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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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9页 共9页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富 阳 市 卫 生 局 文件富 阳 市 财 政 局富残联200922号富阳市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细则各乡镇街道残联,市级有关医院:为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残联康复200847号)、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相关辅助器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浙联复20087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富阳市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2009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对象:凡是具有富阳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白内障复明手
2、术对象除外)家庭生活困难的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优先。二、服务内容:残疾人康复工程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2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3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验配助视器;4为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三、服务方式:1、服务定点。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由市残联会同市卫生局确定;助听器、助视器、假肢验(装)配服务,由市残联向省财政厅、省残联通过政府招标确定的中标供货商采购,具体服务时间、地点等由市残联与供货商约定。定点医院和定点服务点的服务时间、地点等情况,市残联应及时书面告知有关残疾
3、人或其监护人。2.提供服务。残疾人持经过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到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接受相应康复服务。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的主检医师、验配师、技师应对其进行适应指征复查。对复查具备适应指征者,应及时安排手术或验(装)配,落实随访服务,同时收回申请表,并填写市残联统一印发的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附件3),以下简称服务记录表)。对复查不具备适应指征者,应耐心进行解释和说明。四、操作程序:市残联会同卫生局组织专家医生下乡集中筛查与各医院平时门诊筛查相结合,对其中具有适应指征的患者出具富阳市康复适应指征初筛证明(附件1),经主检医生签字,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浙江省残疾人
4、康复工程申请表(附件2),进行如实填写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进行资格条件评议。对初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康复适应指征初筛证明与申请表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后将盖章后的康复适应指征初筛证明与申请表退还到乡镇街道残联,并交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进行复查并接受相应的康复服务。五、补助标准与结算方法:本办法规定实施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经费补助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富阳市实施残疾人共
5、享小康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凭康复适应指征初筛证明、申请表及填写完整的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附件3)(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定点医院或服务点留存备查)并提供服务发票到市残联结算费用。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复查与手术费用。六、工作分工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调查摸底和实施情况的统计及其他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录入“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市卫生局负责为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提供医疗资源和技术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康复工程经费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七、监督管理市残联、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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