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公司法公司章程.docx
《某新公司法公司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新公司法公司章程.docx(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4页 共34页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为: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第六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2、为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先生出资 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 日。占注册资本的 %;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 月 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 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 日;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条 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 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
3、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四条 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
4、务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记录;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5、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股东有权按照自已所持公司比例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第十六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本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4、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第五章 股东会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5、。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6、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条 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第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一般在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投票并出具委托书。第二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作出
7、以上所列决定及其他事项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章 执行董事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8、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监事与经理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设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第二十八条 监事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9、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7、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章 公司财务
10、、会计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于一月三十一日前将上年度终了时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11、亏损。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第九章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第三十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第三十六条 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七条 公司有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法 公司章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