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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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的最新精神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
2、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
3、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企业管理标准,由行政部,生产部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
4、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宣传活动;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消防、触电、创伤急救的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
5、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视频知识学习大会,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行政部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硫酸灌区加设喷淋装置; 3、由生产部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由生产部、行政部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
6、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由行政部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由行政部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工作。 为深入开展我县2021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各中队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工矿企业本底,做到本底清楚; 2、对工矿企业监督覆盖率达100%,指导企业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建档率达100%。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
7、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60%。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3月4月,各中队联合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工矿企业本底,并指导企业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要求:做到本底清楚,对能进场的工矿企业进行指导,4月底将本底和无法进场的企业名单报综合科。 第二阶段:5月-6月,对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进场的工矿企业,经大队与政府和相关单位接洽后,再进场进行指导,并建立“职业卫生三档”。要求:6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工矿企业的“职业卫生三档”建立工作。 第三阶段:7月-11月,由各中队自行安排时间对辖区内企
8、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对工矿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要求:辖区内每家工矿企业都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监督覆盖率达100%。 第四阶段。12月,各中队在12月5日前将2021年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后报卫生局。大队将在12月底对各中队的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同时,各中队要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培训交流、在所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和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从
9、而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及2021年沈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202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和沈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夯实基础工作,深化职业危害治理,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率达到5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10、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率达到7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3.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 4.遏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尽快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工作。2021年11月,辽宁省编办根据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分工的通知(辽编办发231号),明确了省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省安监局和省卫生厅已经完成职能划转,市安监和卫生部门职能划转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尽快与机构编制部门
11、及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成职能划转工作,建立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都要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棋盘山风景开发区安监局除外),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专业监管人员。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装备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配齐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包括现场快速检验检测设备(优先选配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照度、风速、激光测距仪等检测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及必要的检查专用车辆,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20
12、21年,市安监局将对区、县(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情况进行达标考核。 2.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区、县(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1个区、县(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棋盘山风景开发区安监局除外)。保证区、县(市)安监局能够得到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根据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实际需求,以区、县(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为组织者,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过利用全市现有的技术服务资源、遴选并确定依托的技术服务机构,
13、建立区、县(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形成覆盖本地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三是全力推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监督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大幅度提高检测评价数量,检测率要达到50%以上。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制鞋、家具、铸造、陶瓷、化工、机械、电力、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3.继续加强职业危害的动态申报。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继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依法如实申报,重点抓好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先申报和已经申报企业发生变化的变更申报及新检查出的未申报企业的申报工作,
14、进一步增加申报数量,申报率达到90%以上。健全职业危害基础数据库,实现监管工作网络化和信息化。 4.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是要继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职业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治理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抓住产生职业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二是要开展制鞋、铸造、陶瓷、机械、化工企业职业危害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要在只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三是深化粉尘与高毒物质职业危害治理,将矿山开采
15、、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电子等行业领域纳入治理重点,突出抓好矽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实施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全市确定100个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从职业健康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治理。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行业领域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选择5个左右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督,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6、。通过依法整治,使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五是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在木质家具、建材等行业中小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要求,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创建活动,争当职业健康先进企业,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2021年,各区、县(市)要深入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各区、县(市)安监局要与卫生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加
17、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 从2021年2月起,建设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提出。市和区(县、市)安监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力度,审查验收率达70%以上。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防止建设项目“带病”生产和运行,从
18、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6.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各区、县(市)安监局要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专项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做好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工作,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7.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宣传工作。各区、县(市)及全市各用人单位要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守法意识,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技能。各区、县(市)安监局要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联合开
19、展宣传活动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凡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021年没有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2021年必须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在2021年全部完成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三是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使其掌握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防护技能,增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8.建立
20、综合信息体系,创建职业卫生年报告制度。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国家开发建立的集职业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核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违法行为处罚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要定期对职业卫生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每年形成年度职业卫生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9.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各区、县(市)
21、要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通过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设置职业卫生否决项目和对一般职业危害企业考评设定职业卫生部分最低得分比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门槛,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工作考核 职业卫生工作已经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市直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考核时予以扣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对市直管单位监督检查和对区县(市)的督促指导。一是市安监局对市直管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对区县(市)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指导,重点地区每季度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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