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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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三甲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铜梁县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一)拨款类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部、厅局、县级直接划拨给我院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二)非拨款类科研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财务科负责到院经费的入账、提扣,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
2、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医务科负责入账科研经费的分类,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经费预算变更,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和医务科核实到院经费所属项目,建立科研经费明细账户。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规定外列入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等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
3、(委托)部门(单位)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规。 1第八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科研经费的10%。 (二)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计入科室固定资产。 (三)修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四)能源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究、
4、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科研项目所需的科研耗材(包括试剂),上报经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进行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五)协作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但不包括将科研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 (六)会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 (七)差旅费。指科研
5、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八)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 (九)合作交流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研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其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专家来院指导工作的费用。 (十)管理费:是指承担部门为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部门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工费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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