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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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7页 共47页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各部门: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核算,保障集团公司经营服务活动有序、健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专业化服务中心、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办理与财务相关的事务,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如实反映集团公司财务状况,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学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财务收支的预算、监督、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有效利用、合理配置集团公司的各项资产,搞好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设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各部门不再设财务机构。作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各部门承担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业务,必须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
3、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实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全成本核算为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集团公司下属各专业化服务中心、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服务实体,分户设立会计账目,以各经营服务单位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会计核算,按月度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七条 集团公司的财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也可由总经理通过签发授权书的方式,授权给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由其在所授权限、期限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集团公司对重要经济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财务管理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与授权范围办理经济业务。各部门正职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财
4、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核签字。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审核签字时,可授权给本部门副职负责人审核签字,但要报总经理批准,在财务部备案。 第九条 各部门对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实施控制。对采购与验收、保管与记账、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计量核算与收款等业务要岗位分设。同时,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存货业务的全过程,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均在有效监督与控制范围内。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实行经济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财务预算、效益目标的落实负责;对资产的安全完
5、整、保值增值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所经办的各项经济业务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经营服务的财务收支状况,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要按月分级报送至集团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以保证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财务状况,实施科学决策与管理;财务报告要定期向学校财务、审计部门报送,以接受指导和监督;同时通过采取向职工代表报告集团公司主要财务状况等形式,落实财务公开和财务民主监督。第十二条 财务部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职能;负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职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行使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权。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三条
6、财务预算是集团公司为确保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所承担的学校后勤保障任务和所制定的管理、服务、经营计划及所掌握的会计信息、相关资料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由财务部具体负责,一般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第一节 财务预算的组成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按对象分为三级:以各经营服务单位预算为基础,组成各部门分预算,以各部门分预算组成集团公司总预算。各级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效益目标、上交任务等。第十六条 各级收入预算包括向学校收取的后勤保障服务经费收入(以下简称服务经费收入)预算和经营服务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各部门的管理费用预算和各经营服务单位的成本
7、与费用预算。第十七条 效益目标是集团公司依据所编制的各项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相比较的结果,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所确定的在一定期限(月、季、年等)内各部门预期实现的经营服务成果,或确定的某项经营服务项目预期达到的经营服务成果。第十八条 上交任务是集团公司为调控收支、增加积累,而依据各部门的效益目标对有关部门所确定的,在一定期限(月、季、年等)内,应上交集团公司的收益额,或确定的某项经营服务项目应上交的收益额。第二节 财务预算编制的方法与程序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服务性单位的财务预算,坚持“保障服务、量入为出、保持平衡、力求节余”的原则;经营性单位的财务预算,坚持“广开渠道、合理定收、严
8、控成本、保证效益”的原则。第二十条 收入预算按以下方法编制:(一)服务经费收入预算的编制。首先,根据学校支付服务费的范围、标准和办法,预测出服务经费收入总额,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年度服务经费收入预算额;其次,在预留一部分作调控平衡、弥补管理费用不足之后,根据所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谁承担那项服务成本,谁享有那项服务经费”的原则,将服务经费按消耗渠道分类,分配到各有关服务性单位,作为其年度预算收入的一部分。(二)经营服务收入预算的编制。各经营服务单位的经营服务收入预算,根据集团公司提供其用于经营服务的资源情况,在参考上一年度经营服务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充分考虑各项变动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第
9、二十一条 支出预算按以下方法编制:(一)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各部门管理费用预算按开支项目分项编制。编制的依据是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确定出各开支项目的支出范围、标准和定额。(二)经营服务成本与费用预算的编制。各经营服务单位的成本与费用预算,按开支项目分项编制。编制的依据:一是集团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或定额;二是通过计算、测量取得的耗用定额;三是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额;四是社会同行业标准。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各经营服务单位和各部门的具体效益目标、上交任务,视其经营与服务性质不同按以下方式确定:(一)服务性单位应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将成本费用控制在一定额度内并实现一定的节余为效益目标。(二)经营性
10、单位应在充分考虑可挖掘潜力的前提下,以实现一定的利润额为效益目标。经营性单位的上交任务可按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加以确定。(三)各部门以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的效益目标为基础,以管理费用控制在一定额度内,并实现一定利润或节余为其效益目标。其上交任务原则上为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上交任务之和。第二十三条 年度财务预算按下列程序编制:(一)集团公司向各部门下达预算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二)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草拟出预算年度经营服务收支计划报送财务部;(三)财务部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参照上一年度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计划、标准、定额,在
11、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出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四)财务部编制出的年度预算草案,在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并作必要修订后,呈送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在广泛征求主管总经理意见的基础上,将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六)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的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到各部门及各经营服务单位执行。第三节 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第二十四条 财务预算执行与控制的原则:以保证收入为基础,以控制支出为重点,以提高效益为目标。增加支出要先落实经费来源,以收定支,严格审批,量力而行。第二十五条 对各级财务预算的执行实行各级负责人管理责任制。集团公司在年初通过与各部门签订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部门、各经营服务
12、单位的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效益目标及上交任务的执行指标加以确定;对部门的职责权限、管理责任、奖惩办法加以明确。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依照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对本部门的财务预算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将本部门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的财务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经营服务单位,并制定出落实计划,将控制责任明确到各级负责人及各岗位,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的落实。第二十七条 由财务部负责,根据各部门、各经营服务单位年度内不同期间的经营服务状况,将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效益目标及上交任务分解到预算年度的各个月份,对相关执行指标加以具体落实与控制。并通过月度财务报告,对各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加以反映和分析,为各级管理层实施控制提
13、供信息。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作大的变更,可根据变化作局部调整。(一)出现以下情况,由财务部负责直接调增或调减相关经营服务单位的财务预算:1、经集团公司同意其所属人员发生增减变化;2、经集团公司同意其承担的经营服务项目发生增减变化。(二)出现以下情况,相关部门所需经费在事前向总经理报批的情况下,由财务部根据批准的经费额编制追加预算:1、承担了集团公司安排的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2、需要对内部基础设施实施大的维修改造(学校立项工程除外);3、其他预算外的费用开支。(三)在经营服务环境因市场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部门或经营服务单位财务预算时,相关部门要提交书面报告,经
14、集团公司研究审批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调整其财务预算。第二十九条 在预算年度结束后,由财务部负责,将各部门、各经营服务单位预算年度的实际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与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调整和追加的预算)的各项指标相比较,分部门编写出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依照各部门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出考核评价,草拟出奖惩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的收入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各经营服务单位,在后勤服务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经营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的收入按取得的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集团公司从学校取得的服务经费收入;二
15、是集团公司为师生员工和学校各单位提供商品、劳务以及通过其他经营方式所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集团公司的收入按结算方式可分为现金收入、银行转账收入和内部往来结算收入。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把握销售与服务的收费价格标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改变。收款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审核,有销售或服务合同的必须与合同核对,确保各项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取得的各项经营服务收入,要按月及时进行结算。在结算过程中,要对前后期的收入、专项收入、各经营服务单位之间的收入划分清楚,确保当期的经营服务收入与其当期的成本与费用相互配比。第一节 现金收入的管理第三十四
16、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入账,严禁截留和私设账外“小金库”。规定如下:(一)在正常经营服务收入之外,凡占用学校和集团公司的资源,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取得的现金收入(如废旧物资出售收入,非工作时间办班收入、闲置设备或房屋出租收入,物业管理服务收入等),均应上交财务部;(二)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需从收入的款项中弥补相关的费用支出时,应先上交收入,后另行报批支出。第三十五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足额上交财务部入账,不得坐支和挪用。规定如下:(一)各经营服务单位上交收入款时,应有足资证明收入金额的原始凭证,各类收款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和单位主管签名,
17、加以确认;(二)各经营服务单位不得直接使用本单位的现金收入支付货款或挪作他用。需要业务周转金时,要另行办理审批;需给予现金折扣的,必须事前办理审批。第三十六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财务部入账,不得延期或滞留。规定如下:(一)每天均有现金收入的经营服务单位,其收入的现金必须每天(工作日)在收款截止时间前上交到财务部;(二)有经常性现金收入、零星现金收入的经营服务单位,其收入的现金必须保证当天收取当天上交财务部。第二节 收款票据的管理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经营服务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加盖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各部门不得擅自印
18、制或购买。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统一管理的收款票据包括:(一)从税务部门购买的专用发票;(二)从学校财务处领取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三)对内使用的收款收据,定额收款凭据;(四)净水厂水票、浴池澡票、开水房开水票;(五)内部使用的代金券、购物卷等。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需要收款票据时,必须到财务部领取。对收款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缴销及款项上交等事项,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正式员工)负责,并建立收款交款备查明细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第四十条 各部门要按照财务部的要求,正确、规范的使用收款票据。对收款收据类票据,要填清交款人、交款金额、交款项目、交款时间及收款经办人。不得出
19、现模糊不清或缺页的现象,作废的收款收据要三联齐全,凡规定有使用范围的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领用的收款收据类票据,要在每个月月终到财务部进行一次清交、查验;每学期期末要到财务部办理全面回收查验。确保所收款项全额上交,应收款项及时入账。第五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第四十二条 费用是指集团公司为后勤服务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集团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第四十三条 成本与费用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公司机关和各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二是各部门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成本与费用支出。第四十四条
20、各部门、各经营服务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与费用;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经办的和成本与费用相关的开支,均要按月及时进行结算,并确保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第一节 管理费用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管理费用的开支项目及开支范围如下:(一)工资及津贴。指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二)职工福利费与教育经费。按管理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月计提。计提标准由集团公司按照经营收益及员工人数等状况研究确定;(三)办公费。包括开支的办公文具费、低值管理用具费、打字复印费、报纸杂志费、宣传费、办公用卫生杂品费、计算机耗材及软件费、资料及单据印刷费等;(四)办公电话费。指各部门校内及对外业务联系
21、开支的电话费;(五)市内交通费。指各部门在市内办理公务,乘坐公司车辆或公交车、出租车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六)差旅费。指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到外地出差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补助等;(七)车辆维持费。指集团公司自有车辆开支的养路费、保险费、过路费、油费、修理费等;(八)误餐费。指各部门为完成突击性或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员工连续工作不能在就餐时间回家就餐时,由公司安排工作餐的餐费支出或按标准发放的补贴;(九)业务招待费。指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因工作需要对外招待而开支的就餐费、招待用品费等;(十)折旧费。指集团公司自购办公设备按使用期限进行的折旧;(十一)其他。包括开支的技术与业务服务费、外聘
22、员工费用、会费及会务费等。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为有效控制费用开支,降低管理成本,对管理费用各开支项目采取以下不同办法进行控制:(一)工资及津贴、差旅费、误餐费三项费用,按学校或集团公司所确定的开支标准进行控制;(二)办公费、办公电话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四项费用,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需要,由集团公司制定出开支定额,实行单项审批,按月限额控制;(三)车辆维持费实行单车核算,以收补支的控制办法。即在财务部分车设立核算账户,其每辆车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要通过向各用车部门或单位收费来弥补。车辆用油由办公室按物资实施统一的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对各项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开支定额,要认真把握、
23、切实执行,严加控制。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未经事前审批擅自超标准、超定额开支。第二节 经营服务的成本与费用第四十八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与费用包括以下项目:(一)正式员工的工资、津贴及补贴;(二)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与教育经费;(三)临时员工的工资;(四)用于对外业务联系开支的电话费;(五)耗用的各类原材料、物料用品;(六)耗用的水电费、燃气费、煤费、蒸汽费等;(七)集团公司自购设备计提的折旧费;(八)设备、设施维修费及零星维修费;(九)劳动保护费、员工卫生体检费;(十)车辆使用费、运费;(十一)其他应负担的费用。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对所属各经营服务单位发生的成本与费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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