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编】上海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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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1页 共41页宝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上报稿)二五年十二月目 录1 总 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事故分级1.5适用范围2 组织应急机构与职责2.1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2.2应急联动机制2.3组织体现框架3 预警和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2信息报告3.3预警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2信息共享和处理4.3通讯4.4指挥体系4.5应急处置协调4.6 紧急处置4.7新闻报道4.8应急结束5 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事故调查报告与总结6 保障措施6.1信
2、息保障6.2通讯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治安保障6.7装备物资保障6.8经费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习8 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9 附录9.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9.2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9.3 宝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9.4 宝山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情况表9.5 宝山区环保局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表1 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环境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
3、产安全,制订本预案。1.2工作原则重在防范,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1.3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和制度、各级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应规划计划等,编制本预案。1.4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一。1.5适用范围在本区范围内发生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生态环境的突发性环境事故。2 组织体系及职责中共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工作。区各相关委办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
4、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政府负责指挥、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一般环境事故。2.1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在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情况下,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摸清情况。区环保局接收到事故发生单位、各镇(街道)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及信息,应立即核实和分析,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集信息、了解情况,进行事故的核实,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现场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判断事故等级,包括确定污染类型、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和损失程度。并根据环境事故的等级判断,按预案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作出报告。提出建议。依据现场摸清的信息情况、启动化
5、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汇集及时组织的专家小组的建议和意见,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处理的技术建议,做好参谋,提供决策依据。预测趋势。运用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提供环境事故中污染物扩散状况的估算结果。跟踪评价。在整个事故应急反应过程中,持续进行上述的现场采样检测、污染趋势预测、处置效果评估、以及提出进一步的技术建议。以动态了解处置计划本身的可行性并验证其实施效果。在此过程中不断向领导小组汇报信息,并通过专家及时提出相应的修正措施。事后评估。在突发性环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结束以后,建立专家评估组,负责污染事故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
6、响程度和范围,量化的环境污染损失,为有效控制污染、恢复环境生态应进行技术处理对策等内容。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依法处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完善并丰富相应的应急救援数据库。2.2应急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承担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详见表2-1)表2-1 应急联动部门职责分工序号单位名称主要任务1区环保局1、接收、处理事故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取样、侦检、查处和善后工作。2、及时掌握和上报重要情况。2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政府1、负责区域内环境污
7、染事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并实施属地管理(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2、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相关保障。3区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救和应急救援任务。在现场指挥部开始前,负责抢险救灾的现场指挥。4区民防办协助现场侦检,需要时参加应急救援。5区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6区安监局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7区建交委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负责水上(内河)污染调查处理;组织
8、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8区卫生局(医救中心)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防护指挥,组织实施其他卫生防疫工作。9部队环保办部队污染事故调查、善后处理。10区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加善后工作。11区水务局水域控制,供水水源控制。12区农委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13区供电局电力控制。区委区政府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场指挥部)事故单位2.3组织体系框架实施应急救援各有关应急联动队伍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民防办区公安局事故发
9、生地政府区应急联动中心指示救援上报等级?区环保局报警环境污染事故(组织体系框架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1.1区环保局做好对各类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监测工作,建立全天侯、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监测网,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数据库、污染源信息库。3.2信息报告3.2.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性环境事故信息,区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实施处置工作及启动宝山区总体应急预案工作。3.2.2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报警信息
10、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区联动中心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一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3.2.3区应急联动中心收集、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通报各联动单位。3.2.4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要灾难信息后,要运用宝山区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等系统,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若属特大、特殊灾害事故,要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区减灾领导小组领
11、导报告。3.2.5区应急联动中心与毗临区突发环境事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3.3预 警3.3.1按照突发环境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预警级别拟为四级,即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预警,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情况,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灾害预警,按现行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国家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3.3.2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
12、序,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措施。3.3.3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包括环境污染决策支持平台,信息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3.3.4进入预警期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协助区应急联动中心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接受到突发环境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接受到突发环境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况动员后
13、备人员;(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6)加强警卫,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等级划分表4-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等级预警等级响应等级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表示色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特大事故级级红色30100以上1000万元重大事故级级橙色1030501003001000万元较大事故级级黄色3105050300万元一般事故级级蓝色33050万元4.1.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通报4.1.2.1突发性环境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镇人民政府(
14、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突发性环境事故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环保专业人员;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4.1.2.2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性环境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区环保局报告。接到突发性环境事故报告的区环保局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4.1.3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级响应。4.1.3.1级、级应急响应(1)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
15、区应急响应: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同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助,并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环保110)报告。(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实及分析,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通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3)区环保局应急响应:区环保局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
16、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4)区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响应:区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环保局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保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4.1.3.2级、级应急响应。级突发事故即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级响应;级突发事故即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级响应。(1)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应急响应: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事
17、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同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助,并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环保110)报告。(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实及分析,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通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3)区环保局应急响应:区环保局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
18、组织突发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4)区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响应。区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后,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决定启动级或级预警。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性环境侮辱那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5)区应急委应急响应。区应急委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议,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事故在本辖区内发生,必要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4.
19、2信息共享和处理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共享和处理包括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评估与确认、信息发布。4.2.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2)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
20、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2.2 突发环境事故的分析。区环保局要会同区民防办、区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水务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建立声调应急求援住处综合管理系统(应急求援信息综合平台)。对全区灾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各相关机构应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区民防办提供大气环境与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扩散数据与信息保障;区气
21、象局、区水务局提供气象数据、水文数据等信息保障。同时,组建由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4.2.3突发环境事故的评估。(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故的需求等。(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
22、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4)突发环境事故的确认:凡属一般突发环境事故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协同区保局组织专家进行确认;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由区应急委、区应急中心、区环保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行确认。4.2.4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故信息,由区环保局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故信息。4.
23、3通 讯目前宝山区环境污染事故报警电话分别为:110,119,120;环保应急热线投诉电话:56692125。4.4指挥体系4.4.1指挥部开设。宝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区范围内的环境事件处理工作。本区各相关委办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区负责指挥、处理各自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4.4.2 指挥人员组成。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指挥部工作,并在必要时担任总指挥。区环保局、镇(街道、工业区)和其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4.4.3 现场指挥部开设。根据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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