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讲话稿(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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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法讲话稿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1、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12、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
2、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
3、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7、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8、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
4、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21、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22、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3、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4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
5、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5、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6、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
6、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
7、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8、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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