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农村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和谐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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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积极推行农村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第一篇:积极推行农村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积极推行农村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一、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内涵 构建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的定义。法律服务可以说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法律用语,所谓农村法律服务,也就是指司法组织针对农村地区和涉农主体,为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一定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满足其他一定法律事务需求所进行的法律工作和活动。农村法律服务作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一般属性。 二、农村法律服务所具有的特点 农村法律服务,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服
2、务主体具有涉农性,即必须是提供与农村地区和涉农主体有关的法律服务的司法组织。既包括在农村地区的司法组织,也包括在城市地区向农村地区和涉农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司法组织。但其中主要是设置于农村地区以及设置在与农村接近的中小城市,能够经常地为农村地区和涉农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司法组织。 二是服务对象具有涉农性,主要是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机构所在地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生活和其他经济活动,或虽居住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在农村,但其主体身分或主管机构所在地在农村,与农村生产生活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法律事务需求主体。 三是服务内容具有涉农性,主要是与农业生产生活、农村经济交往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务,或主体身分是
3、农民的法律事务。 四是服务要求具有涉农性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与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经济活动、经济状况、文化习俗等密切相关,在服务主体的机构设置、制度安排、人员素质、方式、手段等方面必须适应和切合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五是服务目的具有涉农性,主要是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中,通过对一定涉农主体法律事务需求的满足,预防和解决农村地区或与农村、农业、农民有关的各种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法律服务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必须得到农村法律的保障。因为农业政策和农业法律虽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党和国家指导、调控、保护农业
4、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措施。但是由于农业政策和农业法律相比存在着约束力弱、稳定性差、难以操作等特点,农业政策要想得到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农村法律的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没有法律那样强大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对于违反政策的人一般只能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这种处罚和违反法律所承担的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相比力度要小得多,而且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所以很难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提出的发展农村政治、经济和精神文明的一项有力举措,也是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发展的远景目标,必须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由于政策的变动性大,具有时间性和阶段性,只有把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转化为
5、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法律才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第三,政策一般比较原则,不如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新农村是党和国家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农村的美好设想,至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如何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却没有规定,需要操作性强的法律加以规定。 第四,政策没有明确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检查机关,它的执行主要依靠各级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可见,政策是一门软科学,它的实施和执行必须以法律为后盾和保障。 四、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现状 我国法律服务资源的城乡分布严重失衡,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只有非常有限的法律资源服务于农村,特别是律师很少涉足农村。而现在农
6、村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很大。由于司法部的政策不明朗,甚至有限制趋势,如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实行考试,造成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只出不进,逐渐萎缩。新农村建设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积极发展乡镇法律服务,法律为新农村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很难得到具体落实。目前,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部门还未统一。有的归省司法厅(局)的基层处管理,有的归省司法厅(局)律公处管理。因此,在市县也是有的归基层处(科)管理,有的归律公处(科)管理。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还比较混乱。机构设置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有按照行政级科级设立的,有事业性质的,有合伙形式的,有的与司法所完全脱钩,实现自收自支。乡镇法
7、律服务所的名称也不统一,有的叫法律服务中心,有的叫法律服务所,有的叫法律事务所。在业务范围方面也差别,有的可以办理刑事案件,如没有律师的县;有的不能办理刑事案件,如经济发达地区。总体看,基层法律服务职能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需求。 五、积极推行农村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对策 积极推行农村法律服务,构建相应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既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自身完善和社会法制化进程的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法律教育 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首先,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农村市场
8、经济体系,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刺激农村各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其次,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工作,尤其是法制宣传教育,尽快更新农村的陈旧观念,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当然,这两方面都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再次,提高农村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这是个关键问题,只有在民主法治社会中,法律服务业才能真正存在和发展。因此农村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并严格依照法律开展政府管理工作,而且还应该充分尊重法律服务人员及其劳动,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最后,应该大力加强农村立法,尤其是农村经济方面立法。 (二)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给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或法律服务费用的当
9、事人或者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减费法律服务或减免诉讼费用,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有学者指出:“是否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既是衡量一国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行程度的重要尺度。”我国确实急需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这种需求在经济落后的农村更加迫切。应该实行职业责任化制度,即凡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专业法律服务活动中,必须承担一定数量法律援助工作。这种从职业责任角度作出的规定,性质上不是一种道德义务,而是一种职业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执行。这不仅是基于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特点,而且,
10、也是由我国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所以,我们必须在注重法律服务所有偿服务的同时也应大力强调其法律援助职能。实际上,从长远来说,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将大大有利于法律服务环境的改善。 (三)加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力度 基层法律服务是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要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持续发展必须要抓好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的基础建设,形成抓建设保发展,抓发展促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从四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硬件建设的力度。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要担负起繁重的工作任务必须要有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比如接待室
11、、调解室、办公室的建设,车辆、电话的配备等;二是加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队伍建设的力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一项对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必须有一支数量和质量都比较适应的工作队伍;三是加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转变;由无调解程序向按程序调解转变;由低质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四是加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激励机制建设的力度,一般可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调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四)拓展乡镇基层法律服务职能 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乡镇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利用这个载体,使农民不出乡镇就能得到基本的法律服务。为此,需要
12、拓展乡镇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我国法律援助力量严重不足,而且农村的法律援助匮乏。新农村建设中符合条件的农民的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度增加,需要不断扩大农村法律援助队伍。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在乡镇法律服务所设工作站,在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的需求信息,充分发挥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职能,将法律援助作为乡镇法律工作者的重要业务。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生活在基层,对农村的情况比较了解,农民要求法律援助的案件也大多是法律关系简单、实事清楚的,乡镇法律服务人员完全可以提供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和简单的诉讼服务。由于基层法律服务的收入主要靠业务收入,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基层法律服务
13、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充分发挥乡镇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总结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法治化是必由之路。通过农村的法治建设,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村的各种纠纷,维护农村的稳定,构建农村的和谐秩序,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在新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通过各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变为农民现实的利益。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具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方便、快捷的优势,在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发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
14、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拓展和规范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基层司法机构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必须研究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发育、发展和变化的实际,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应农村、适合农民需要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篇:推行村务监督制度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推行村务监督制度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黄堆集乡党委政府 我们黄堆集乡辖35个行政村, 3.6万人,6万亩耕地。近年来,我们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加强村级权力监督、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为突破口,以完善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为重点,在全乡35个行政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制度,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深
15、化提高,初步探出了一条符合农村实际的村级民主监督途径。实现了村财村务由暗到明,集体资产由少变多,党群干群关系化疏为密,村班子战斗力由弱变强,农村由乱到治,连续多年涉农问题零上访。我乡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建设先进乡镇”、“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2021年9月,作为全省唯一的乡镇代表在山东省农村三资管理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一套制度,规范运作程序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备的制度是搞好村务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其
16、中,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农村 1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办法等。重点从八个方面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村监委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村“两委”主要领导就各项议题必须征求村监委会意见或建议,村监委会成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记录。二是村监委会必须主动介入重大事项或重要村务活动,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随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村监委会每月对村财务账据、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每项收支都必须经村监委会确认后,再按
17、要求履行报销和出入账手续,村监委会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台账,每个月与村文书和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对一次。四是村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村重要事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商讨,并形成会议记录。五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村监委会对所有参与的工作都必须做好记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要认真统计上月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并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统计表,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上报乡镇纪委。六是每位村监委会成员至少要联系本村十分之一的农户,每月至少用2天时间深入村民家中,宣传相关政策制度,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七是村监委会要在村部显眼的位臵设立“意见箱”,每周末开启一次,会同用其
18、他方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一起,向村“两委”反映,同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处理 2结果。八是村监委会每月要专门设立一天为“民情答疑日”,接待村民咨询提问,用于解答村民的疑难问题,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如果当场无法解答,一般要求在两周内给予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向村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把好两个关口,全面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群众最关心的是农村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最难落到实处的是资金、资产、资源监督,我们黄堆集乡紧紧抓住这个影响全局的核心问题,从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入手,全面推行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一是把好财务管理关。实行村财村账乡代管制度。全乡建总账一套,35个行政村,一村一账,独
19、立核算,由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后,实行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账三建,同步记账。先后完善规范了一系列文件,对民主理财、资金审批、财务报账、财务公开、资金管理、财务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实行统一招聘村报账员、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票据、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对村级发生的每一笔开支,先由经手人、会计、村支书三人会签,再由村监委会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入账。对符合规定的支出单据,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回执,分门别类计入账目,并打印财务公开榜,对收支情况、资产容量、现金余额、债权债务及时
20、张榜公布,接 3受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月底到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查一次,及时交流沟通,完善监督管理。二是把好资产处臵关。我们把清产核资作为村务监督的关键环节,以村为单位组建由村监委会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专门班子。对村集体的账目、凭证、合同、债券、债务、有价证券和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清查,由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群众代表签字认证并上墙公布,全面摸清集体家底。村委会、村监委会全程监督,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村集体的沟渠路林、废旧坑塘、窑厂、四荒、房屋、集体土地等集体资产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村监委会的参与保证
21、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了暗箱操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杜庄村窑厂每年的承包费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4万元,何仓村林场承包费由上次的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65万元。村监委会成立以来,全乡共拍卖沟渠路林1.8万米,四荒265亩,发包集体林场1188亩,废旧坑塘25亩,窑厂3处,对外租赁房屋18处,盘活资产资源总量580万元。全乡人均折合150元。 三、搞好三个关系,形成合力促进和谐发展 一是搞好与村两委的关系。村监委会作为与村“两委”并行的组织,必须协调好与村两委的关系。为保证村监委会 4正确履行职责,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我们明确规定,村监委会既不
22、能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也不能干涉村“两委”的决策工作,更不能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利,与村“两委”唱对台戏,有意制造矛盾。在日常工作中,村监委会既要发挥好独立监督作用,也要接受村党支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两委”有序开展工作。二是搞好与村民群众的关系。村监委会代表村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必须依靠群众,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村民心声的代言人、村民利益的维护人、村民冷暖的知心人。黄西村村监委会主任李春三,带领其委员,挨家挨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村里困难户的情况,对村两委提供的低保名单进行了修正,让真正困难家庭得到了低保补助。名单公布后,群众心服口服。响应群众的呼声,前
23、杜庄村监委会监督村“两委”将窑厂14万的承包费挨家挨户发到每个群众手中,全村群众十分满意。三是协调好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有些是干部作风问题,但也有不少是信任不够,缺乏及时交流沟通造成的。村监委会作为村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协调好村干部和村民的关系。对村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督促村两委及时列入议事日程,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有困难解决不了的,由村监委会对群众作出解释,消除误解。徐厂村集体土地承包85亩,3亩一块或5亩一块承包给本村新 5增人口。土地承包的研究决议和执行过程全部在村监委会监督下进行。有些没有承包到土地的村民不满操作过程,对村干部进行诋毁。村监委
24、会成员知道后,跑到个别村民家中为村干部作出澄清和解释。并将承包详细资料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还干部了一个清白,给群众了一个明白。 四、健全四个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书记负总责,亲自抓。在乡纪委设立了专门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乡直各单位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上下联动。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在全乡推进村务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由主要领导进行思想动员和具体部署。同时,印发了致全乡干部群众的公开信,并利用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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