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与应对措施[大全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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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与应对措施大全五篇 第一篇: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与应对措施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与应对措施 (浙江和诚震旦律师事务所315100) 摘要。关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具有取证权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而新刑事诉讼法中对其规定的条文也与其它法律条文发生矛盾冲突,导致辩护律师的在侦查阶段很难把握尺度。因此,如果在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必须进行取证时,要做出合适的应对措施,本文将对此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取证权;应对措施 新的刑事诉讼法在颁布之初就存在与其它法律条文相矛盾之处,本文对其中矛盾之处进行讨论研究,建言献策。为争论提出合理有效
2、措施,以便能够更好的为案件侦查进行服务,使法律能够正确顺利运行。 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内容 2021年3月14日,我国出台新刑事诉讼法,与原刑事诉讼法相差异的地方即是: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开始时就是辩护人身份,这就说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调查取证权。而对于准确的规定新法和旧法则保持一致,并未再做其它声明。所以学术界就存在了不同争论,主要为以下几方面:一是有专家学者认为新法和旧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出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所以理应视为没有此项权利;二是有专家学者认为,既然在侦查阶段开始就赋予辩护律师辩护人的身份,就说明辩护律师开始具有调查取证权;三是另一些专
3、家学者认为,既然新法和旧法中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表示在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应视情况而定,在必须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具有此项权利。可见,学术界的争议也如此之大,所以我们要积极寻找原因,找出解决对策。 二、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原因及结果 (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原因 一部法律的在颁布之初,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需要在。施过程中找到问题进行改善。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也是如此,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深度解析。发现了其中的差异之处,从而引发了争议。 首先,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文与原法中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如新刑事诉讼法中第41条中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同意可以向与证人
4、有关单位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上级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这就赋予了辩护律师辩护人的身份,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但在第2款规定中却与原法中第37条中叙述一致,这就表明新法只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辩护人的身份,并没有做出其它规定,而这个身份会让辩护律师拥有更多的权利,对这些权利也没有进行阐述说明。所以两条法律之间存在矛盾之处。其次新刑事诉讼法与新律师法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新刑事诉讼法中第41条的两款规定是第1款有调查取证权而第2款没有,在新律师法中第35条中规定: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表明辩护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两部法律是处在同一法律层级的,那么该如何适用也产生了争议1。 (二)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
5、权的争论结果 我国目前的法律建设中,如果对于调查取证权视情况而享有,那么在今后的审批中也会层级繁琐,耽误案情进展。所以笔者更倾向于在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 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中给予了辩护律师辩护人的身份,就表明新法不禁止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进行调查取证。而新律师法中也同样规定辩护律师可以进行自由取证,这样不仅减少了法律条文间的冲突也是因为调查取证在侦查阶段尤为重要。辩护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中不享有取证权会错失许多诉讼证据,而且在侦办过程中,辩护律师会接触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会为辩护律师提供证据,如果不享有此权利将会使辩护律师的工作难以展开。 另一方面,我国立法对此项权利持不明确态
6、度,也说明在市场经济运行下产生犯罪行为发生。但辩护律师作为法律的阐释者和践行者,有其严格的行业规范标准和相应的违法处罚条例,足以严格规范辩护律师办案的方式方法,所以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也不会影响到案件的侦办。辩护律师在行驶取证调查权时既会取证犯罪嫌疑人的真实犯罪证据也会取证对犯罪嫌疑人的有利证据,因为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法律的帮助,来保证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突出我国对人权尊重和保障,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 三、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争论的应对措施 首先,既然在两部同法律级别的法律中出现差异的地方,可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裁决。这是最为权威的办法。具体步骤可以让相关部门进行材料收集整
7、理然后提交到国务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裁决请求。 其次,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争论之处进行解释说明。因为,法律是一个国家运行秩序的保证,如果法律存在不明确之处,那么应用到实际中也会产生诸多问题。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如果不能明确也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摆脱法律制裁。目前这一争论已引起学术和社会的广泛争论,不时的专家学者进行解释分析,许多观点都是个人的一己之见,并不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造成了对司法进行乱解释的现象。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尤其是最高检察院可以对这一争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出解释请求2。最高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当法律出现不明确之处可以向其反应情
8、况。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对法律的解释权,所以通过两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能够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明确的解释,辩护律师到底在侦查阶段有没有调查取证权3。 最后,可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禁止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调查取证权,而视为辩护律师享有此项权利。因为,调查取证权对于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并没有禁止只是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而在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中遇到障碍是也会想侦查机关进行申请,侦查机关也会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监督。所以,在不造成影响下选择默示,也是当前法律出现不明确时的常规做法。 结束语: 新的刑事诉讼法由于颁布时间较短,运行的不够稳定,所以在当前情况
9、下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法律解释请求过于草率,因此建议采用第三种方式来面对争议。在法律适用一些时间后,可以采用第 一、二中方式来明确此项权利的规定,从而保护法律的稳定性、确定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余为青.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与应对j.学术论坛,2021,39(12):130-135. 2杨晓静,丁延松,常明明等.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界域及律师执业规范导引j.山东社会科学,2021,24(10):132-139. 3孙一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研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1,17(6):26-31. 第二篇: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肯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拥有调查取证权
10、2021年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具体明确地 肯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拥有调查取证权 吴之成律师按。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最切实有效的权利保障是拥有调查取证权,一个不拥有调查取证权的律师,单凭向办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中了解到的情况去辩护,无异于缘木求鱼。2021年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21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具体明确地肯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将极大地释放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权的能量。这有助于及早发现冤假错案。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有所涉及,但首次具体明确地肯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拥有调查取证权的,则是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1、刑事诉讼法。 一、律师暂行条例和律师法的颁布及其历次修改,虽在其后对律师调查取证权有所触及,但规定得很模糊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律师有权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何权利完全没有涉及。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1996年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律师有权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但并没有明
12、确规定这一权利可以在侦查阶段行使,而且这一权利只是限于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 律师权利的广度、深度均极为有限。2021年修正通过的律师法沿袭了1996年律师法的规定。2021年修正通过的律师法(以下简称2021年律师法)对此有了质的突破。律师不仅拥有代为申诉、控告权,而且明确规定了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否拥有调查取证权却规定得非常模糊。2021年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13、出庭作证。第二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一条第一款说明只有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律师才有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和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并没有授权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调查取证权,第二款虽然规定了律师有权自行调查取证,但并没有明确表明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拥有这种权利。 二、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触及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律师在法院审理阶段拥有辩护权,阅卷权,会见权,第三十二
14、条、第三十四条将调查取证权赋予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由此可见,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均不拥有调查取证权。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时间有了 质的突破,不再局限于刑事审判阶段。该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律师自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接受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逮捕的,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限非常有限,除了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外,就只有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了,谈不上律师在侦查阶段有调查取证权。 三、2021年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具体明确地肯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
15、拥有调查取证权 (一)2021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具备辩护人身份 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一规定肯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身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 一、表明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个答疑解惑者和代为申诉、控告者的角色;其 二、表明律师在侦查阶段将发挥其独特的辩护职能;其 三、表明律师将获得更多的权利以确保其辩护职能的行使。 (二)辩护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的情况,这也是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一部分 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
16、定的律师只能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相比,不知道胜了多少倍。 (三)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2021年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其 一、辩护人将收集到的特定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义务,从一个侧
17、面反映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因为我国拥有侦查权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承担刑事侦查的职能,如果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没有收集证据的权利,他也就不可能有特定的证据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其 二、该法第三十二条肯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身份,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收集主体正是“辩护律师”。 综上所述,2021年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具体明确地肯定了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才有实体权利落到实处的可能。 第三篇:律师调查取证权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与对策【内容提要】
18、 新律师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比,作了不少修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将使侦查活动的公开性、对抗性等进一步得到强化。本文拟从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这种新要求、新挑战,从而保障和促进反贪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略陈拙见。 【关键词】 调查取证权反贪侦查对策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定于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在律师的法律定位、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较现行刑诉法有突破性规定,由于律师调查取证权与检察反贪侦查工作关系密切,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应对措施,正确把握其对反贪工作的积极影响,自觉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
19、法,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贪侦查工作。 一、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条文的对比 对于律师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而新律师法则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从修改之处来看,律师法第35条规定的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申请司法机关收集调查取证和自行取证的权利,主
20、要包含: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和自行调查取证。新律师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突破主要是在自行取证权方面,尽管其要付诸实践还有待刑诉法的配套修改,但笔者认为,就反贪侦查工作而言,其办案的侦查思维、侦查模式和侦查方式将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变化。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对侦查工作的影响 (一)增加了侦查活动的公开性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领域履行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职责的重要权力。职务犯罪的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相当激烈。通常情况下,侦查人员在秘密的状态下进行侦查有着很多便利,但是律师介入侦查时间提前,无疑会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一是侦查部门以往运
21、用侦查计谋进行讯问破案,施谋与反施谋的对抗必将激烈。律师会见后,犯罪嫌疑人会认为有律师作为“靠山”,而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从而使讯问谋略及其运用的效果受影响。二是律师提前介入调查,也可能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复杂化。侦查人员原有不在外界介入的情况下办案的习惯将被公开、不受监听、自由交流、案件信息外流等所代替,职务犯罪侦查权力的神秘色彩被淡化、侦查信息的掌控难度增大,侦查行为的“保密”期限将大大缩短。 (二)增强侦查活动的对抗性 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与侦查部门可以同步,并且侦查部门取证的主要对象也可能是律师所要取证的对象,这就可能形成证实犯罪与否定犯罪证言并存的局面,将影响侦查效能乃至惩
22、处能力。在案件侦查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由于不了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哪些人采取了哪些措施,获取了哪些证据,因而不敢轻易翻供翻证(特指违背客观事实的翻供翻证,下同)。而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律师通过这些权 利的行使,可以知悉案件的全部证据及证据的薄弱环节。少数素质不高的律师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犯罪嫌疑人及主要证人就有可能翻供翻证。 (三)影响案件定性的准确性 按照律师法规定,受委托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通过这些活动所收集调取或者自行调取的证据,
23、如果在侦查部门视野之外,就会影响侦查部门对案件侦查进程及其侦查结果的掌控,形成侦查与律师双方对案件证据信息不对称,最终势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其处理产生影响。 (四)影响证人作证的稳定性 由于受委托律师的特殊性,律师取证的目的、方向和角度即出发点和归宿,取决于为当事人服务。如果律师取证偏离法律轨道,则在证明对象及证据内容等方面就会与侦查部门的调查取证发生冲突,从而影响证言的证明力。特别是在律师的点拨下,一些证人因某种压力或者原因,出现证言反复或虚假证言情况,最终影响案件认定处理,甚至使真正犯罪的人逃脱法网。 律师通过有关权利的行使,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有利于稳固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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