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编】县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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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页 共7页湄潭县县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湄潭县视频会议系统管理,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第三条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视频会议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湄潭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和运行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节点视频会议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节点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且安排专人负责本节点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系统使用规程第四条 视频会议系统主要供县级单位和部门召开会议时应用。各单位和部门使用
2、视频会议系统,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五条 下列活动鼓励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一)召开会议;(二)开展培训;(三)洽谈工作;(四)应急指挥;(五)其他可用音视频通信的业务。第六条 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应事前提出申请:(一)召开视频会议一般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二)应急指挥等特殊情况在说明原因后可紧急申请使用。第七条 视频会议申请由会议主办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起止时间、主要议题、参会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申请表见附表一)。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申请审核,安排视频会议系统使用,并及时通知主办单位。第九条 主办单位应在申请
3、审核通过后,拟定会议通知,说明召开视频会议注意事项及调试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会议接入单位。第十条 主办单位负责召开视频会议所需资料的搜集和分发。主办单位应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需演示的电子文档等资料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根据会议安排和会议资料做好会议准备,检测相关设备。第十二条 各乡镇收到会议通知后,应提前布置好会场,配合做好系统调试工作,确保网络连接和设备工作正常。第十三条 会议过程中,除需要发言的单位外各分会场节点的麦克风应保持关闭状态。第十四条 凡参会人员必须保持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禁止使用手机、吸烟等影响音频和视频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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