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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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河县红十字医院慢性病防治站双向转诊方案一、工作原则(一)分级医疗的原则。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建立市级公立医院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二)患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选择权,做好病人参谋。(三)无缝式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四)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互认制度,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二、工作要求(一)上转原则。上转医院原则上按
2、照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来确定,并实行协议管理制度。(二)首诊负责。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病人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转诊患者实行连续性管理,追踪问效。(三)双方职责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培训医务人员掌握双向转诊的条件、一般转诊和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流程,加强与支援医院的沟通与联系,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2、医务人员对病情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应逐项填写株洲市统一格式的双向转诊单(见附件二),详细填写病情(相关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及目前用药情况等),并向患方交待注意事项,
3、同时通知上转医院有关部门。患方要求转诊的,应酌情考虑。对患方不同意转诊的,应请患方签字并记录在健康档案(诊疗文档)中。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接诊的急危重症患者,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上转医院进行转送和做好接诊工作,并提供上转病人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发现有传染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在患者转出5天之内进行追访,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
4、对转回的患者应按照上级医院的意见进行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6、对市级公立医院下转的患者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7、市级公立医院要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部门,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明确流程,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8、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安排本医院专科医生接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并在相应科室按一定比例动态预留优先考虑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住院。9、市级公立医院可通过会诊、预约等形式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转诊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并对上转的住院患者免收挂号费。对持有社区
5、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开具的检验申请单的辖区居民免医院挂号,直接为其提供检查和化验服务。要保证持有双向转诊单的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治。10、市级公立医院在下转康复期的病人时,应详细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提出转回意见和建议。要提前通知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并提供下转病人的有关资料和康复治疗注意事项,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三、转诊参考指征(一)上转参考指征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5、由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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