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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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2021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21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预防为主,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一)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品牌活动。试点开展规划、公共政策、重大工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基层计划生育专干承担健康教育职责培训。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规范养生保健类节目栏目,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提升12320卫生热线服务水平。推动公共场所控烟,推广戒烟服务,加强烟草流行监测
3、,增强控烟履约成效。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发挥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密切部门协作,统筹实施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规划。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开展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强化疫苗采购供应和接种安全管理,扩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试点。推动艾滋病自我检测,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推进经性途径传播综合防控试点,调整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目录,举办艾滋病防治国际研讨会。修订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和管理。在xz及四川藏区先行推广石渠县包虫病防治经验。推进以“三减三健”为主题的第二阶段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4、开展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和复审,推进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规范治疗和管理。宣传贯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总结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经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随访管理。 (三)提升卫生应急能力。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推动实现国家队各省份全覆盖。组织开展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指导协调各地及区域应急演练。制订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国际应急医疗防疫队伍申报认证,启动国际卫生条例(2021)外部评估的研判和准备工作。推动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和海(水)上、航空类基地布局建设。充实全国突发中毒事件、核和辐射事件卫生应急力量。进一步完
5、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效能。理顺国家及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平台体系运行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卫生应急“五进”活动。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评估预警,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四)加强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评价。碘营养监测扩大到全国三分之二的县。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饮用水水质和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分别扩展至全国85%的地市、80%的地市、85%的乡镇和74个城市。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制订健康企业建设工作规范,开展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支持学校卫生室建设,做好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快重点
6、亟需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实施国民营养计划,落实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计划。改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开展全国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系统建设,促进食品安全信息惠民。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加大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力度,研究制订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建设规范,继续开展健康城市第三方评估,探索健康城市建设有效模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对新一周期国家卫生城镇进行评审命名。推进爱国卫生条例立法工作,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 二、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形成基本医疗
7、卫生制度框架 (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因地制宜推广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八)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继
8、续开展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强化公立医院改革培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制订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卫生总费用、病种费用、政府投入、价格和成本监测,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控费。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选取部分三级甲等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出台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制订公立医院章程试点,推进委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九)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推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六统一”政策,指导开展设立医保基
9、金管理中心试点。加快推进新农合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费用核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水平在2021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并与医疗救助制度等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对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按同一标准报销,超支共付,结余共享。 (十)实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继续落实药品分类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和专科
10、医院联合采购。研究制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协调推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做好同医保等政策衔接。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药品质量。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编制建设方案,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范围。完善国家药管平台和省级采购平台应用功能,建立企业资质审核信息库。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做好保障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工作。开展基本药物目录相关评估,研究制订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政策。完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方法,开展示范项目工程和评价基地建设,推动儿童用药等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
11、反应监测,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以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等疾病为重点,按照“一病一策”的思路,研究制订提高相关基本药物保障水平的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印发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的指导性文件,推进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修订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科学谋划各级监督机构业务用房等规范化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督办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重大案件。实施国家重点监督抽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执法案卷等专项稽查。推广
12、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推动监督信息公开。引导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统筹推进各项医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跟踪和指导,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地方探索的医改成功经验,进一步总结推广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经验,以区域突破带动全局推进。继续开展委领导医改重点联系省份工作。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十三)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开展全国生育状况调查,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和人口形势分析,深化国家
13、与省级计划生育业务信息互联互通,跟踪研判政策成效。研究制订新时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性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省级督查。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大力推广网上办事,积极推进“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组织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回头看”。推动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新型人口文化。统筹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妥善解决基层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有序推进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优势与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十四)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4、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调整扩增助产服务资源,加强助产队伍建设,完善助产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服务资源深度融合。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公益行活动,推进三级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6月底前实现所有省份与国家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联通。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新爱婴医院品牌。 (十五)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生育支持等家庭
15、发展政策,开展失独家庭心理疏导试点项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做好扶助关怀。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开展“健康家庭行动”,继续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开展第二批幸福家庭示范市创建活动,发布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21。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评选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21,召开第四届新型城镇化和社会融合论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开展健康服务需求评估,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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