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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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待审稿)*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二一六年三月*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目 录第一章 前言- 1 -1.1项目背景- 1 -1.2 编制依据- 1 -1.3编制原则- 3 -1.3.1合法合规性原则- 3 -1.3.2效益最大化原则- 3 -1.3.3 PPP模式可复制原则- 3 -第二章 项目概况- 4 -2.1 项目名称- 4 -2.2 项目概况- 4 -2.2.1项目建设地点- 4 -2.2.2项目建设里程和投资- 4 -2.2.3项目建设内容- 4 -2.2.4建设标准- 4 -2.2.5运营服务标准- 4 -2.2.6建设工期- 5
2、 -2.2.7入廊管线- 5 -2.3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 5 -2.4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 5 -2.5项目意义- 6 -第三章 PPP运作方案- 7 -3.1项目运作方式- 7 -3.1.1 项目运作结构- 7 -3.1.2本项目具体操作模式- 8 -3.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分红安排- 9 -3.3项目公司融资安排- 9 -3.4 项目合作内容- 10 -3.5项目合作期限- 10 -3.6内部收益率及回报机制- 10 -3.6.1内部收益率- 10 -3.6.2回报机制- 11 -3.7管廊可用性服务费- 12 -3.7.1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组成- 12 -3.7.2入廊费
3、、运维费的定价- 12 -3.7.3入廊费、运维费的收取和支付- 12 -3.7.4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额度的确定及支付- 13 -3.7.5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的调整- 13 -3.8绩效考核机制- 16 -3.9合同体系安排- 16 -第四章 项目产出分析- 18 -4.1主要边界条件- 18 -4.2测算结果- 19 -第五章 社会资本的选择- 20 -5.1 社会资本的选择- 20 -5.1.1选择方式- 20 -5.1.2 实施程序- 20 -5.1.3招标范围及内容- 20 -5.1.4招标标的- 21 -5.1.5管廊可用性服务费报价相关说明- 21 -5.1.6评标原则和标准- 22
4、 -5.1.7确定中选人与项目公司成立- 22 -5.2社会资本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六章 项目总投资和建设管理- 24 -6.1项目总投资的确定- 24 -6.2项目总投资调整范围- 25 -6.3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 25 -6.4项目的设计、监理与审计- 26 -第七章 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 27 -7.1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27 -7.2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机制- 27 -7.3项目公司财务制度- 27 -7.4退出机制- 28 -7.4.1 正常情况下的退出- 28 -7.4.2 非正常情况下的退出- 28 -第八章 相关事项安排- 29 -8.1土地使用权和资产所有权-
5、 29 -8.2风险分配机制- 29 -8.3 各方权利和义务- 31 -8.3.1市规建局权利和义务- 31 -8.3.2 政府方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32 -8.3.3社会资本权利和义务- 33 -8.3.4项目公司权利和义务- 33 -8.4履约保证- 34 -8.4.1竞争性磋商期间履约保证- 34 -8.4.2建设期间履约保证- 34 -8.4.3运营期间履约保证- 35 -8.5建设管理- 35 -8.5.1地质勘察和设计- 35 -8.5.2工程建设- 35 -8.5.3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35 -8.6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移交- 35 -8.7 项目合作期限满后的处理- 36
6、-8.8一般补偿- 36 -8.8.1 补偿范围- 36 -8.8.2补偿形式- 37 -8.9 运营期的终止- 37 -8.10 股权转让限制- 37 -8.11 权益处置限制- 38 -8.12争议的解决- 38 -第九章 *市政府承诺事项- 39 -9.1收费及补贴政策- 39 -9.2 配套政策- 39 -9.2.1 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39 -9.2.2 入廊及收费政策- 39 -9.3其它保障措施- 40 -III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44 -页 共48页第一章 前言1.1项目背景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7、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将PPP定义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作为新兴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由于其具有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特点,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已经得到了大量的成熟应用,不少城市地下管廊工程成为全国示范项目。此外,为了推进PPP模
8、式在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基于此,*市拟采用PPP模式建设*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通过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城市风貌。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 中华人
9、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
11、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
12、见(青政20144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4173号) *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市推进PPP建设模式加快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1.3编制原则1.3.1合法合规性原则本方案的编制遵循合法性及合规性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法律框架及操作指南的指导下,将PPP模式引入城市综合管廊的
13、投资建设及运营中,如模式中的社会资本遴选机制的设计、财政资金的进入机制设计、项目履约管理及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3.2效益最大化原则PPP模式的核心理念之一是风险分配,在设计*市综合管廊PPP投融资运营模式时,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理念构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实现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的共赢以及项目整体绩效的最大化。1.3.3 PPP模式可复制原则*市就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综合管廊先行先试,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予以总结并优化,力争形成一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操作、可效仿的综合管廊PPP模式操作指引。第二章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市核
14、心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综合管廊PPP项目”或“本项目”)。2.2 项目概况2.2.1项目建设地点*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主要位于乐都区的老城区、朝阳山片区、职教城片区、大地湾片区、三河六岸片区和医疗城片区等,以及平安区的老城区、平东居住区和平安核心商务区等区域。综合管廊工程主要包括双舱干路综合管廊、单舱支路综合管廊及三舱干路综合管廊。2.2.2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项目计划2015年-2018年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70.55公里,估算建设总投资为24.69亿元。其中,2015年已经实施15.48公里,投资额度为4.90亿元;2016年-2018年计划新建地下综合管廊共计55.0
15、7公里,估算建设总投资为19.79亿元。各年度实施计划详见附件:*核心区各年度实施计划表。2.2.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管廊工程及附属设施,含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综合管廊控制中心、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监控报警系统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入廊单位负责具体的入廊管线铺设。2.2.4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制定,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2.2.5运营服务标准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相关标准制定,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2.2.6建设工期本项目主要对2016年-2018年的综合管廊进行建设,建设
16、工期为3年,其中每条管廊计划建设工期为1-2年,以各条管廊的可研批复为准。2.2.7入廊管线按照“应进皆进”的原则,入廊管线包括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热力等管线。2.3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本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1、项目符合国务院、财政部、住建部鼓励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加强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2、采取PPP模式有利于解决当前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压力。随着国家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
17、迫切需要创新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仅能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提高了政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效率,降低了政府承担的风险。3、有利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能吸收社会资本先进的管理经验,而且能有效提高项目经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2.4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1、PPP模式推广应用的法律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近期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委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
18、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一系列规章和政策文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相应的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2、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对于经营收费不足,通过政府补贴机制,可以为社会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PPP模式将地下综合管廊的公益性和盈利性很好地相结合,既满足地下综合管廊的社会属性,又可以实现民间资本投资回报的要求。3、*市自“撤地建市”以来,新型城镇化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规划到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新的要求,不但要对现状进行提升和改造,更重要的是放眼未来科学规划,为*市的可持续的、科学的、快速的发展提供支持。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努力,积极
19、创新,对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用PPP模式建设已经积累一定经验,如乐都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本项目提供了大量的实践经验。4、社会资本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基础。总之,本项目采取PPP模式具有较好的政策、组织、资金和经验支撑,为本项目的成功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5项目意义本项目对于落实国发201460号文、国办发201561号文指示精神,明确政府有限责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进程,解决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集中建设的资金需求,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市今后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积累经
20、验,提供参考案例。第三章 PPP运作方案3.1项目运作方式3.1.1 项目运作结构*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规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发起方及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招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指定出资机构(*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鉴于前期*市已实施15.48公里,后期需实施55.07公里,故本项目总体上拟采用“LOT +BOT”的模式进行运作。由市规建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权其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及移交。*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股项目公司的主要目的在于有利于加强对项目公司的资金运用、经营成
21、本、财务状况、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并参与项目重大决策,充分维护好政府和社会公众利益,协助政府提高项目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市规建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中选社会资本和政府方股东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市核心区地下管廊的投融资、建设以及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再与符合施工资质要求的中选社会资本签订*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总承包协议,由中选社会资本承担综合管廊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对入廊管线单位入股项目公司做了如下规定:“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
22、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据此,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精神,并且为了有利于管廊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有利于后期全国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的政府方股东中适当包括国资管线权属单位。对于其他属于社会资本属性的管线权属单位,考虑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政府方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本项目的运作结构如下图:图3-1 *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结构图3.1.2本项目具体操作模式纳入本次招商范围内的管廊工程包括先建管廊及后建管廊,合计建设管廊里程为70.55公里,投资估算约为24.69亿元,拟根据各管廊的工期进度安排分别采取不同的操作模式。1、先建管廊采用“LOT”模式先建管廊
23、的建设里程为15.48公里,建设投资约为4.90亿元,鉴于工期紧迫,拟由管廊对应道路的业主单位进行投资建设,并采用LOT(租赁-运营-移交)模式进行实施,即先建管廊建设完成后,由相应业主单位将先建管廊出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过租赁形式负责该部分管廊的运营维护。在该种模式下,若先建管廊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2、后建管廊采用“BOT”模式后建管廊建设里程55.07公里,建设投资约为19.79亿元,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管廊建成后项目公司负责该部分管廊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并获得入廊管线单位支付的入廊费、管廊运维费以及政府给予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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