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学习参考心得体会5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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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学习参考心得体会 5 篇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1)今年 5 月 15 日至 23 日,本人与全国 400 多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同参加了高检院在重庆市组织的物权法培训班的学习。培训班上杨立新、崔建远、谢鸿飞、姚红、孙鹏、杨明刚等六位专家教授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各篇章进展了讲解。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咨询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客观上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标准、调整和保障。据此,历时 13 年之起草与修定,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运而生。现就所学的物权法,谈谈所学所得。首
2、先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最根本的概念。使我明白了物权法是标准财产关系的民事根本法律。它是我国的根本法之一,在民法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物权法上所讲的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截了当支配并排除别人干预的权利。这些根本的概念是往常闻所未闻,而今后会经常用到的,特别重要。其次是对物权法的内容有了大致的理解。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有: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纵观整
3、部物权法,本人理解,其主要答复了三个咨询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三是,怎么样保护物权,损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到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标准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舞权利人制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能够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通过此次学习,使我理解到这次物权法的制定,根本内容保存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内容,因内容比拟多,且多与原民商法内容
4、一样或相近,在此不谈。在此本人仅提及物权法新增的一些主要内容:一是地役权。此内容全是新增内容;二是质权取代质押权。摒弃了原来质押权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质权;三是抵押权中增加了动产的浮动抵押。这是效仿国外的一种方式,指的是能够将企业消费用的设备、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均一起抵押,由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抵押期内企业能够接着消费、销售,而抵押权不受妨碍,当抵押期限届满时,再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方式。四是关于物权的品种及内容法定。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品种,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方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五是土地承包运营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
5、式。关于保护农民利益来说,是一件好事。并提出土地承包运营权在承包年限内不得任意收回及征收。到期后,也能够按相关规定接着承包运营,这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六是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买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如此一种方式;而征用则指在特别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七是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专家在讲课过程中援用的一个案例确实是重庆的“钉子户”,这次物权法提出,当城市居民房屋被拆迁时,应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即被拆迁后,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费再购置的房屋应不低于原居住条件。八是不动产登记。提出:不动产应
6、统一登记;登记按件收费,取消原按标的收费的规定;初次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如消费者购置期房,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人能够申请预告登记,防止房屋的再次转让;初次提出不动产所有权的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属不清时,为防止登记所有权人在产权不明时将房屋转让,利害关系人能够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 15 天内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否则异议自动失效,且异议错误时异议申请人应赔偿登记所有权人的损失。九是不动产好心获得咨询题。以往法律均规定“不动产不适用好心获得”,但此次物权法却明确规定,当具备几个条件,特别是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能够好心获得。另外,对遗失物处理、小区车位、抵押权设立等咨询题
7、一一进展了规定,便于执法人员进展操作。最后,学习过程中使我体会到:一是,尽管物权法的正式施行还有四个月,但真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高检院的领导在会期间表示,到今年 10 月 1 日物权法正式施行,全国的民行检察干警要全部轮训一遍,这就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了特别高的要求。能够说,尽管日前物权法的“施行细则”还未出台,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特别明确了。我们应当有决心学好物权法,用好物权法。二是,听了几位专家的课,我深切的体会到,做一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定要努力研究民行法律,打好业务功底,自觉构成民行法律的思维方式,能够运用民行法律知识和思维方式观察咨询题、分析咨询题和处理咨
8、询题,正确处理千差万别的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在会期间,高检院的领导也提出民行干警成长和成熟相对较慢,急需加快成长和进步以习惯快速开展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毕竟民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不能象刑事案件能够对照犯罪要件进展“标准性的”审查,民行检察详细业务中可对照的“标尺”不是特别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民行干警办案过程中心目中的“标尺”和“标尺”确实切程度,多来源于民行法理的掌握、工作经历的积累和公正无私的自警。而这一切,除了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别无二法。三是,近年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获得的一些成绩,是与院领导高瞻远瞩的认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是继反贪工作以来又一个新的
9、工作亮点,在平衡检法两家权重和工作规划中,特别是在当前司法实践效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去年始,我院领导说就给民行干警打气鼓劲:在民行检察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情况下,尤其不能缩头缩脑,要有创新认识,只要是能为民解忧、促进和谐十师的事,我们就要力所能及地去做。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了当事人 7 年诉讼、法院 6 次开庭、标的达 10.4 万元的王某某与毛某某出资款申述案,在院领导“加大申查力度,尽最大可能查清事实,定分止争”的指导思想下,我院改变以住办案定势,出人出车屡次外调,最终查明了双方争议的 6 个诉讼恳求的内容。身为亲属的当事人双方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在本院的
10、努力之下,双方互凉,仇恨尽消,曾经逝去的亲情又得以续延实话说,我曾不明白,象此类特别有可能出力不讨好的边缘案件,我院为何要下如此大的力气去办理,还不如按照以往的贯例仅仅做一下书面审查就结案来的利索。通过办案特别是此次学习,我才深切地领会,这确实是通过详细的司法实践营建和谐社会气氛的详细工作,是我院领导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坚实举措。而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权法培训学习为契机,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带着全科加大学习力度和工作力度,不负院领导和辖区群众的期望。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2)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咨询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
11、,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损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标准、调整和保障。这部专门法律确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立开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 13 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 2007 年 3 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物权法 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根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根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
12、作用的重要法典。物权法是依照宪法规定,维护国家根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根底决定并效劳于经济根底。我国经济制度的根底是消费材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的根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根本经济制度亲密相关。假如不反映、不表达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而,物权法必须表达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因而,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根本
13、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别人负有什么义务,损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表达和维护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开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习惯的法律制度,而标准市场经济关系的根本法律确实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实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根本规则,标准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效劳。物权法主要答复了三个咨询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么样保护物权,损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
14、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到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标准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舞权利人制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3)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物权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物权法是标准财产关系的民事根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
15、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第 2 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按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截了当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005 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特别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截了当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治理法、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但我国一直没有
16、一部完好的民法典,在一些咨询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治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意义:物权法是标准财产关系的民事根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关于“定分止争”。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其中所谓“名分”,确实是“权利归属”。名分已定,处理纠纷就有了依照,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关于物尽其用。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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