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规范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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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04页第 1 页 共 104 页行政处罚事项信息规范表 1事项名称(行政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实施主体茂名市农业局执法类别农业种子管理承办部门及岗位农业局政策法规科、茂名市种子管理站立案时限7个工作日处罚时限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2、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程序1、受案。2、立案。3、调查取证。4、分析案情。5、告知。6、通知听证。7、组织听证。8、决定。9、执行。10、结案。11、归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
3、有害生物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级别及标准(一)有违法所得的: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
4、营许可证,违法所得 1000元以下(含 1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罚款;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含 2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6 倍罚款;3、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 2000元以上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7 倍罚款;4、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 3000元以上 4000 元以下(含 4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8 倍罚款
5、;5、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 40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9 倍罚款;6、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所得 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10 倍罚款。(二)没有违法所得的: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查处货值金额 500 元以下(含 500 元)的,处 2000 元罚款;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查处货值金额 5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含 10
6、000 元)的,处 10000 元罚款;3、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查处货值金额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含 50000 元)的,处 30000 元罚款;4、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查处货值金额 50000 元以上的,处 50000 元罚款。移交司法机关标准(刑事案件)投诉举报途径来电 12316 热线、0668-2892126、来信、来访执法责任追究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定(茂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7、2页 共104页第 2 页 共 104 页农通200349 号)执行行政处罚事项信息规范表 2事项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实施主体茂名市农业局执法类别农业种子管理承办部门及岗位农业局政策法规科、茂名市种子管理站立案时限7个工作日处罚时限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
8、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程序1、受案。2、立案。3、调查取证。4、分析案情。5、告知。6、通知听证。7、组织听证。8、决定。9、执行。10、结案。11、归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9、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级别及标准(一)有违法所得的:1、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罚款;2、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含 10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2 倍罚款;3、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罚款;4、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4000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罚款,且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
10、可证或者去函要求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二)没有违法所得的:1、初犯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1000 元罚款;2、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20000 元以下(含 20000 元)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10000元罚款;3、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20000 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20000 元罚款;4、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50000 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30000 元罚款,且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去函要求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移交司法机关标准(刑事案件)投诉举报途径来电 12316 热线、06682892126、来信、来访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11、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 共104页第 3 页 共 104 页执法责任追究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定(茂农通200349 号)执行行政处罚事项信息规范表 3事项名称(行政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实施主体茂名市农业局执法类别农业种子管理承办部门及岗位农业局政策法规科、茂名市种子管理站立案时限7个工作日处罚时限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
12、作。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程序1、受案。2、立案。3、调查取证。4、分析案情。5、告知。6、通知听证。7、组织听证。8、决定。9、执行。10、结案。11、归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13、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级别及标准(一)有违法所得的:1、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罚款;2、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含 10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2 倍罚款;3、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
14、所得 3 倍罚款;4、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4000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罚款,且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去函要求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二)没有违法所得的:1、初犯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1000 元罚款;2、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20000 元以下(含 20000 元)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10000元罚款;3、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20000 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20000 元罚款;4、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50000 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30000 元罚款,且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去函要求吊销种子生产许可
15、证。移交司法机关标准(刑事案件)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 共104页第 4 页 共 104 页投诉举报途径来电 12316 热线、0668-2891216 来信、来访执法责任追究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定(茂农通200349 号)执行行政处罚事项信息规范表 4事项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实施主体茂名市农业局执法类别农业种子管理承办部门及岗位农业局政策法规科、茂名市种子管理站立案时限7 个工作日处罚时限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
16、、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程序1、受案。2、立案。3、调查取证。4、分析案情。5、告知。6、通知听证。7、组织听证。8、决定。9、执行。10、结案。11、归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
17、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级别及标准(一)有违法所得的:1、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罚款;2、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1
18、0000 元以下(含 10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2 倍罚款;3、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罚款;4、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4000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罚款,且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去函要求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二)没有违法所得的:1、初犯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1000 元罚款;2、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20000 元以下(含 20000 元)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10000元罚款;3、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20000 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20000 元罚款;4、屡犯且
19、查处货值金额 50000 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30000 元罚款,且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去函要求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移交司法机关标准(刑事案件)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 共104页第 5 页 共 104 页投诉举报途径来电 12316 热线、0668-2891216 来信、来访执法责任追究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定(茂农通200349 号)执行行政处罚事项信息规范表 5事项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实施主体茂名市农业局执法类别农业种子管理承办部门及岗位农业局
20、政策法规科、茂名市种子管理站立案时限个工作日处罚时限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程序1、受案。2、立案。3、调查取证。4、分析案情。5、告知。6、通知听证。7、组织听证。8、决定。9、执行。10、结案。11、归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
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级别及标准(一)有违法所得的:1、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00
22、元以下(含 5000 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罚款;2、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含 10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 2 倍罚款;3、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罚款;4、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4000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罚款,且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去函要求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二)没有违法所得的:1、初犯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1000 元罚款;2、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20000 元以下(含 20000 元)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23、 10000元罚款;3、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20000 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20000 元罚款;4、屡犯且查处货值金额 50000 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 30000 元罚款,且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去函要求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 共104页第 6 页 共 104 页移交司法机关标准(刑事案件)投诉举报途径来电 12316 热线、0668-2891216 来信、来访执法责任追究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定(茂农通200349 号)执行行政处罚事
24、项信息规范表 6事项名称(行政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实施主体茂名市农业局执法类别农业种子管理承办部门及岗位农业局政策法规科、茂名市种子管理站立案时限7 个工作日处罚时限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程序1、受案。2、立案。3、调查取证。4、
25、分析案情。5、告知。6、通知听证。7、组织听证。8、决定。9、执行。10、结案。11、归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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