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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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工作,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21年教育部令第2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学校按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记载学生在校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学生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专业能力、日常表现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核、了解学生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校设学生档案室,配备一名学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学生档案室在行政管理上归口学生处,业务上接受学校行政部
2、门指导。 第二章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档案管理。成人教育学生档案及非统招学生档案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档案归档范围。新生档案(包括高中档案、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包括大学生体检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学生学籍变更材料以及在校期间受到的校级以上奖励、处分材料等)。 第三章学生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第六条 学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各系、有关部门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七条 学生档案管理员按照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使用,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热情周到地为使用者服务。 第八条 科
3、学管理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加强防盗、防火、防潮工作,维护好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九条 做好新生档案的接收和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第十条 做好遗留档案的保管、转递工作。建立遗留档案登记簿,做到出入清楚。 第四章部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所在部门立卷制度。各形成学生档案材料的部门,一般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按要求把材料送学生档案室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和纯蓝色墨水以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位在校学生应重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材料归档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出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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