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磁村中学七年级政治上册 2.4.2 受教育 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讲评学案(无答案) 鲁教版.doc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磁村中学七年级政治上册 2.4.2 受教育 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讲评学案(无答案) 鲁教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磁村中学七年级政治上册 2.4.2 受教育 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讲评学案(无答案) 鲁教版.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受教育 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课题 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课型新授备课人学习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够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知识:知道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执教人审核人备课时间月 日重点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授课时间月 日难点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课时1课时兴趣点预设你身边有哪些侵犯受教育权的现象?遇到这种现象,我们应怎么做?教学环节学 案 内 容教法学法前置自学1、 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2、 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小组之间互相检查完成情况每个小组分别派代
2、表进行展示,教师点评,鼓励自学反馈展示交 流1、 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2、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质 疑问 题教学内容教法学法学教过程一、创设情境 导入新课罗彩霞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因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及身份证被盗用造成2009年本该毕业的她无法毕业,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2004年高考后,她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命运由此发生转折,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2009年5月15日,罗彩霞委托律师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书中列下了七个被告
3、,包括王佳俊和她的父母、邵东县教育局、邵东县一中、贵州师范大学等思考:罗彩霞能胜诉吗?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二、合作学习 自主探究活动一: 思考讨论:结合陈章良的事例,谈谈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个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假如陈章良的 受教育权利无法实现,他也就无法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他就是有心想为国家做出较大贡献,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受教育权利对个人的发展有着致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教育对国家、民族,对个人的发展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非常重视公民受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磁村中学七年级政治上册 2.4.2 受教育 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讲评学案无答案 鲁教版 山东省 淄博市 淄川 区磁村 中学 年级 政治 上册 2.4 受教 法律 赋予 权利 义务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45116852.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