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管理章程(DOC 4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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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3页 共43页旬阳县阳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旬阳县阳光学校是由县人民政府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由县教体局直接领导管理。第三条 学校的学制为九年一贯制。第四条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五条学校的培养目标
2、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手语,使用普通话
3、和规范汉字以及手语进行教学。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九条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学校要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第十条学校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一般不超过12人,最多不得超过15人。第
4、十一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第十二条学校接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合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第十三条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
5、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第十四条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第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第十六条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
6、使其复学。第十七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第二十条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停课,
7、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第二十二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
8、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第二十五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给学生布置巩固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第二十六条学校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审美要求。第
9、二十七条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以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第二十八条学校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
10、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第二十九条学校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保护和合理使用自身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第三十条学校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容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学校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得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
11、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7-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三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方法要多样,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智力残疾学生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成绩,考查科目、办法由学校确定。第三十二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
12、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的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第四章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第三十五条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或教育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校办室、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校长要加强教育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要熟悉特殊教育业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
13、理。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条件、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职务制度,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科学管理。第三十九条学校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自学、所教学科和所
14、从事工作为主。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科学考核教师和其他人员工作,注重工作表现和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第五章机构与日常管理第四十一条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校办室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学校招收了两类以上残疾学生可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其具体职责由学校确定。第四十二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四十三条校长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15、制度,建立完整的学生、教育教学和其它档案。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第四十六条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第四十七条学校实行寄宿制,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第四十八条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第四十九条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学校要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工作。第五十条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
16、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第五十一条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教学、生活卫生监督工作。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注重保护学生的残存功能。第五十二条学校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注意学生饮食的营养合理搭配。要制定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第七章校园、
17、校舍、设备及经费第五十三条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第五十四条学校要特别重视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及时对校舍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坚固、实用、清洁、美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主管部门。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的管理,分别按有关规定建立
18、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第五十七条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第五十八条学校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上缴学校部分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第五十九条学校要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八章学校、社会与家庭第六十条学校应同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普通学校、机关、团体、
19、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第六十一条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第六十二条学校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第六十三条学校要特别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第六十四条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
20、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五条学校应其他规章制度应参照本章程进行制定。第六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聚力文化校园,致力发展内涵旬阳县阳光学校20112015五年发展规划一、学校概况(一)基本情况旬阳县阳光学校是一所县级九年一贯制寄宿式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占地面积7314平方米,建筑面积3019平方米,绿化面积120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27人,大专以上学历26人,(其中本科学历12人,占专任教师50%,)中级职称以上教师16人,其中高级教师4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4人,其中市级教学能手1人。目前招收语(听)障、智障两类学生51名,设5个教学班,其中语(听)障4个班,智障1个班。学
21、校发展办学规模为10个班,可容纳120名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以机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研修培训为载体,以先进文化为引领,以创建特色为动力,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以打造名校为目标,创新实践,积极探索贫困山区特殊教育发展之路。2011年建成县级“文明校园”,2012年4月获得世界宣明会授予的智障体育游戏运动会“最佳单位”。学校党支部被评为教体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优势分析1、关心特教,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学校成立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关心学校的发展。每逢全国助残日、教师节等重要节日,
22、县上四大家领导亲临学校看望师生,了解问题,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县残联对学校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县民政局、慈善协会等部门给予一定的生活用品补助。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学校捐赠物品。关心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2、积极探索,办学模式基本确立。学校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经过近三年的实践体会,结合实际,确立了“养成教育知识学习技能培训”的办学模式。通过学校教育培养残疾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学到一定的文化知识;教会学生一技之长,学会谋生的本领,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按照所确立的基本办学模式,学校将坚持“为学生明天着想,替学生家长分忧”的宗旨,以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以职业教育为突破口,走综合发
23、展的路子。3、创新实践,学校管理趋于规范。学校成立时间短,教师结构相对复杂,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教学对象改变,教师角色转变,学生年龄悬殊,残疾程度不一。为了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学校依据校情,坚持探索实施规范化管理途径。一方面从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制定了教工岗位职责、常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和师生奖励办法。一方面注重引导,根据教师岗位设置,制定了生活指导教师、班主任一日工作流程。另一方面从严要求,要求教师坚持以生为本,爱心奉献学生,细心管护学生,耐心教育学生,与学生同吃、同住、同活动。经过不断的实践和完善,学校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格局已经形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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