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宣传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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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2021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宣传单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2114号)的要求,我旗从11月10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旗所有农牧户开展一次摸底清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数据研判,详细划分农牧户类别,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一、关于研判组成人员 由苏木镇场包片领导或包点干部、嘎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入户信息采集员等共同组成研判组,对照农牧户摸底清查信息采集表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对农牧户逐户进行分类研判。 二、关于农牧户分类。 (一)一般农牧户。不符合国
2、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信息采集表要在嘎查村存放,作为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资料留存,以备检查。 (二)新识别的贫困户。对符合国家扶贫标准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的程序纳入。 (三)未脱贫户。对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户,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继续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四)正常脱贫户。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脱贫,在系统中标注脱贫(享受政策)。脱贫后继续享受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稳定脱贫户。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为“八类人群”(家庭成员
3、中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购买住房或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公司、入股公司、合作社法人、购买小轿车、购买大型农机具)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脱贫,在系统中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六)返贫户。对2021-2021年度已经标注脱贫,但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要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研判,按照新识别贫困户程序纳入,并在系统中标注“返贫”。 (七)清退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时不符合贫困标准错评的,按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 三、关于识别标准 (一)贫困标准。贫困识别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贫困退出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高
4、于”。 (二)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即吃不愁、穿不愁。“三保障”即(1)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识别时,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减免政策,还因家庭子女上学致贫,特别是因贫困辍学的就需纳入。研判为退出时,还要考虑贫困家庭子女在读高中、大学阶段相关补助政策。(2)基本医疗有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要在普惠制的基础上,享受每年免费体检一次,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一批)、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等政策。(3)住房安全有保障:住房基本质量要求是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
5、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三)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识别时,家庭人均纯收入仍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952元。贫 1困人口退出时,家庭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基础上增长6%(3200元/年人均纯收入)掌握。 四、关于收入计算 (一)计算周期。本次动态调整农牧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计算公式。本次动态调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五、关于识别程序以流程图为准。 六、关于自然村民主评议和嘎查村评议表决 (一)自然村民
6、主评议。村民大会参会人数为不少于18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数为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户代表指该小组常住户一户一人到场),表决得票数不得低于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生效。 (二)嘎查村评议表决。苏木镇场包片领导或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必须到会指导。参会人员包括嘎查村两委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 七、关于农村牧区常住户、常住人口、家庭成员 (一)农村牧区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自然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并在居住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算在内。 (二)常住人口。
7、指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也计算在内。 (三)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在外的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的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第二篇:关于做好2021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读2021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落实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预脱贫办2021
8、4号)文件要求,确保做好我县2021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实施时间: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三、主要指标: 1、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2021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208元执行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 1、以各乡镇年初提出的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对2021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退出管理。 4.返贫、新增户纳入。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 6.贫困村退出的管理。 (二)认真做好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1、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
9、户(包含返贫户)、2021年度、2021年度、2021年度标注脱贫户(包含稳定脱贫户);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出列”的贫困村;深度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村及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2、信息采集方法。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在校生情况”指标不必采集,国务院扶贫办将从教育部门直接提取导入;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
10、的信息。贫困村调整后新纳入的贫困村,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贫困村内自然村信息,应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附件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采集相关信息。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嫁入、户口迁入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口迁出等。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标注到月; 3、信息数据录入。所有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进行。 五、动态调整时间安排参考: 11.6
11、下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2021年动态调整工作会议; 11.7上午-乡镇开会,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动态调整; 11.7下午-各村开第一道会,传达、宣传、动员; 11.8上午-各村开始接受贫困申请(返贫申请),同时入户核查; 11.9上午-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审会议,形成脱贫户台账和新识别户(返贫户)台账; 11.9日下午到11.10下午-四议,同时对脱贫户再核查; 11.11到11.17-村公示7天(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7下午-村向乡镇打报告(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8全天-乡镇审核(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9-乡镇对脱贫户进行
12、公告,对新识别及返贫户进行乡级公示; 11.25-乡镇向县报告(新识别及返贫),县级审核并批复公告。 由于县级比对需要时间,请各乡镇在11月15日前(村公示期间)报送新识别(返贫)人口的初选名单和脱贫户台账。 所有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 贫困村退出时间安排参考: 11月11日,未退出的56个贫困村根据脱贫户初选名单,核算本村贫困发生率并统筹考虑“六通四有”及村集体经济等,若符合贫困退出条件,在11日向乡镇提出申请;11月12日,乡镇以政府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办提交贫困村退出的请示文件; 11月13日到11月1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
13、进行调查核实; 11月15日到11月2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镇所在地对复核退出标准的贫困村进行公示7天; 11月22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打报告。 第三篇:2021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信息采集工作解读(1)2021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 信息采集工作解读 同志们: 大家好。 按照培训日程安排,今天下午,我就2021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和大家共同研究探讨。 2021年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较2021年相比,提前了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工作更有利:第一,有利于我们对2021年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改提高。提前1个月开展动态管理,我们有充足的时间来盘
14、点各项工作,可以弄清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到位没到位、哪些户可以脱贫、脱贫质量高不高,什么原因导致脱不了贫。对各种问题,我们还可以利用最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去弥补,如催促分红到位。第二,有利于我们科学谋划2021年脱贫攻坚工作。通过这次动态管理,我们可以知道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和短板,比如“一低五通两有两统筹”哪一项不达标导致贫困村不能出列,贫困户不能退出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哪一项不符合条件等,这样我们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在2021年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安排。第三,有利于各项扶贫政策的无缝对接。各行业部门的政策实施节点和我们贫困户识别退出时间不同步,对贫困户享受各项扶贫政策造成了很大困扰。比如,城乡医
15、 1保缴费时间是10月开始到12月结束,往年的动态调整是从11月份开始的;低保调整是每季度末进行的,而我们贫困户的识别退出要到1月份才结束。提前1个月开展动态管理,我们就能把贫困户的识别退出工作和行业部门的节点同步起来,能够减轻大家的工作负担。 下面,我主要从动态管理工作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2021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一、动态管理工作对象 2021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象主要包括贫困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工作、贫困户识别纳入工作(含返贫纳入)、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三类。 (一)贫困退出工作。主要包括贫
16、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首先我们来讲贫困户的退出工作。 1、贫困户脱贫退出重点。第一个要求是严格标准,确保脱贫质量。_总书指出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从河南省2021年年底考核和2021年半年考核来看,脱贫质量在考核内容中属于定性评价,也就是说错退率超过2%就认为我们县脱贫不实,对全县脱贫成效进行一票否决。今年省市给我们县下达的减贫任务是5000人,市办为了保障三个拟脱贫的贫困县,要求我们必须按照5000 2人的指标脱贫,不能超额。所以我们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和退出重点考虑两
17、不愁三保障,2021年的贫困退出收入标准为3400元”的扶贫标准,逐户核查筛选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优中选优,谁更符合脱贫条件谁退,把那些条件明显好的贫困户应退尽退。 第二个要求是规范程序,群众和本人认可。省市动态管理工作会上要求,贫困户的退出要严格落实“四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党支部、村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代表,村级公示、乡级公告),得到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的签字认可。我们在操作过程中还要关注三个重点: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出列村的贫困户脱贫退出,目前我们县还有15个已出列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仍然超过2%,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决:一是减少贫困户数量,把那些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应退尽退,
18、二是利用本次动态管理机会,在系统中把原来的农业人口更新为当前的农业人口数;关注20 16、2021连续两年没有贫困户脱贫退出的行政村,目前,全县已基本完成了预脱贫标注工作,经过县扶贫办的统计,还有8个村至目前还没有脱贫人口。这8个村的责任组要认真核查达到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尽量有脱贫人口;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平衡和衔接,按照全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全县要全部脱贫,各村责任组要盘算一下村里明年还有多少贫困户要脱贫,哪些明年需要加强什么措施能够脱贫,哪些属于兜底保障户。各乡镇也要把各村的真实情况弄清楚,安排好基础设施、产业、金融等,确保明年 3年底如期完成全县脱贫。 2、
19、贫困村脱贫退出重点。第一是严格标准,2%+9项指标+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 第二是规范程序,县级验收、市级审批、公示公告;各乡镇(街道)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待贫困人口退出完毕后,对于经过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进行公示公告。 在这里,我强调一点,各乡镇不要过于局限于年初下达的减贫任务,脱贫人口不能过度向今年要脱贫的贫困村倾斜。省市已经明确,不再强制规定贫困村出列任务必须要全部完成。县里确定了基本原则:在保证脱贫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往出列、但贫困发生
20、率仍高于2%的贫困村(努力把发生率降到1.7以下),然后考虑今年拟出列的24个贫困村,最后是非贫困村,避免贫困村基本符合脱贫条件的边缘贫困户脱贫不实和非贫困村中达到脱贫条件的贫困户不及时退出。 (二)贫困户识别纳入工作(含返贫纳入) 1、新识别贫困户重点严格标准和程序,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 2、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以县为单位做好数据比对,运用好河南省精准识别信息管理平台中省级比对结果,杜绝“一刀切”; 4 3、关注危房户、大病户、低保户、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 需要注意的是。对脱贫户因病、因灾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重新致贫的,要立即返贫,不再填写申请书,但是
21、还要走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对已脱贫但脱贫质量不高的,慎用返贫手段,要用好脱贫不脱政策来帮扶巩固。在政策答疑第20问详细解释了“脱贫不脱政策”。 (三)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对已纳入的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要及时管理和维护2021年度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 提醒大家一点。国办和省办已明确,标注稳定脱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转入前台管理,属于脱贫范畴。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在采集自
22、然变更信息时,也要把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家庭成员变更情况也要准确采集,并在国办系统和省平台中操作修正。 二、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已纳入的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 2、稳定脱贫属于脱贫范畴,也要采集更新信息; 5 3、贫困村(含历年出列贫困村、深度贫困村); 4、新识别贫困户。 (二)采集方法及相关指标变化: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扶贫办对建档立卡基础指标体系进行了适量调整,剔除了一些不必要的指标,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脱贫户、出列村脱贫措施指标,进一步完善了建档立卡指标体系。下面我们对照7个附表,逐个表格讲解采集方法和相关的指标变化。 1、
23、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注意:贫困户属性调整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一般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后三个属性主要考虑到系统内脱贫户、稳定脱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中新增了a14“失学或辍学原因”、a15“是否会讲普通话”、a17“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a21”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a47“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a14指标主要是了解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家庭子女没有上学的原因,涉及教育保障问题。是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校验规则的补充。选项有“因病”、“因学”、“厌学”、其他,如果是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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