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工程项目合同EPC-BT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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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之EPC-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回购方:#投资建设方:#签约日期:2016年 月 日签约地点:#53 / 56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下列含义:本工程项目#工程保修期具有本合同8.3条规定的含义。合同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含义。回报率具有本合同5.3条规定的含义。回购基数具有本合同5.2条规定的含义。回购期具有本合同5.4条规定的含义。建设期具有本合同4.3条规定的含义。项目资产在本合同项下,指由投资建设方投资设计、建设的#工程,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所称项目资产是指前述#工程资产。1.2解释本协议以下用语做如下解释:(1)“
2、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2)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签署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并包括其他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3)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月以30天计。(4)“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5)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6)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7)所指的合同或协议是指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第二
3、条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工程2.2 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EPC-BT模式投资建设(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移交”模式)。2.3 项目范围:。;二期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安全填埋场及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理中心;2.4 本合同内容为#工程的前期立项、设计、监理及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项目建成后的移交。2.5工期要求:以回购方下达设计开工令的时间作为开工时点,*。2.6 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施工要求达到合格或以上质量标准。2.7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一期工程除环评和可研以外工作,二期工程除环评以外工作,包括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指标参数确定)、测
4、绘(计量)、工程咨询(计划预算)、工程招标、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检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第三条双方义务3.1 独家权利的授予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回购方授予投资建设方以下独家的权利: (1)对宜宾市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的独家权力; (2)在本项目回购款未完全付清之前,投资建设方拥有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所有权、项目运营权; (3)项目运营合同在回购期截止前两个月内签订。 (4)投资建设方有权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要求回购方提供回购承诺书作为担保;投资建设方有权为本项目回购款保障之目的要求回购方前三大股东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回购承诺书、前三大股东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作为
5、本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投资建设方的主要义务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投资建设方应:(1)完成除环评以外的项目前期工作;(2)在建设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3)根据第八条将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移交给回购方或其指定机构。3.3 回购方的主要义务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回购方应:(1)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征地拆迁、地质勘查及场地“七通一平”等,并承担费用。(2)保证投资建设方能够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设期间有权进入该土地。(3)完成项目所有文件的报批、报建及与政府的对接,并承担费用。(4)根据第八条及
6、时接收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移交。(5)及时、足额地拨付回购资金和运营服务费。第四条项目投融资建设及回购模式4.1 投资建设回购方决定以EPC-BT模式投资建设本项目,投资建设方负责本项目从前期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及移交的全部工作,投资建设方从回购方支付的回购款中获得投资和建设收益。仅限于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投资建设方可以就其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投资建设方名下的收取回款权、项目资产所有权设立担保。4.2 EPC-BT(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移交)模式本合同所称的 EPC-BT(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移交)模式是指,投资建设方在建设项目交付回购方之前负责项目立项、投资、
7、设计、建设本工程项目,待交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回购方,并由回购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分三年回购期内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款。4.3 建设期自回购方下达设计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4建设期的延长如果发生以下情况:(1)由于回购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建设工期延误。(2)因回购方报批、报建等原因导致建设工期延误。(3)因回购方的原因导致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期延误。(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第十条项下的工期延误。(5)国家法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投资建设方的支出、损失、损害或费用应由回购方进行补偿,同时建设期应予以相应延长,以使投资建设方保持在未发生该事件之前同等的经济地位。第五条项目回购5.1
8、 本合同所称回购是指,本工程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投资建设方将项目交付给回购方,回购方在回购期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款。5.2 回购基数及利息本项目的回购基数通过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回购基数 项目前期费用(不含土地征用、青苗及拆迁补偿费用,下同)+ 项目前期费用利息 +设计费用+ 建安工程费用 +监理费用+ 建设期利息。(1)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包括的内容及取费依据如下:序号工作内容取费依据1项目建议书计价格19991283号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申请报告)计价格19991283号3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沪发改投2011169号4水土保持评估报告保监200522号5职业
9、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沪价1992226号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7安全评价报告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8节能评估报告计价格19991283号以上前期工作内容根据项目所在地政策要求有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做相应调整,投资建设方按照取标准下浮3%向回购方收取前期费用。(2) 项目前期费用利息:项目前期费用利息以投资建设方应向回购方收取的项目前期费用被占用的时间年利率为 10 %计算。(3) 设计费:设计费是指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取费后下浮
10、 4 %计取。(4) 监理费:是指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后下浮 5 %计取。(5)建安工程费用:是指为投资建设方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文件完成本项目所有建安工程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赶工费、规费及税金、利润等。按照通过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下浮 5 %计取。(6)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内项目投资本金(含设计费和监理费)按月分期投入,按工程进度注入资金建设,核定基准投资本金为每月经监理、回购方审定的工程进度总造价, 次月第一天为上月项目投资本金利息的计算基准日;建设期利息分别对应每期注入金额(以该金额为基数
11、)及其在建设期内被占用的时间年利率为 10 %计算。(7)项目回购期利息:回购期利息以回购基数金额分别对应在回购期内被占用的时间和数额按年利率 10 %计算。5.3 回报率本项目回报率:年利率10%。5.4 回购期本合同回购方对项目的回购期确定为三年,从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5.5回购款支付方式回购方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三年内分三次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款:自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满12个月后的7天内,回购方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基数40%的本金和回购基数10%的利息;自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满24个月后的7天内,回购方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基数30%的本金和剩余回购额10%的利息;自本工
12、程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满36个月后的7天内,回购方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基数30%的本金和剩余回购额10%的利息。5.6违约责任(1)属于投资建设方原因造成回购方需要推迟回购或延长回购期的,推迟或延长时段不计算利息。(2)本项目在回购方未付清所有回购款前,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所有权属投资建设方所有。若回购方在回购期满未能全额付清全额所有回购款,投资建设方有权随时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式:以签订本合同时回购方的股权价值为基础,剩余回购款自动折抵成股权,并由回购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按照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股东排序自动转让给投资建设方;按延期回购处理,但投资建设方仍有权随时按照上述第种方式处理
13、。5.7 提前回购如果回购方有能力提前回购,回购方可以提前回购,投资建设方无条件接受;回购额按照投资建设方实际出资的时间套用对应的资金占用期限、回报率、计算方法计算利息。5.8 延期回购如果回购方没有能力按时回购,延期阶段回报率提高到日利率1,回购额按照投资建设方实际出资的时间套用对应的资金占用期限、回报率、计算方法计算利息。5.9工期延误(1)如果属于投资建设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部分的工期不计利息。(2)属于回购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计利息,计息方法按照由投资建设方实际出资的时长套用对应的资金占用期限、回报率、计算方法计算利息。(3)属于第三方或由于国家政策改变造成工期延误的
14、,或属于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计利息,计息方法按照由投资建设方实际出资的时间套用对应的资金占用期限、回报率、计算方法计算利息。(4)由于当地村民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回购方原因,参照前款执行。第六条工程设计及施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2012)版(由回购方、投资建设方签订,作为本EPC-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从合同)第七条工程验收7.1 交工验收在投资建设方完成设计、施工和设备单机调试后,由回购方组织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投资建设方的工作进行的验收。若投资建设方向回购方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回购方不组织交工验收,则视为通过交工验收。
15、7.2 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的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2012)版通用合同条款中的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条款执行。在通过交工验收后,投资建设方仍有义务配合回购方进行竣工验收。7.3工程质量责任投资建设方应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向回购方承担法律责任;投资建设方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由投资建设方与该等相关主体另行解决,回购方不免除投资建设方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第八条项目的移交8.1 项目移交期限投资建设方应当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交给回购方。本项目交给回购方后并不免除投资建设方根据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回
16、购方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项目接收,视为同意接收。8.2 移交范围投资建设方应向回购方移交的范围如下:(1)无任何债务负担的道路。(2)确保回购方能继续管理、养护、维修项目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交工档案、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3)所有未到期的保险(工程险除外)以及其他第三方向投资建设方提供的担保。(4)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合同中投资建设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包括投资建设方对回购方享有的债权以及投资建设方为投资建设本工程所承担的债务、义务和责任。8.3 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详见项目保修书,自交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起算。8.4移交程序(1)投资建设方应当在交工
17、验收后7日内向回购方提交书面移交申请书。(2)回购方、投资建设方应共同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应召开专门会议商讨有关移交的清单和移交的方法。(3)投资建设方应向回购方提交移交清单,除因合理损耗以及正常使用更换造成不一致以外,移交清单上所列财产不得少于工程交工验收时财产清单所列财产,否则投资建设方应作相应补足或赔偿。投资建设方怠于履行前述补足或赔偿义务的,回购方可从保修金中提取相应金额。8.5移交费用(1)移交须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投资建设方应协助回购方办理,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费用由回购方承担。(2)各方自行承担各自为项目移交而支出的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9.1违约处理原则除
18、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当一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守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或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守约方未能采取该等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守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守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由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9.2 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违约情形及违约金在其它
19、条款中有明确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本合同第9.1条规定的原则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如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义务应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并在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并得以免除责任。根据本条提出不可抗力请求的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且必要地延期履行该义务。但由于一方迟延履行相关义务在迟延期内遭遇不可抗力不予免责。10.2不可抗力定义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政府指令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不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10.3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受
20、影响的一方应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或尽可能早地以有效的通讯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发生及其发生日期。在该事件结束后7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该事件的结束日期通知另一方,并明确其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将得以完成的重新确定之时间。如果一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未答复,通知发送日期应被视为通知日,但是电子邮件应在发送日后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10.4 相关行动如果在发出上述通知之日后15天内,受影响方由于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仍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话,各方应进行协商以便决定该情况下应采取的适当行动,直至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发生任何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变更或解
21、除本协议,但各方应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但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单方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工程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三条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或其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有关本合同的资料和文件
22、(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如果尚未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保密期限至本协议终止后三年。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已经公开的或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4)一方向其专业顾问披露信息或依中国法律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透露该等信息。(5)为履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回购方为行使职权而披露的信息。第十四条 通知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专人递送或一级挂号邮递、快递或传真至下述地址和收件人:(1)回购方:#地址:传真:收件人:(2)投资建设方:#地址
23、: 收件人: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发生变化一方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第十五条合同附件(1)附件1#回购#工程支付回购款的承诺函;(2)附件2回购方前三大股东股权质押担保协议;(3)附件3#工程之EPC-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之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2012)版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若与上述附件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即行生效。(2)本协议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新的法律、法规相背而无效的,互不追究法律责任。(3)本合同一式肆份,回购方执贰份,投资建设方执贰份。回购方(盖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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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整理 工程项目 合同 EPC BT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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