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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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造就人才、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的积极作用,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为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现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身份 博士后(计划内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属我校流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也是流动站所在学院的工作人员。其人事、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校,享受我校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并发放工作证、医疗证、图书借阅证等各类证件,证件中职务栏填写“博士后”。
2、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博士后工作的领导机关为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其职责为: 1.指导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 2.审查并通过有关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办法; 3.制定学校博士后发展规划; 4.协调学校各部门做好博士后工作; 5.其他相关工作。 (二)管委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职责如下: 1.执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办理博士后招收、户口迁移、档案、住房、子女入学、考核、基金申请、出站、证书办理等日常工作; 3.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站申请及评估工作; 4.组织博士后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工作; 5.组织博士后开展博
3、士后联谊活动; 6.协助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做好企业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7.其他相关工作。 (三)各招收博士后的学院由一名主管院长负责博士后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下博士后工作: 1.认真作好本单位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解决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困难。 2.组织接收博士后的系、学科成立博士后指导小组; 3.完成对博士后的考核、评定等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四)博士后所在流动站应为每一位博士后成立3名教授组成的专家指导小组(其中一名为合作导师),并指定一名组长。指导小组除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负责审议开题,指导工作和考核外,还应从生活方面关心、帮助他们,使其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一般情况下,
4、 博士后应在进站三个月内完成开题,并填写天津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博士后所在流动站要保证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条件。 三第三条申请资格 (一)凡在国内外获得过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二)因故未提交博士后学位证书的博士后人员,需要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并须在进站6个月之内到学校博士后办公室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6个月内未能交验博士后学位证书的,作退站处理。 (三)为鼓励学科交流,我校毕业的博士生,不得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具体学术水平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订,并报学
5、校博士后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申请及入站手续 (一)凡愿意做博士后者,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之后,便可向流动站提出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网络申请)。 (二)各流动站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择优录用,最后由流动站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各流动站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 (五)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向被接受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发放进站介绍信,博士后凭进站介绍信到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第五条工作期限 (一)博士后应在入站审批通过之
6、后一个月内来校办理入站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博管办将上报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进行退站处理。 (一)博士后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周年。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下一站,并重新办理入站手续。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专家指导小组和所在院(所)审核,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提前出站。最多可提前三个月。如在两年内完不成任务,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延长期间博士后的生活费、校内津贴等支出由所在流动站自行解决,但不能将各类科学基金用于博士后生活费。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若表现不宜继续从事博士后工作,或出国长期不归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有权劝其离站。对于本人有特
7、殊情况提出退站申请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可以准予退站,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由其合作专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不适合,可由合作导师提出报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终止其研究工作。 第六条日常经费 (一)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发,用于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管理费、博士后配偶补贴等支出。日常经费由财务处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二)为增加博士后的招收数量,尽量满足各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要求,国家拨款部分将全部用于博士后生活经费,研究经费由所在站合作导师解决。无研究经费的流动站不得接收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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