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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 教研室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的职责,规范教研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教师在教研室主任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管理教学事务、规划教学发展的基层组织。原则上党支部建在教研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完善的教研室组织能够发挥集体力量的作用,对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推进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具有重
2、要意义和作用。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为教研室工作开展服务。 第三条 教研室的教学内容包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管理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负责本教研室科研、师资培养工作,安排好教学法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二、教研室设置 第四条 教研室一般应按专业、课程或课程性质相近的原则设置,要切实做到规范名称、合理布局,科学地设置教研室的组织机构,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教研室原则上由5位及以上同一学科或课程性质相近的教师组成,其中应至少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人。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3、由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三、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七条 教研室工作在学校、学院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 落实教学任务。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 1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主要职责有: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教学基
4、地等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给予具体帮助指导。 第十一条 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这类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教师确定和申报教学研究课
5、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校、学院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教师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四条 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要参照“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建档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临沂大学优质教研室评估指标体系各级指标和观测点,建立健全教研室工作的电子
6、文档和书面文档。同时要根据教务处有关通知要求,规范和完善课程档案,及时更新教研室和课程的文档内容,充分发挥教研室和课程文档的教学辅助作用。 四、教研室主任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者。10人以下(含10人) 2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因工作需要可连任或提前解聘,连任和解聘均需向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五年以上高校教龄的中级职称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较高的业务水平,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
7、结、组织全室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二)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审查课程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负责本教研室学年(学期)课程的教学总结;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论文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组织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四)提出师资培养计划,抓好教研室师资培养、提高工作,为新进教师和助教配备指导教师。 (五)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门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8、。 (六)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备课、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 (七)负责教研室教师的工作情况,定期考核并写出评语,参加对本教研室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八)负责主持本教研室例会和业务学习,制定或修订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意见稿。 (九)经常听取并反映本室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对教研室工作中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研究。 (十)完成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工作量及工作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研室成员 3第二十条 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包括工作人员)属于教研室成员,教研室成员应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关心
9、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要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安排,遵守校、院(部)及教研室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教研室人员配置。所有任课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必须全部归属教研室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归属教研室,且原则上不担任教研室主任职务。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本学期兼职教师的表现决定下学期是否继续分配其教学任务。 六、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总结、有记录。以集体组织为主要形式,采取座谈、公开听评课、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增强教研室活动
10、的“活力”,做好详细的教研活动记录,并及时规范存档。 要确保教研室场所有保障、人员有保障、培训有保障、经费有保障。第二十四条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做到听课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除抽查外,教研室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开展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制订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
11、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年度结束时,教研室应召开考核汇报会,对教研活动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和科学合理的评价。 七、教研室工作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按教研室建设考核要求,学院(部)负责对教研室工作的日常考核,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重要依据。 4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不定期抽查教研室工作,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学院(部)教风建设的依据。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教研室工作细则。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天津外国语大学教研室
12、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津外大202161号 天津外国语大学系(教研室) 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系(教研室)是按照课程、专业或学科设置的教学组织,是在各教学单位直接领导下,按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直接组织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加强我校系(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系(教研室)在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系(教研室)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学改革,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系(教研室)开展工作和管理需要,学校在预算中设立系(教研室)业务费专项经费,系(教研室)有自
13、主支配权。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高度重视、支持系(教研室)工作,努力为系(教研室)建设创造条件,积极为系(教研室)建设搞好服务。 第二章系(教研室)的组建 第三条系(教研室)设置于各教学单位内,接受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以及学校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系(教研室)的设置应保 1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或撤销,需经所在教学单位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系(教研室)依照专业或课程性质、教学研究方向以及便于管理等因素组建,一般应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如本专业人数不足5人,但确因教学活动需要,需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设置。 第五条系(教研室)原则上只设主任一名,成
14、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设一名副主任,30人以上的可设两名副主任。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选聘原则上由所在系(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经本教学单位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由本教学单位聘任。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任期同学校全员竞聘任期规定一致。 第三章系(教研室)的工作职能 第六条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本单位党总支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
15、校和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七条抓好教学工作 (一)按照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系(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2 (二)组织教师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补充讲义、参考资料,以及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或设计等环节的任务书和指导书,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做好选用教材的申报和预订工作。 (三)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精选教学内容
16、,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结合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观摩教学、听课评教、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探讨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课题的研究,组织教师申报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和参加相关教学比赛。 (四)组织教师抓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严格规范教学要求,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和作业的布置、批改提出明确的要求;组织听课评教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提前安排落实新开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按教学要求制订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地点,明确实习内容;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推进
17、实验内容和实践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抓好科研工作 (一)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科学研究规划,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选择科研课题、制订科研计划,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及横向协作科研课题。 (二)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要求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通过科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3 (三)加强学术交流,动员和组织本系(教研室)人员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经常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检查科研工作的进展与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科学研究讨论会、报告会、科研
18、成果鉴定会和总结会。 (四)组织开展并指导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九条抓好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一)根据教学工作、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结合学科发展和学校及本教学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制订本系(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的培养计划。 (二)定期组织本系(教研室)成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系(教研室)成员业务档案的建设,向学校和本教学单位提供本系(教研室)成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先进、评优秀的依据和意见。 (三)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修、听课、辅导、指导实习、试讲等教学工作环节的实践,按教学
19、大纲的要求较好地掌握课程内容,拓宽、加深与课程有关的知识,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同时,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 (四)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帮助骨干教师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较明显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术水平,努力争取并逐步做到学科梯队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化。 (五)做好教师进修培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和学术活动。 4第十条抓好制度建设与实施工作 (一)会议活动制度。一般情况下,每两周组织和开展一次系(教研室)会议或活动。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的需要,
20、在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学科骨干教师的带领之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的改革,以此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系(教研室)会议、活动应做好记录工作。 (二)试讲制度。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主持,邀请本教学单位业务负责人和本系(教研室)全体人员按照任课教师任职条件的要求,对试讲者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试讲考评结论。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三)听课制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
21、教学,提出改进意见。系(教研室)其他成员也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参加听课。 (四)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按照学校、本教学单位的部署,认真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同时应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组织本系(教研室)成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同行听课和评议,形成评议结论,并建立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五)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应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总结。 (六)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学校及本教学单位有关规定和安排,对本系(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总结,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5经本教学单位审定后报人事处,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同时,系(教研室)室也要
22、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水平考核评价。 (七)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按照教学文件资料保存目录,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并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 第四章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第十一条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有五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能团结、组织本系(教研室)成员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四)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专
23、业技术人员担任。讲师担任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当选时年龄能任满一届。第十二条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教学单位的工作要求,在院长(主任)领导下组织制订、落实学年和学期系(教研室)工作计划。 (二)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保证教学质量。 1.组织制订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并负责组织实施。 62.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践教学、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审核课程考核命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课程考
24、核试卷评阅以及考核结果分析报告;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的组织工作。 3.制订听课计划,组织新教师上课和教师新开课的试讲工作,期中组织同行听课和评议活动。 (三)研究制定并落实本学科专业发展计划,组织好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四)组织教研活动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改革立项研究,把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研究成果及时融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中。积极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精品课的示范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广泛应用和共享,不断提高系(教研室)成员的教学水平。 (五)研究和实施教材建设规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教材。 (六)组织教师的继续教育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建设和培养
25、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七)协助做好与实验室、资料室建设有关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和教学实验的结合,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八)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对教师增补、外聘(返聘)、调动、奖惩以及推荐参加进修、培训的人选,对系(教研室)成员的晋级、评优等提出初步意见。 (九)经常听取本系(教研室)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系(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系(教研室)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7 (十)定期总结工作,搞好文档建设与管理,每学期向本教学单位提出书面工作报告。 (十一)接受并完成学校或本教学单位交办的其它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任务。 (
26、十二)系(教研室)副主任协助系(教研室)主任开展工作。第十三条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补贴及奖惩办法 (一)系(教研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每周减免1/3的标准课时工作量;系(教研室)副主任每周减免1/4的标准课时工作量。 (二)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期届满时,由本教学单位对其任期内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出评价,并给出考核等级。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职务聘任、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在任期间未能履行职责者,本教学单位可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解聘其职务。 第五章系(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学校将系(教研室)建设作为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
27、强对系(教研室)建设的宏观调控。 第十五条学校及各教学单位领导定期召开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系(教研室)日常工作教学检查,每二学年进行一次系(教研室)评估。检查与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学校先进集体和考核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重要依据。对系(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六章附则 8第十七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系(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以往的有关规定中,凡同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1-6-29 第三篇:
28、西南政法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活动。 第三条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工作宗旨。 第二章教研室组织 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第五条教研室组成人数:每个教研
29、室原则上由5人以上组成,10人以下(含10人)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六条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并向教务处提出,待批复后执行。 第三章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制定与修改教学计划。 根据学校安排与市场需求,制定并适时修改教学计划,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微调,使之适应社会对学生培养的要求。第八条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
30、九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第十条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每学期组织1-2次)。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具体帮助指导。第十一条组织业务学习和教
31、学研讨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这类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教师确定和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安排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三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校、学院(部)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
32、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配合校、院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第十四条组织创新活动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组织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等活动,为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创造条件。 第四章教研室主任 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学院考核聘任,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有较高的
33、业务水平,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6.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宣传、贯彻。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学院(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 2.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搞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3.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包括。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程教师的试讲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
34、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5.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进修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7.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
35、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替其履行职责。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1.有权按学校批准的编制数,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院(部)和学校审定;有权提出解聘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和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院(部)和学校批准。 2.有权决定本室成员的工作任务安排;有权推荐和建议本室成员的进修提高、晋职、晋级和奖惩。 3.有权了解和监督院(部)教学经费的使用;有权调节和使用下达到教研室的各项教学经费。 4.有权调阅教师的讲稿(教案)、抽查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指导到岗等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院(部)通报批评。 5.在任职期间有权享有学校规定的岗位补贴或减免的
36、教学工作量。第十九条教研室主任因事、因病等情况不在岗位,教研室副主任行使主任职责与权力。 第五章教研室成员 第二十条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第二十一条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章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要根据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定期进行自查。每学期各个教研室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教研室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院应对教研室
37、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教研室予以表彰,推荐申报学校“先进教研室”,对未执行本条例规定和没有较好地履行教研室职责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2月26日 第四篇:临沂大学课程补考及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临沂大学课程补考及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2193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2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补考 第一条
38、凡属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正常考试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在读学籍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二条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2周。通识课由教务处组织协调,专业课由学院组织协调。 第三条补考成绩采用60分以上记“合格”和60分以下记实际分数的办法,并在学籍档案中标注“补考”字样。 第四条承担补考课程阅卷任务的学院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任务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考试成绩。 第五条每位学生的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如在补考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校不再安排补考,该门课程转为重新学习课程。 第六条补考试题从与原考试试题
39、难度相当且未使用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第七条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课程重新学习范围 第八条凡考试不合格又未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旷考的必修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选修课程可以重新学习,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专业选修课由学院根据情况安排。第九条学生对考试已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新学习。第十条考试作弊课程正常修业年限内不允许参加重新学习,可在正常修业年限外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学习。 第三章课程重新学习的报名、教学和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具有在读学籍的学生可登录临沂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业成绩,并根据学业成绩和课程表,自主选择重新学习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
40、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不安排课程考试,私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学院负责组织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确定重新学习学生名单、课程及重新学习方式。 第十四条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并根据学分缴费办理课程重新学习手续、领取重新学习证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课程学习。 第十五条同一门课程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独组班上课,报名人数较少的采用随下一年级跟班听课方式学习。 第十六条必修课程因培养方案修订不再开设,可采取指定教师辅导的方式进行重新学习或者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它相同学分的必修
41、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重新学习课程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可在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后申请免听。由学生本人填写临沂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方可参加考试。第十八条学院在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时应避免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若确有冲突可申请正常课程缓考。 第十九条承担阅卷任务的学院在重新学习考试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成绩提交考试成绩,并注明“重新学习”字样。 第二十条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后学业成绩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继续申请重新学习,但要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学业成绩记录,多
42、次重新学习取得的考试成绩可按最高分数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章课程重新学习费的收取 第二十二条重新学习的课程按学分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第二十三条所收取的重新学习学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重新学习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学费的65由授课学院支配,用于教学管理、试卷印刷、课时酬金、实践性环节等方面的支出;5%由学生所在学院支配,用于教学管理;10%由教务处支配,用于考试组织和试卷印刷;20留学校用于专业和课程建设。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离校的往届学生在弹性修业年限内内亦按上述办法返校参加课程重新学习,报名用书面申请的方法向原所在学院提交,由学院汇总后报有关授课单位安排。考试通
43、过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者不再受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教研室管理办法大全教研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和管理,规范教学教研行为,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研室设置 1.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教研室设置一般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 2.教研室一般由4位以上的教师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 3.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 4.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系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审查,教
44、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处批准后执行、备案。 二、教研室职责 1.组织开展课程与教材建设。包括新课程达标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等。 2.落实常规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责。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管理,教材征订管理,出卷、阅卷、试卷分析与成绩评卷管理,授课计划管理,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检查等。 3.组织开展教研室教研活动。 4.参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 5.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归类、整理并定期移交教学资料档案至系部统一保存,移交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三、教研室主任 (一)任职资格 1.热爱学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国家、学校有关
45、教学的法令、条例和规定。 2.一般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风严谨。 4.在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 (二)选拔任用 教研室主任的任用实行个人自荐与系部提名相结合,由教务处考察确定人选,主管副校长审定,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职责 1.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室学期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审核本室成员所担任的各门课程的课程分析、教材选用、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讲稿)、 考试(考查)试卷、试卷分析。 3.组织针对本室成员教学情况的学生座谈,通过多种渠道掌握本教研室成员的教学质量情况,并随时进行沟通。 4.组织本室成员开展学期工作总结,按照学校和系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本室成员教学常规情况(含授课计划、教案、辅导、作业批改、试卷、教学质量等)的学期考核,撰写考核材料并存档。 5.组织拟定和实施以针对性专题教研活动为主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进行活动记录并及时撰写总结材料。 6.组织并协助其他成员建设本室所承担的课程。 7.组织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的听课和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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