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1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
2、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
3、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一)利用政府投资建
4、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业主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八、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象以外的,或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定价形式的分类原则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停车场业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其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九、指定停车场对依法需要扣留、扣押的机动
5、车,车辆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车主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其停车期间所发生的停放服务费用由车主承担。指定停车场应对车辆承担保管的义务。十、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昆政规201016号)有关规定执行。十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计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计时操作程序。同一停车场所采用一种计费办法。十二、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有偿收费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三)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
6、的资格。住宅小区、商住楼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指定停车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机动车停车资格。(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十三、依法取得车辆停车许可和经营(服务)资质后,停车场业主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收费备案手续:(一)递交“昆山市收费停车场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收费主体属于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提供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指定停车场还需提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批准文书复印件一份;2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相应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
7、应同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1份;4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复印件各1份。(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查、明确定价形式、核准收费标准。(三)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昆山市收费停车场备案登记表”,向税务、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购手续。十四、下列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停放:(一)在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在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机关)及相应场所临时停放的车辆;(二)进入各类机动车停车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三)军车、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邮递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8、;(四)进入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停车场和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五)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搬家车辆。十五、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十六、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停车场业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表)内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十七、各
9、停车场业主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一车一票和取车验票的制度。实行长期合同停车的也应建立停、取车凭证制度。十八、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该单位与停放人双方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议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十九、停车场业主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的相关登记、停车场地的巡视(或监视)工作及安全预案和风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昆山市 车辆 停放 服务 收费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