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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类打假年终工作总结5篇 我区农资打假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赵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乌鲁木齐830049 0引言 近年来,按照农业部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我区违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农资商品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农资流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 1.新疆农资打假工作概况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正常
2、秩序,把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保障农业生产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强化部门配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还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充分利用“12316”、“12315”、“12358”等服务、投诉、价格热线电话和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通过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自治区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对一批制售假冒
3、伪劣农资产品的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在2010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查办农资违法违规案件1416件,案值4193.51万元,罚没款663.55万元;查扣问题化肥382875公斤、假劣种子44820公斤,取缔无照经营农资133户;受理调解涉及农资产品的投诉302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72.88万元。为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2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急待完善 随着农资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农资管理的法律法法规明显滞后,打假过程中的处罚依据不充分,处罚措施不具体的现象比较普遍。肥料等农资产品到目前还缺乏针
4、对性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同时,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不利于激发举报人员的积极性。 2.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亟待健全。 农业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农业执法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和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 2.3农药经营许可行为和市场管理脱节 2004年商户向工商部门申请农药营业执照或者延长营业执照有效期时,必须先经过农业部门的前置审批,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自从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被取消,形成了市场秩序归工商部门管理,农药质量归农业部门管理的局面,导致出现农业部门对新增
5、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监管缺位的情况,影响了农药经营和农资市场秩序。 2.4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不够及时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行动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农资打假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度,报送内容包括农资打假工作动态、农资打假统计表、大要案查处情况和查获禁限用农兽药情况等。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然而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报送信息滞后的问题。 2.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力度有差异 就农资种类而言,对种子、地膜等农资检查次数多、力度大,对农药、化肥等农资检查的少、力度小;在各地州个别农资经营店内出现了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没有登记备
6、案的肥料。 2.6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刑法第147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目前对于生产销售假农药、化肥和种子的不法分子,以罚代刑现象占多数,不足以震慑制假
7、、售假的不法分子。 2.7农民缺乏识别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大部分农民对农资产品质量无法适时检验,加之不法分子制假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 3措施和对策 (1)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和岗位锻炼,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执法队伍,为规范市场、打击违法提供必要保障.(2)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推动农资打假朝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3)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农资执法宣传和农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农资使用意识。支持和鼓励企业经销人员加强学习,更好履行指导农业生产的责任与义务。 (4)引导培育县域农业生产供种的龙头和主渠道。实现确保农业生产供种产业化经营,控制种子价格,净化种子市场。 内容总结(1)充分利用“12316”、“12315”、“12358”等服务、投诉、价格热线电话和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通过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自治区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2)2.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力度有差异 就农资种类而言,对种子、地膜等农资检查次数多、力度大,对农药、化肥等农资检查的少、力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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