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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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制度3篇 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制度第1篇 为转变机关作风,切实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市直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费管理原则 精简会议,缩短会期,减少会议人员,节约经费,提高办事效率。 二、会议报批手续 各科室、队、中心要科学安排会议,尽力精减会议,常规性工作会议每年不得超过两次。一般性工作,可以通过内部信息网或电话、文件等形式安排。确需召开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缩短会期,一般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各类会议召开之前,应先将会议内容、规模、会期、会议预算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
2、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会议费定额标准 (一)各类会议确需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 (二)专业会议费实行定次定额制:各科室队中心常规性工作会议每年两次,每次500元,计1000元,包干使用,超支自负。 (三)局召开的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不得超过100元(含住宿费),局机关和墉桥区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四、会议报销规定 各科室、队、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七天内结账,否则,财务不得报销。报销会议费应附文件通知、会议预算和参会人员签到花名册,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包干数。 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制度第2篇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
3、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司长陈健表示,办法规定具体,操作性强,对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办法要求,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控制会议规模方面,二、三、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分别不得超过300人、150人和50人。二、三、四类会议应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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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会议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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