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探讨联营公司基本.docx
《法律问题探讨联营公司基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联营公司基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9页 共9页低价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 实力见证一切 联系旺旺 whx0910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 价格公道合理 联系QQ1747-88632联营公司基本法律问题探讨林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上传时间:2001-11-7浏览次数:7026字体大小:大 中 小在八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横向经济联合以其巨大的凝聚力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在迅速发展。在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联营公司。本文试就联营公司的基本法律问题作些探讨。联营公司是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的高级组织形式。所谓联营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
2、以各种生产要素进行联合而组成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新的经济实体。从联营公司的组建看,它具备以下特征:1. 联合性。联合性是指联营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联合体,是由同行业或跨行业的一批企业,突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的限制,在共同的利益和一致的目标下,以生产要素进行联合而组成的。联营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实行独立核算,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由于联营公司对其股东是有选择的,因此,其信用基础,除了资金联系外,还表现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具体地说,联合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生产要素的联合,即成员企业以资金、设备、厂房、技术、劳动力、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要素进行联合。联营公司除了以集资的方式解决公司的
3、资金外,一般是以主体厂的名优产品为龙头,由主体厂提供先进的设备、技术、产品商标、熟练的技术工人等,其他成员企业则提供厂房、原材料、劳动力等,因此,联营公司实际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总额由联营各方一次缴足,而不采取公开募集股份和发行股票的方式集资。这使联营公司区别于股份公司,从当前经济联合体的形式看,除联营公司外,还有以单一的资金联合而组成的股份公司,例如,若干企业直接以货币的形式投资组成公司;或者不仅由联营各方出资,而且向社会发行股票,集资建立股份公司。这些以资金为纽带建立的公司,公司的资本全部分为股份,。其信用基础只有资金的联系,企业间没有形成生产经营协作关系。这类公司可称为联营股份公司,
4、但不是本文所指的联营公司。第二,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关系的联合。联营公司兼有生产、经营、服务等多种功能,成员企业加入联营公司,在其生产经营、产品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管理,同时也有权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共同经营和决策;在分配关系上,成员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比例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2. 企业性。企业是把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组织是企业性的,不能变成行政性的管理机构。”联营公司是企业经济组织,而非行政性机构,其企业性表现为:第一,从生产要素看,联营公司是若干企业以资金
5、、厂房、设备、技术、劳动力等要素投资组成的。因此,它是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原则把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优化结合起来的生产单位。第二,联营公司是一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在生产上有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以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抵偿自己的支出,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第三,联营公司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公司的建立,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些特征,使联营公司作为经济实体,严格区别于行政公司。考察了联营公司的特征后,以下拟对联营公司的基本法律问题作些探讨。(一)联营公司的法人地位在分析联营公司的法人地位之前,有必要将法人合并与法人联合区
6、别开来。法人合并,是指数个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而原有法人不再保留其法律地位。法人合并主要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前者是指两个法人合并时,其中一个法人存续,另一个法人消灭;后者是指两个法人合并时,该两个法人均归消灭而另创一个新法人。法人联合是在保持各企业法人独立的法律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即企业法人参加联营后,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联营公司就是法人的联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成立的条件看,要判断联营公司是否为法人,关键就要看联营公司是否有独立的财产。对联营公司来说,通过联营,公司获得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财产。公司以成员企业投资入股的方式来集资.集资的这部分资产,就是联营公司的独立财产;另外
7、,公司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的盈利及其它费用,也都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企业的财产是分开的,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联营公司有独立的财产,也具备了成为法人的其他条件,因此,它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该注意的是,在联营公司财产的计算上,不能把联营公司成员企业的财产的总和作为联营公司财产予以登记,因为成员企业的财产已进行了登记, 如果再作为联营公司的财产进行登记,就会出现资产重复计算的情况。联营公司是法人,成员企业参加联营公司后,其法律地位如何确定呢?要判断其在法律上是否独立,仍然应当看企业财产权
8、的归属。诚然,成员企业参加联营后,在一定程度上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削弱了,它必须在公司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为联营的目的就是把若干同行业的企业联合起来,就某一生产分工协作,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必然要行使一定的管理协调职能,如对各成员企业的生产计划、物资管理、新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但这并不意味着成员企业的法人地位因加入联营公司而丧失,应该把企业的经济独立性和法律独立性区别开来。法律上是否独立,就看它能否独立地享有财产权。各成员企业参加联营公司后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本企业的财产(投资入股者除外)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并且以自己投资的财产为限对公司
9、承担责任。这足以表明,联营公司的各成员企业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仍然享有法人资格。因此,一些联营公司在其章程中也明确规定,“公司和成员厂均具有法人地位”,“公司和成员厂实行两级法人制”。 1这里,出现了“两级法人”这是当前法学界颇为争议的问题。究竟如何看待“两级法人”,其与法人理论是否相悖?在我看来,在联营公司这类经济联合体中使用“两级法人”的概念是有一定道理的,之所以用“两级”一词,是根据联营公司的客观存在,从广义的概念出发,把联营公司视为包括所有成员企业在内的经济联合体,在这个经济联合体内,由于存在着行政上有协调和管理关系的若干法人,故称“两级法人”。这里切不可把“两级法人”理解为法人本身分为
10、上级法人和下级法人,而它只是说明该两个法人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因为作为法人来说,它们是平等和独立的。法人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的主体,它只表明在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中,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享有这种权利主体资格的组织,在民事流转中,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表现为各自独立。因此,“两级法人”并不违背法人理论。联营公司的“两级法人”说明了公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在联营公司里,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和生产上的从属性。如上所述,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各成员企业也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律赋予企业法人的全部权利,因此,在法律上公司和各成员企业都是各自独立的。另外,联营公司作为经济实体,从其内
11、部组织结构看,它存在着两个不同的经营管理层次,公司必须对各成员企业的生产进行协调,因此,在生产上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具有从属关系。第二,在对外关系上,联营公司作为法人,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参与各种法律关系,而不能直接以所有成员企业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也即是说,联营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主体,如果公司以各成员企业的名义参与各种法律关系,那必须要在公司和各成员企业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公司以代理人的身份在成员企业的授权范围内活动。第三,联营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承担各自的责任。联营公司和各成员企业作为法人,它们都有各自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成员企业的财产相分离,在承担
12、民事责任上,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各成员企业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出资为限,也就是说,各成员企业除了缴足自己的出资外,对公司名义下所欠的债务,并无清偿的义务,同样,公司对各成员企业所欠的债务,也没清偿的义务。(二)联营公司的财产权要分析联营公司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必须联系联营公司不同构成状况进行考察。联营公司是由不同的“合成元素”组成的,有的由若干全民所有制企业构成,有的由若干集体所有制企业构成,还有的则由全民、集体、乡镇企业等多种经济形式交叉构成。因而对联营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就不能一概而论。联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来自各成员企业的投资,投资就意味着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从投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问题 探讨 联营公司 基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