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网格营业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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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信网格营业厅管理办法 网格营业厅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方)为了做好网格营业厅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网格营业厅的服务质量、维护中国电信企业的整体形象,同时为了保障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共同利益,就网格营业厅的管理工作,对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作出以下规定。 总 则 第一条、合作方代办电信业务时,要以“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为宗旨,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第二条、合作方对代办的电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电信方业务、资费及受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执行除自行补偿损失外每项错误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三条、合作方要加强代办业务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和服务
2、管理,认真听取、征询、反馈用户意见,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第四条、合作方代办业务的范围和种类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增减,应上报电信方批准。合作方不得超越管理权限、不得在所属营业代办点内办理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改变资费标准。违反本款规定,视情节扣代办费五千元。 第五条、合作方代营代办电信方业务时,必须给用户开具中国电信统一印制的发票并加盖本营业网点发票专用章,其它发票一律不得使用或代用。各类业务单式、发票和日戳由电信方提供,合作方要有专人负责,提前做好书面申报用量计划并做好领取、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营业日报制度并严格执行。合作方要在次月3日前向电信方上
3、报截止上月的营业月报。违反本款规定,每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六条、合作方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方制定的对外营业时间。如需改变服务时间,合作方应上报电信方批准。违反本款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七条、合作方要维护电信方的整体利益,对经办业务的客户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电信方的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露客户的资料及有关数据。违反本款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代办费二千元。 第八条、合作方在代办电信方业务时,要严格执行电信方制定的首问负责制和电信服务承诺。窗口营业人员要做到业务熟练,按照标准化服务的要求着装,主动向用户介绍各类业务的功能、办理手续和使用方法,耐心地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不得
4、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客户或拖延处理时间。没按电信服务标准要求服务,造成用户投诉每一起扣罚200元,违反“首问负责制”相关规定造成用户越级投诉的,发生一起扣代办费2021元。 第九条、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失,合作方应积极拓展市场,健全用户的日常管理,走访潜在用户大力发展揽装。 第十条、对新开办的业务,电信方将根据业务性质及时给合作方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以便于新业务的顺利开展,如合作方接到电信方培训通知后不参加的,每次扣代办费200元。合作方在接到电信方的业务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以防收入流失和用户投诉。违反本款规定,引起用户投诉或受到物价部门处罚的,合作方负责赔偿并每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5、 第十一条、电信方对合作方所代办电信业务的规定执行情况、资费执行情况、服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指导、监督。对营收、资费、统计、单式、发票、流程管理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合作方应积极配合电信方的各项业务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电信方对查出的问题,应以整改通知单向合作方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合作方应积极配合和按时纠正。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纠正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扣代办费一千元至五千元。 第十三条、合作方要确保电信业务的正常营业,严格遵守对外营业时间,不得随意停业和关闭,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营业的必须告知电信方报备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告知用户,如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视情节严重扣减代办费500
6、1000元。确需变更营业时间的,应以书面通知电信方,经电信方批准后方准实行。标准时间为:(夏时:10:3020:30,冬时:10:3019:30) 第十四条、因合作方对所代办的电信业务疏于管理,严重损害中国电信信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信方将对合作方给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承包权并解除承包协议。 第十五条、网格营业厅日收费权限按合作方所交保证金额度设定(协议终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业务受理分则 第一条、营业受理人员在办理电信业务时,手续必须齐全。私人用户在办理业务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强制执行通知书);单位用户则需在业务申请
7、单上加盖单位公章,银行托收的还要加盖财务公章,或提供其他符合业务要求的证件,否则不予办理任何业务。违反者每件扣罚1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社会公开的优惠活动,营业人员必须向客户正确解释优惠活动内容及生效、失效日期,并说明所签优惠协议的权利和违约责任,对因未向用户解释清楚而造成客户投诉,出现一起扣罚100元并承担赔付费用。 第三条、受理业务时,营业人员应该准确录入、核对各项信息: 用户名称、用户类别、用户性质、用户地址(按六级标准地址要求规范录入)、用户帐户、支付方案、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网络id等信息,发生错误每项扣罚50元。 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各项附属产品、内外部备注,
8、错误信息每项扣罚30元。 漏签或错签促销、协议,出现一起扣罚30元。漏办业务或错办业务,出现一起扣罚50元。 营业人员受理业务时,应核对号码与客户名称是否相符,办错业务出现一起扣罚100元。 免填单没有用户签字确认,没有打印订单号码,每起扣罚30元。 非免填单错、漏项,无用户签字确认每件扣罚30元。 对于资源匹配后付的装、移机收款类型,不在收费环节不能收费,未按规定执行每起扣罚30元。 对oss返回局向和号码,合作方修订后必须进行选择号码,提交工单操作。未按规定执行每起扣罚50元。 预付费改后付费需要将余额报表报送智能网业务受理台,后付费不能变更预付费业务,未按规定执行每起扣罚50元。 第四条
9、、合作方不得违规手工更改各项一次性费用,未按要求执行除自行补偿损失外每项错误扣罚500元。 第五条、合作方在办理停机、变更资费业务时必须先查询用户协议和促销,并按相关业务规定操作执行,违规操作每起扣罚50元。第六条、用户办理过户手续,并改变性质;移机地址发生改变,合作方应按业务规定进行判断,用户性质是否需要改变,并将结果告知用户,合作方未按要求执行造成差错的扣罚30元。 第七条、受理需要设置帐号和密码的业务时必须按照相关业务操作规范执行,如因账号、密码设置不当导致无法开通业务的扣30元。第八条、用户办理开通国际长途业务时,应按相关业务规范受理,如违反规定受理到之差错扣罚30元。第九条、用户办理
10、改名、过户手续时,私人用户需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用户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有特殊问题,应根据相关的业务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执行扣罚30元。 第十条、在受理各项业务时,要严格按照业务处理要求的时限操作执行。未按时限要求执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每项扣50元。 第十一条、用户办理组合商品类业务、adsl业务需在统一账户下办理业务;预付费电话办理新装adsl业务,电话与网费必须分开交纳;付费帐户错误、业务办理错每项扣50元。 第十二条、在停机状态的adsl不能办理改密码,改包月业务,未按要求执行错办理的每起扣10元。第十三条、对于已缴费订单,执行注销操作时必须先退费后注销工单。未按要求执行每起扣30元。
11、 第十四条、业务稽核室发现并下发到营业厅的差错,自下发之日起非系统原因的必须次日改正正确后,由营业厅经理返回业务稽核室,每超一天扣罚50元,业务稽核室按订单修定号核查责任人并记录上报考核差错。 第十五条、adsl移机、改绑定电话业务 1、办理adsl和电话移机业务时必须提示用户,先停机后移(在办理移机的同时办理停机后,在移机期间不收取费用)或直接办理移机(不办理停机移机期间费用照常收取)。未按要求向用户提示和处理业务,造成用户投诉及资费争议的扣50元。 2、如用户原资费为包年资费,移机时不能选择停机后移机。违反操作规定扣20元。 3、adsl改绑电话业务,如用户是包年资费时不能改变用户宽带付费
12、帐户,因受理错造成剩余预存无法冲减,每起扣20元。 第十六条、crm、计费预存款受理错误、专项预存类型选错,生、失效日期选错,月限额选错,漏指定冲减设备造成不能正常冲减用户费用,每起扣50元。 第十七条、合作方应按业务规定和用户要求办理业务,原则上次月执行;办错业务引起费用争议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扣罚50元。第十八条、用户取消宽带套餐业务时,需办理更改宽带套餐资费业务、变更用户速率,未按要求执行漏办理每起扣50元。 第十九条、合作方不得违规私自添加、取消用户协议或违规私自变更用户资费、用户促销、用户亲情号等,出现一起扣100元。 第二十条、办理停机、变更资费业务先查询优惠协议,有优惠协议未取消
13、造成重复优惠、多收费用的每起扣50元。 第二十一条、合作方每天必须及时处理错单及不完工的工单(注:退单通知、crm返回号码码等)不得隔日,不及时处理造成用户投诉,质量管理部考核的每起再扣50元。 第二十二条、合作方受理业务产生差错,如对其差错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改正且未产生用户投诉、资费争议等不良后果,则可免于处罚,如未及时改正则按上述业务差错的处罚办法执行。 财务规定分则 第一条、合作方营业日报表有错、漏项,一项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全扣罚5元。 第二条、在填写银行交款单时,要求填写规整、数字清晰、大小写相符,不符的扣罚5元。 第三条、合作方所代办电信方业务的全部营业收入归电信方所有。合作方必须
14、于当日18:00点前将所收营业款足额存至电信方指定银行帐户、当日18:00点后的营业尾款于次日12:00前足额存入电信方指定银行帐户,并不得坐支、挪用;交款手续应齐全,钱票当面点清。在交款途中造成现金丢失及意外,应有合作方负责赔偿。错收、漏收的业务款项,由合作方当日如数补足。违反本条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代办费二千元。 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营业款,一经发现上报公司按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时交回营业款并每一起扣罚5000元.当日营业款不得过夜,未按规定执行每起扣罚1000元.严格执行长款上交,短款自付的原则,长短款均按差错考核,长款每件扣代办费100元,短款按短一罚十处理,不得以支票形式套取现金,一经
15、发现,甲方取消乙方承包权并单方解除承包协议。不得以支票(poss机)形式套取现金,一经发现按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并每一起扣罚5000元。 第四条、合作方营业人员在填写银行交款单时,要求填写规整、数字清晰、大小写相符;合作方未按规定填写支票,造成退票,由合作方负责三天内必须追回,并扣代办费50元,未按时追回的每超一天扣代办费10元。无法追回的由合作方按支票金额如数补齐。 第五条、用户以转帐支票方式交款时,合作方营业员应详细认真审核支票,并按规定进行背书。如收到透支支票,合作方营业收款人员应在三日内追回所欠款项,无法追回且尚未跨收费月份的,在向电信方详细说明情况后,可以恢复欠费,并将票据收回。如合作
16、方营业人员工作疏忽,填错支票或误收印签押密不全的支票,造成支票无法兑付,应在退回七日内按支票金额补齐现金。 第六条、收费票据必须严格保管,每日日报单中写清楚当日使用票据的起止号,作废票号,不得随意借用他人票据,不能互相使用发票。不按要求执行扣代办费20元。如有丢失发票,每一联扣代办费250元,两联全部丢失扣代办费500元,并承担发票丢失造成的所有后果。日戳及收讫章丢失应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在作废、无效发票或空白纸张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日戳、收讫章或名章。 第七条、合作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次日12。00前)完成所办各项业务的自查工作,将营业日报表、业务卡片、发票、及银行交款回单送交电信方稽核,不
17、及时上交、产生漏交一次扣代办费50元。第八条、对于上门收款的用户,应由合作方集中打印票据,对当日未使用的票据应在当日24时之前恢复销帐;未按要求执行扣罚50元。第九条、合作方无权办理退款业务。第十条、订单与当日受理必须相符,每天按时完整上交用户业务卡片、各类票据等,不及时上交、产生漏交一次扣罚30元,短缺卡片,每少一张扣罚30元。 第十一条、用户卡片,票据都要加印章(现金收讫和转帐收讫),如少盖扣10元。 第十二条、受理日期与所盖日戳不清晰、日期不符,每次扣罚30元。第十三条、营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空销帐,违反此规定者按重大事故处理,将金额补齐并每一起扣罚5000元。 第十四条、反销帐由电信方
18、营业厅经理在发票存根联上签字,反销的笔数必须与计费系统记录的笔数相符;违反规定扣罚合作方100元。第十五条、合作方营业人员在收款时,若发现交费用户所需缴费号码无资料、费用或资料有误,应立即与电信方的有关人员联系解决,当时无法解决的,可登记用户的联系方式并交电信方处理。 第十六条、用户交款时,合作方营业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用户名称,杜绝用户交错费用的情况发生,若发生用户交错费用情况,且在隔日发现,则由合作方自行与用户联系解决处理。 第十七条、合作方必须将两份交款日报单返回电信方,银行回单与日报单应核对一致,不得涂改,银行交款单不得打白条。 第十八条、每天收回的发票,应作到当日收款户数与发票张数相符,
19、收款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当日发票和日报单、进帐单应在次日上午12:00交于电信方专人,延时一次扣罚50元。 发票专用章及日戳规定分则 中国电信发票专用章是指电信企业用于电信营业各项费用收缴的专用章子,为规范中国电信发票专用章及日戳的使用和管理,搞好电信服务,突出中国电信整体形象,确保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分则。 第一条、电信发票专用章及日戳的申报和请领 合作方申请领用发票专用章及日戳,需上报电信方分局、公众客户部、综合管理部申请刻章。批准、刻章完成后,由电信方营业中心综合业务室统一配发。 第二条、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发票专用章只能加盖与本网格营业厅收费的营业发票(机打发票)后方可
20、生效。 2、使用发票专用章后,营业发票不再加盖营业日戳,营业日戳原有的日期和打印渠道信息在打印内容中体现。营业日戳的其他使用范围(如在业务单式上加盖)不变。 3、发票专用章不准加盖在除发票外的其他空白纸张、薄册、各种册、页、单式上,违反规定每件每起扣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第三条、日戳的使用范围 业务受理单、终端券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范围。第四条、发票专用章、日戳的发放范围和领用规定 l、发票专用章及日戳只能存放至网格营业厅负责人处。 2、发票专用章以序号为编列,1个网格营业厅只有1枚发票专用章。 3、电信方营业中心将刻制好的发票专用章后登记填卡、盖印模后发放给网格营业厅所
21、属分局,电信方分局建立发票专用章登记薄,将领到的发票专用章进行登记后发给合作方签收使用。 4、发票专用章在网格营业厅使用过程中,不能加盖在空白发票上,并且只能在打印发票后进行加盖。第四条、发票专用章的管理 l、网格厅的发票专用章由电信方分局直接管理并登记造册后方可并进行配发,如承包协议终止应将发票专用章及时交回电信方分局,电信方分局将发票专用章登记记录后及时交回营业中心综合业务室登记核销。 2、合作方因故需要更新发票专用章,除按规定申请外,新发票专用章启用后即将旧发票专用章上缴电信方营业中心发票专用章管理人员,在发票专用章登记薄及登记卡片上做相应记录,上报电信方备案。 3、发现发票专用章丢失、
22、被盗应立即上报电信方营业中心发票专用章管理人员,并追查原因及责任。对违反发票专用章管理规定,发生丢失、盗用、滥用、伪造等情况造成的后果,将追究合作方的责任,如违规加盖发票专用章,一张一次按照100元进行考核,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进行等价赔偿。如发生丢失发票专用章的,按照每枚500元进行考核,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进行等价赔偿。 4、发票专用章在使用过程中,合作方承包的网格营业厅对应编号的发票专用章只能加盖在本网格营业厅的发票上,不允许加盖在其他营业厅或者网格厅的发票上,如违规使用,一张一次按照100元进行考核。如有作废的发票网格营业厅按照要求需将作废发票如数上交营业中心。 5、合作方应严格按此规定
23、认真执行、实施,电信方营业中心将对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上述规定涉及的处罚款,由电信方从合作方的代办费或信用保证金中进行扣减。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第二篇:中国电信营业厅督导项目一、督导检查目的 为加强对电信胜利街营业厅体验环境、运营状况的监测和调控,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运营管理活动,提升营业厅的体验营销效能,特制定本工作督导表。 二、工作检查执行人员、时间及形式 (一)执行人员:值班经理负责执行 (二)检查时间 1、例行检查。每天进行整体检查一次。 2、目标完成情况。每月月底对所有营业员检查一次。 3、重大问题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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