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XXX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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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3页 共13页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载体。学生公寓管理本着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原则;本着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本着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第二条 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值班、出入登记、清洁卫生、水电维护、设施报修等工作;及时制止、平息和报告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突发事
2、件;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协助学工处、保卫处、各系处理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纠纷;做好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其开展工作,其成员由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愿意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担任。第二章 住宿管理第四条 学院实行学生住宿制度,入住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第五条 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楼栋、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整寝室和床位。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系部、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学生或班主任私自调整寝室的将进行全院通报。第六条 为
3、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加强管理,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学生如因故特殊情况需在外租住,必须与学院签定相关协议。第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家而需留校的,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学生纪律管理第八条 学生公寓早晨6:00开门,晚上10:30关门;寝室早晨6:00开始供电,晚上11:00关电。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必须凭有效校牌(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出入公寓,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第十条 不准私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
4、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学生亲友、同学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确因特殊情况进入寝室的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在休息室会晤,未经同意不得将其带进寝室。第十二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寝室留宿家长、亲友及同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公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同学充足的睡眠,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公寓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和打球;(二)严禁站在窗台上和攀爬;(三)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人走应锁好自己的柜子及关好寝室门窗;(四)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
5、: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学习和生活用品等;(五) 应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禁破坏公物;严禁偷盗、敲诈、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爆响物(酒瓶、热水瓶等);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避免引起火险;(六) 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及留宿异性;(七) 严禁任何人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请勿购买小商贩推销的商品;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公寓中心报告,公寓中心将没收其商品并给予相应处罚;(八) 不准擅自搬动电视机;打开电视机后应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九)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网线,一经发现立即剪断。(十) 严禁使用蚊帐架晒衣物。第四章 班主
6、任、辅导员对学生寝室管理第十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每周应对本班寝室的卫生、安全、消防进行检查,不得少于二次。第十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学生留宿外来人员。第十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对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新生空房间进行验收,对损坏的财产统一报中心,超过时间的,由学生自行承担。第十七条 对于毕业生寝室,辅导员、班主任应尽早以班为单位交还给中心,要求干净整洁、无损坏。第十八条 在寝室内学生发生的任何问题,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到场并配合学生公寓中心处理解决。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寝室调整,未经学生公寓中心同意,辅导员及班主任不得私自调整学生寝室。 第二十条 违反管理规定者将
7、进行全院通报并处罚。第五章 水电、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寝室的用电用水管理,增强学生安全用电,节约水电资源的意识,学生用电、用水均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的使用制度:(一)学生寝室每人每月的用电量为冬季3度,夏秋季4度;入住在学生公寓内的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120度;每人每月的用水量为冬春季2吨,夏秋季3吨;(二)用电为集中管理的智能电表,定额电量用完后自动断电,学生需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购电;辅导员、班主任需到学生工作处批示后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三)用水吨数由水电工每月抄报一次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四)用水用电超额部分费用(由寝室同学共同分摊);用水吨数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月公布一
8、次。(五)毕业班学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缴清超额水电费,其他学生应在学期末(或寝室调整前)规定时间内缴清本学期所超额的费用。第二十二条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私拆拉电线,杜绝违章用电。不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器、电熨斗、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禁用电器外并罚款50100元,并给予相应处分。若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除按学院规定给予处分,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请认真执行安全用电规范。注意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住宿人员请自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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