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违法经营砂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篇(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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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违法经营砂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篇(1) (篇一) 为整治碎石场、砂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采滥挖行为,根据*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砂场两违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治违*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碎石场、堆砂场两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加强河溪流域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采滥挖的非法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治对象 整治重点涉及溪柄(28个)、赛岐(7个)、罗江(8个)、溪潭(10个)、康厝(3个)、潭头(3个)、城阳(5个)、社口(2个)、溪尾(3个)、湾坞(16个)、
2、甘棠(5个)、下白石(2个)共12个乡镇(街道)92个堆砂场。 三、整治时间:*年4月20日至8月30日 发放通告和宣传教育阶段(4月20日至5月5日) 由市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放关于整治全市非法采砂、堆砂(碎石)的通知,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教育和播放通告内容。摸清辖区内堆砂(碎石)场经营属性,由乡镇(街道)牵头,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和行政执法局召集非法堆砂(碎石)场业主进行宣传、教育,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除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 宣传、通告阶段时间安排表时间责
3、任乡镇责任单位协调单位4月21日上午城阳镇国土资源局 海洋与渔业局 水利局 林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管理局市两违办(执法局)4月24日上午社口镇4月24日下午潭头镇4月25日上午赛岐镇4月25日下午罗江街道4月26日溪柄镇4月27日溪潭镇4月28日上午康笙5月2日上午甘棠镇5月2日下午下白石镇5月3日湾坞镇5月4日上午溪尾镇非法堆场业主自行整改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 非法堆场业主应认清市委、市政府对整治非法堆砂(碎石)场的决心和力度,自接到通知后,在十天内自行拆除设备、清除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 依法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30日) 对
4、于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非法堆砂(碎石)场进行依法强制整治。 1.城区范围(5月16日-5月20日) 城阳镇(5个)。湖塘坂村:王雄砂场、陈铃华砂场;铁湖村:林奇砂场;高坂村:林泽金砂场、江建华砂场。 2.赛江河段(5月21日-5月28日) 社口镇(2个)。秀峰村:林芝芳砂场;岩下村:江华砂场。 潭头镇(3个)。建柄村:林春生砂场;潭头水库:东胜腾沥青站碎石场、刘细弟砂场。 赛岐镇(2个)。宅里村:陈作平堆砂场;狮子头村:陈润棠堆砂场。 罗江街道(2个)。罗江煤场砂场;太后砂场。 3.富春溪溪柄段(5月29日-6月28日) 溪柄镇(28个)。黄兰村:厚岐砂场、奥里薛顺利砂场、奥里薛月平砂场、奥里薛
5、峰明砂场、奥里薛任康砂场、奥里薛云峰砂场、奥里薛文昌砂场、奥里薛玉明砂场、奥里薛春声、奥里薛绍容砂场、奥里薛信榕砂场、奥里薛弟弟砂场、奥里薛建砂场、奥里薛灿辉砂场、奥里薛晓华砂场、奥里薛奇明砂场、奥里薛毓光砂场、奥里薛胜春砂场、奥里大炉进步砂场、陈寿康碎石点、薛国荣黄兰大桥上游碎石点、薛国荣碎加油站后面碎石点、厚发砂石加工厂;山村:龟武砂场、范少杰堆砂场、郑增松堆砂场;田坂新村:润峰建材有限公司、高生华堆砂场。 4.穆阳溪流域(6月29日-7月14日) 溪潭镇(10个)。小洪村:陈绍光堆砂场;大洪村:大洪砂场;洪口村:明六砂石厂、德盛砂场、林明清碎石点、林荣春堆砂场、博远砂场;沙岩村:杨锦清洗
6、砂场;溪填村:鼎翁坂砂石加工厂;双峰村:双峰砂场。 康厝乡(3个)。长潭村:长潭碎石场;秦家店:郑树全制砂(石)场;渡头村:渡头砂场。 5.海域治理(7月15日-8月30日) 赛岐镇(5个)。苏阳村。刘五弟碎石场、刘五弟砂场、刘光雄砂场、张学良砂场、刘阳胜砂场。 罗江街道(6个)。南安村荣宏建材厂内砂场;小留村陈锦发砂场、小留村2号砂场、小留村3号砂场、鑫泰公司旁砂场、小留村5号砂场。 湾坞镇(16个)。浮溪村陈禄光砂场;半屿村:海事码头隔壁砂场、半屿码头旁砂场、林成华砂场、林清其砂场;马头村:张龙光砂场、陈斌砂场、苏峰砂场、陈孙铃4号和5号砂场、马头村6号砂场;徐江村:丁锦华砂场、阮东明砂场
7、、刘忠柏砂场;下广村:陈振江砂场;林炉村:林炉村砂场。 甘棠镇(5个)。外塘村:张振坞砂场、郑建康砂场;南塘村:王胜群砂场;国泽村:郑春仁砂场、郑清华砂场; 下白石镇(2个)。后林村:王福高砂场;下白石村:叶永安砂场。 溪尾镇(3个)。杞湾村:姚良光砂场;渔岐村:李忠砂场、郑灼龙砂场。 拆后土地恢复阶段(9月-12月) 在堆砂石场、碎石场两违专项整治过程中,国土、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新的污染。整治完成后,按照规划用途,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做好整治范围内的土地清理恢复等工作,确保整治后取得成效。 后期监管 整治后,为预防
8、非法采砂、堆砂(碎石)行为的死灰复燃,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福安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及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环保局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四、组织领导 责任分工 由市两违办负责协调砂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1.拆除组。负责拆除堆砂场(碎石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确保拆除作业与机械的安全。 组长: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副组长: 2.场地整治组。按照整治要求对堆放的砂石料进行平整。 组长: 副组长: 3.维稳组。负责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和财物搬运转移安置工作,现场外围群众疏导;对意外受伤人
9、员、患病等伤情及时带离现场救治。 组长:缪裕荣(城区)詹旭树(乡镇) 副组长:所在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缪绍彬(卫计局分管领导) 4.交通疏导组。负责实施拆除现场及周边路口的交通管制。 组长: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或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王泽剑(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5.拆电组。负责切断被强制执行砂场的电力供应,做好用电安全工作。 组长: 6.宣传组。负责跟踪宣传报道,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 组长: 7.后勤保障组。非法砂(碎石)堆场所在地乡镇负责生活保障。 8.督查组。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和效能办负责整治工作进程的督查。 人员安排 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执法大队)10人 国土资源局(国土
10、监察大队)10人 水利局(水政大队)10人 林业局(林业大队、森林公安)10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 安监局2人 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 执法局30人 所在乡镇(街道)20人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遇事不相互推诿、指责。 各组要制定预案,职责清晰,任务到人,各司其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保证人员、车辆(含特种)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碎石堆场清场器械(如推土机、挖掘机等)由国土局负责;砂石堆场清理器械由海洋与渔业局和水利局负责。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各司其职、服从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 搞好宣传报道,做好当事人及在场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安置的善
11、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数据的采集工作。 各职能单位要目标落实到位,此次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提升绩效考评。 (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意见,着力解决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厂破坏农田、污染环境、违法加载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及天门市非法经营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清理取缔违法占地砂石料厂,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的行为,保护镇村环境,构建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任务重点 全镇范围
12、内国道、省道、县道及村(居)主次干道沿线、三河一渠(东河、西河、汉北河、天北长渠)沿线经营性砂石料厂均为整治对象,重点整治非法占地设置的砂石料厂,特别是无证、无照、无经营许可的及存在占用耕地、破坏环境、违法加载等行为的砂石料厂。 三、方法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对全镇境内所有砂石料厂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清理摸排阶段(5月14日一5月17日) 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砂石料厂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场与经营业主核实确认,掌握详细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由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行整治阶段(5月18日一5月22日)
13、各村(居)及镇直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督促砂石料厂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并按要求复垦,同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砂石料厂清理整治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2日—6月12日) 对末完成整改目标的砂石料厂,按照先大后小、先难后易的原则分解任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逐个强制关停,直至全部取缔。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阻扰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涉及的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委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村(居)在整治工作实施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和预判,防止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集中整治规范后,镇政府将按照规模经营、控制数量的原则,提请市政府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统一
14、规划本镇砂石料经营区域,解决辖区建筑市场需求。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辖区砂石料厂经营秩序、防范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行为发生。 四、工作职责 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砂石料厂的排查整治工作,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促清理及日常巡查。 土管所负责砂石料场违法占地巡查取证及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打击。 工商所负责吊销砂石料厂相关证照,对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厂实施查封、扣压等强制措施。 派出所负责配合国土、环保、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阻扰执法的违法行为。 村镇服务中心及交警中队负责对砂石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超速超载行为进行查处
15、,并追溯源头砂石堆厂进行处罚。 司法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供电所负责切断非法砂石料厂电力供应。 纪委监委负责及时追究整治行动中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查处参与非法经营砂石料厂的公职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镇直单位要提高整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市、镇要求上来,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严峻性和紧迫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砂石料厂违法经营势头,彻底清除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厂。 (二)强化部门协作,提高整治效率。各村(居)、各镇直单位要服从、配合镇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工作主动牲,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篇三) 公路沿线两
16、侧非法经营砂石,其堆场不仅破坏农田,影响生态环境,而且损坏公路,带来安全隐患。为整治砂石堆场非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城乡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路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和遏制公路沿线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的非法行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构建道路主干道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治对象 整治重点是宋天线(s212)、平应线(s210)、汉宜线(g347)等国省道路沿线两侧砂石堆场和经营点。其中,东马坊办事处境内3个、四里棚办事处境内1个、城北办事处境内8个、城中办事处境内1个、杨岭
17、镇境内1个、杨河镇境内3个、陈河镇境内1个、汤池镇境内1个、三合镇境内1个。 三、集中整治 (一)宣传阶段(3月28日至4月10日)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开展治理公路两侧非法经营和砂石堆场的通告,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播放。通告由各乡镇负责发放宣传。相关乡镇负责摸清道路沿线范围内砂石堆场的基本情况,组织所在村、社区力量,做足做细前期宣传工作;要公开广泛宣传,通过集中对相关业主讲解政策、深入到堆场业主工地和家中面对面地告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与支持,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自行整改阶段(4月10日至5月15日)
18、公路两侧非法经营砂石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自行拆除设备、清除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 (三)依法整治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对限期内未自行整改到位的,由所在乡镇组织有关单位执法人员,调集设备,进行集中强制清除。 (四)生态恢复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在公路两侧非法经营砂石专项整治过程中,国土、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整治完成后,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做好整治范围内的土地原貌恢复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后期监管 砂石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后,才能够从事砂石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完成后,为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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