度100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107探放水工作班报日审制度
3、112当班安全隐患调度汇总制度11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
4、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6、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 安全生产工作实现
5、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 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3、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措施;、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4、 明确纳入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事故死亡人数;、千人负伤率;、工日损失;、设备完好;、工程质量;、设备和财产损失;、安全教
6、育和培训;、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5、 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与施工队、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施工队、班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6、 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好的施工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7
7、、 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年度不得奖。8、 奖励标准平均每月进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矿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劳动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我矿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职责: 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我矿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完善本
8、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各部门要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上岗前培训考核,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3、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班组长对所管辖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5、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6、单位工会主任代表矿工会对安全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 7、发生一般事
9、故后,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矿办室室、安监科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二、安全生产奖励: 1、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成效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进行表彰奖励。 (1)单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年终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 (2)员工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年终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3)出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矿办室,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表彰或50元及以上的奖励。 (4)对制止举报“三违”人员的,给予表彰或5
10、0元/次以上的奖励。 (5)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推广新技术有较大成绩的,按员工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6)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给予表彰50200元/次的奖励。 (7)以上奖励由安监科每季度提出意见后经矿委会讨论决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目标、安全竞赛活动不予奖励: (1)出勤率低于公司规定(井下85%,地面90%)。 (2)“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 (3)工伤(含未报安监科考核的,抢险救灾除外)。 (4)经组织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差的人员。 3、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1)安全奖励基金及费用来源: a、按当月实际生产煤炭产量计提生产安全费用,标准10.0
11、0元/吨。 b、各类违章违纪罚款,事故罚款。 (2)管理: 安全奖励由安监科考核,财务科单列帐目集中管理,年度节余可转下年使用,当年不足部份由矿上预支或增补。 对各单位安全事故罚款扣款,必须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方案工资中扣收,属本人罚扣款在本人工资中扣收,不得摊入成本,财务科按安监科出具的通知书办理扣款,并按照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目,安监科每季度与财务科核对一次帐目情况。 4、当各单位获得安全奖励时,按规定标准造具花名册,到安监科审核,由矿长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科发到员工个人手中,花名册一式三份,安监科留存一份备查。 三、违章生产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伤超标,取消全矿人
12、员奖励,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取消奖励资格,季、年度轻伤事故超标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2、事故考核范围包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考核。 3、对“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违章的事实、情节的轻重、认识态度的好坏,适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进行处理。行政处分为: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六种。经济处罚分为:一般违章:100200元;严重违章:200500元;特别严重违章和管理人员违章三种。法律处罚为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我矿的各种教育与处罚,任何人不得拒绝。即持帮教卡到有关部门接受帮教,并限期交回安监科,根据其接受教育
13、的程度,作出处理。处罚标准:员工50100元/人,管理人员100200元/人。凡一年内第二次违章者,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员工50元/人,管理人员100元/人,保证年度内不再违章,年底如数退还,财务科收取单列帐目,安监科建帐。凡停工到安监科接受教育学习的,收取安全教育费10元/天。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100元罚款或给予警告,通报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次之内的。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 (3)未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上班,未正确携带、使用矿灯入井的。 (4)饮酒入井的。 (5)违反“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轻微
14、伤害和一般事故的。 (6)因违章而导致本班组或其他班组生产停产0.5小时内的责任者。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而上岗的。 (8)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上岗和不坚持持证上岗的。 (9)不认真接受安全监察、不接受帮教的。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患或发现“三违”不及时制止、处理、汇报的。 (11)施工作业人员不按技术标准作业,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低劣或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者。 (12)不及时解决、处理、防止事故隐患的。 (13)在危及人身安全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或损坏安全标志的。 (14)特殊工种岗位睡岗、代岗、串岗、缺岗,不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记录的。(15)违反瓦斯监测监
15、控系统管理规定的、瓦斯监测分站0.5小时不工作的。(16)其它习惯性违章、违纪的。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200元的罚款或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2000元/次的责任者。 (2)打架斗殴的。 (3)违章作业、工作失职造成他人或本人伤害的。 (4)岗位脱岗在两小时以内的。 (5)一季度内再次违章的,特别是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 (6)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7)违反行业和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规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8)因违章而导致本班组或其他班组或车间生产停产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责任者。 (9)无理拒绝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对安
16、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安监员在行使职权时无理取闹、围攻、谩骂、威胁的。 (10)对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妨碍事故调查的。 (11)违反通风、防尘、放炮、巷道贯通、火工产品、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的。 (12)瓦斯监测监控主机1小时不工作的。 (13)损坏通风、防尘、防水、排水、防火设施及安全技术标志和设施的。 (14)隐瞒事故或隐瞒隐患妨碍事故调查的。 (15)员工违章可能导致重伤事故的违章现象、多次违章或态度恶劣,认识不好的。 7、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次以上的责任者。 (2)
17、造成死亡及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因违章而导致车间停产2小时以上的责任者。 (4)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他人的。 (5)对检举、举报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包庇违章人员妨碍事故调查情节恶劣的。 (6)对安监员在行使职权时,进行殴打、人身攻击的。 (7)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8)脱岗在2小时以上或年度内出现两次脱岗的,有严重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9)损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的。 (10)员工违章可能导致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同类违章重复出现或制造事故假象的;破坏事故现场的。
18、8、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或给予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以上的责任者。 (2)“三违”或工作失职的。 (3)强令员工冒险蛮干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姑息迁就,包庇违章人员,对事故处理设置障碍的。 (5)对制止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6)对上级和矿上发布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决定、通知、制度等拖延不办或有意搪塞的。 (7)拒绝安监人员对违章事故责任者处理的,甚至将罚款通知书退回安监科或撕、甩罚款单的。 (8)当月发生同类事故不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 (9)不按规定参加
19、安全检查和召开车间安委会的责任者及入井天数连续2个月达不到规定的。 (10)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监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1)不组织进班会和安全自查,对各种安全措施规程等不组织员工学习的。 (12)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及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同意上岗的。 (13)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现“三违”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制止,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汇报的,出井后不填写安全信息卡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人员不按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检查的或弄虚作假的。 (14)新开工项目、各类检修项目、井下瓦斯超限等特殊条件未编制专门的技术措施的责任者,无措施指挥
20、施工者。 (15)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或拒绝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 (16)发生事故不汇报或隐瞒事故的。 (1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活动中违章违纪的。 (18)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9、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一500元罚款或给予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面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责任者。 (2)“三违”或工作失职的。 (3)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蛮干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姑息适就、包庇违章人员,对事故调查处理设置障碍的。 (5)对制止揭发违章
21、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对上级和我矿发布的安全生产有关批示、指令、决定、通知、制度等拖延不办理或有意塘塞的。 (7)无理拒绝安监人员对违章事故责任处理的,甚至将罚款通知书退回安监科或撕、甩罚款单的。 (8)放弃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由于管理松驰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次月发生同类事故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 (9)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和召开车间安委会的责任者及入井天数连续二个月达不到规定的。 (10)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监员提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1)不组织进班会和安全活动日,对各种安全措施,规程等不组织员工学习的(以记录为准)。 (12)对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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