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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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1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申请人:易。委托代理人:董。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地址:株洲市嵩山路。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 xx第 000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 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 20 xx 年 3 月 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30 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 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称:被申请人
2、作出的 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 50 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 80、90 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被申请人辩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 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 154.67 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 年代末 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 126.36 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
3、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 80、90 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 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 80、90 年代,不受20 xx 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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