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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
2、,并落实到位。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
3、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
4、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
5、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7.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
6、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
7、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
8、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9、,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安全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
10、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
11、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使
12、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各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安全措施规定 (一)停、送电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10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计划和申请,按调度规程
13、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项目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安全措施。 4.项目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10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
14、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己拆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安全措施。上述工作由农村供电所设专门记录本记录。 (二)挖坑 1.挖坑前,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严禁外人逗留。 2.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
15、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 (三)运杆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雨雪天气后抬运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2.起运前,要检查电杆、抬杠、绳索的完好性,前后吊点位置选择适当,重心低且平衡,绳索牢无滑动。 3.作业人员应正确着装,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和打赤脚,更不得将头、手、脚、身子不能伸入杆下。行走时不要过于靠近电杆。上下坡、拐弯处、陡坡、沟港渠道及池边更要谨慎慢行。 4.用板车,农用拖拉机运杆时,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杆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行驶中不得超载超速,保持中速行驶,路况复杂时应小心慢行。 5.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
16、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电杆前,应防止其余电杆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四)焊杆 1.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2.使用气割、气焊时应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证有5m的距离,运输时严禁同车运输。 (五)立、撤杆 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2.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注意交通安全,设立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
17、.立、撤杆时,除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高1.2倍距离以外。 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在起吊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人工扶立电杆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距地5060夹角时要放慢速度,再次检查电杆,超过80角后,扶立人要迅速离开至杆高1.2倍的圈外。 7.竖立电杆时,不得将临时拉线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8.已竖立电杆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
18、确需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9.改造工程现场废弃旧电杆必须拔掉,并对杆坑进行回填,防止废旧电杆倒(断)杆伤人。 (六)放线、紧线与撤线 1.放线、紧线和撤线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和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跨越带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停电接地或搭可靠跨越架等措施,同时应确保新放导线或被撤导线在被跨越线路的导线上不直接摩擦。 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 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线有卡
19、、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4.放线、紧线和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和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扶绳等措施。(4)通过竹林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6.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设临时拉线。 7.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8.每天收工前,应将没有
20、挂好的新、旧导线上收到杆塔上并绑扎好。对于白天施工、晚上复电的线路,新旧线路之间要明显断开点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次日复工时应重新做安全措施。 (七)户表安装 1.断开入户电源开关。 2.使用电站、电锤时应检查外壳是否漏电,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打赤脚。施工电源应带漏电保护器。 3.接线应正确,接头应接牢,布线合理无破损漏洞,接线完毕用摇表检测绝缘良好后方可接入电源。 (八)高处作业 1.上杆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杆身是否有超出运行标准要求裂缝,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是否完整牢靠,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
21、杆或顺杆下滑。 3.在杆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后备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地面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5.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交通警示和隔离装置等保护措施。 6.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得调整或撤除拉线。 (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省公司允许入网的安全工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以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
22、品。 2.每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移作他用。 (十)施工机具 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档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菏。拉磨尾绳不得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 4.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
23、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5.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6.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8.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
24、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 9.汽车吊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超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汽车吊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五、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一)施工项目不论是否外包,都应有我方人员(含供电所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省公司规定穿戴“红马甲”。 (二)各单位应对在建项目明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三)对现场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律按湖南省电力公司“违章就下岗”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包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时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作出规定。 (四)各单位
25、应每天将正在施工的项目在电业局网上公布、接受各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二篇:城农网改造工程安全监察管理规定城农网改造工程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农网改造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城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根据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及省公司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全监察组织机构 第一条城农网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监察管理,由延边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各参加施工的二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分管工程施工的副职承担直接安全责任。 第三条各参与施工的二级单位的安全监察人员(总安全员)是工程施工
26、安全的直接管理人员,个施工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监察机构的任务是对城农网改造工程自设计到施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察,监督规划设计过程中对反事故措施和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内容的执行情况;监督施工前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资质合同的审批和执行;监督施工中对安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对威胁安全的缺陷和质量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奖惩。 第二章规划、设计的安全监察 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有权参加城农网改造贯彻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城农网改造的管理组织部门,应主动及时通知安全监
27、察部门参加有关的会议。第六条规划设计阶段的安全监察重点是: 1、国家和原部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计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防止设备损坏和非正常停电,影响系统运行的监控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3、防止电气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4、防止电缆起火燃烧和电缆故障的措施; 5、防止触电、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的防护措施; 6、设备防震、防酸、防腐蚀和六氟化流的防毒措施; 7、设备防雷、防洪、防鸟害、防污闪、和防盗、防外力破坏的措施; 8、工程采用的主要器材的规范和质量是否合乎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安全监察管理 第七条凡属城农网改造及其配套工程施工前,均应以线路为单元按规定格式编制安全
28、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报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涉及运行设备停送电和改造,必须履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变台程序操作票,严禁以各种借口无票作业和操作。 第八条凡是承包城农网改造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到安全监察部履行安全资质审查手续,签定承包电力生产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书,认真执行。对违反、不认真履行合同书要求的单位,安全监察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九条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其相关有效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措施计划和工作票所列各项安全措施,杜绝习惯违章,防止企业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9、,对发生的不安全问题按延边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例会和安全分析会,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外雇外借人员、合同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发生不安全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报告,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隐匿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竣工验收的安全监察 第九条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参加,重点监察一下内容: 1、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对生产人员安全培训问题的落实; 3、有关安全的技术资料档案的编制保存工作的落实; 4、投运前各种安全工器具、防护
30、用具安全设施的落实。 第五章事故的调查与考核 第十条城农网改造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有安全监察部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调查、统计和考核。 2第十一条对发生的事故,如与设计、采购制定、安装、调试单位有关,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及相关人员责任,并按“三不放过”原则,从严处理,通报批评。 第三篇: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要求1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改造升级管理要求,现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公司负责各项安全工作指导与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管理
31、,负责具体安全管理事项执行、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工程安全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考核到位,使本项目工程安全实施,确保万无一失。 2、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规、规程、制度和施工安装规程,规范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安全行为,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作业。 3、所有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工程三措都必须经逐级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参与工程的施工人员都要制定出切合施工任务的个人“四不伤害”保证书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并接受监督。 4、施工负责人对本工程雇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使用。对临时工、农
32、民工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应符合规定,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二、施工工机具要求: 1、吊车及其司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合格证,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起重与运输”的规定。 2、各单位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各单位应加强工器具管理,设立安全工器具台账,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三措”的制定 “三措”的编制必须对照作业项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内容要有针
33、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只写原则要求而不写具体措施。“三措”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2、清理安全隐患。 开工前,在运行管理单位配合下,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清理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登记发电机设施,处理各类违规用电,防止施工作业中反送电伤害。凡存在安全隐患未妥善处理前,一律不许开工。 3、执行两票程序。 所有现场作业,必须执行两票工作程序。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视情况不同,办理第一种(停电)或第二种(不停电)低压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三相动力用户改造必须办理第一种(停电)工作票。 4、强化施工安措布置。 现场施工中,各单位施工负责人除完善工作许可、执行两票规程外,应重点检
34、查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要加强现场安措布置,必须采取有效绝缘措施,严格执行施工“三措”;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监护;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5、把控关键风险点。 各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须严格把控六类现场作业风险点。不按正常规定停送电、自备发电机反送电、误登带电设备、劣质电动工器具漏电、高空坠物伤害和人员高空坠落。 6、加强现场管控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到岗到位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现场重点检查要求: 施工三措及开工报告是否审查通过; 变台停电是否办理工作票,是否办理工作许可;现场工作是否有安全监护
35、人; 是否召开班前会,人员对带电点和施工范围是否清楚;是否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措施卡; 工作服(红、黄马甲)、安全帽、绝缘鞋是否穿戴齐全;安全工器具是否有试验合格证; 发电机用户是否断开负荷侧开关设防合措施或专人看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是否正确系安全带;高空作业时工器具及材料有无上下抛掷现象;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现场到位现场; 临时电源线的外绝缘是否良好,不得使用绝缘破损的电源线。 第四篇: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农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总体要
36、求,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电网协调发展,逐步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村电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等参与工程的各单位。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监理 第三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由网公司统一组织设计招投标,中标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四条工程设计要保证贯彻和执行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设计精益求精,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并交工程档案部门保存。 第六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由网公司统一组织监理招投标,中标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理。 第
37、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包括电气设备和施工材料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程组织实施 1第八条农网升级工程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中标单位组织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中标后,应将资质材料复印件交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量、双方权利和义务、质量要求、安全管理责任、工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进场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成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项目
38、总工、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构成和职责。 第十三条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人员对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结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认真审阅。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及时汇总整理成书面材料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设计交底时逐一解决。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和标准。需要变更的,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制度。 2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按周报送日施工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第四章施工材料 第十六条农网升级工程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为建设单位供货。
39、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负责与中标的供货单位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标准要求签订合同,且认真做好材料、设备的厂家监造和出厂验收工作,确保现场交货质量。 第十八条在材料、设备到货后须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清点,做好材料移交工作。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合同或一览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按有关合同执行。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条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采
40、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章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农网升级工程质量目标是: 1、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主要设计的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规程。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3、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21年版)达标投产的要求。 4、满足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执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2021版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5、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
41、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成立质检组织(每县公司抽出1名人员作为专职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定期或随机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此质检报告作为对施工单位处罚和评定工程质量及信誉度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五条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返工。对后序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或出现永久 4性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将根据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各方确认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
42、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六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不发生本企业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现场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八条开工前,施工单位组织现场勘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危险辨识工作,对有可能发生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的危险点提前告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并要求施工班组制定、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对作业人
43、员进行入场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施工单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5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项目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人员均应纳入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应指派一位常驻工地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运行中的设备上作业或需经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安全
44、措施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现场许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并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的“两票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严禁未经建设单位现场许可就擅自作业或超范围作业。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建设单位备案,并组织落实。严格执行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三十五条汽车吊、高空作业车等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书后方
45、可使用。钢丝绳、滑轮、链条葫芦等小型6起重工器具以及电钻等小型电动工器具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第三十六条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我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三十七条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求援,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中间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程规定填写好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记录、中间检查记录、设备电气试验报告等),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中间检查,施工单位应予配合。检查不合格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在验评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四十二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将工程有关资料汇总报建设单位。 7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形成验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