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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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公司信访渠道畅通,维护公司正常信访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构建和谐平安小康社会,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实行党政领导分级分管分片信访分别归口接待制度。 二、信访工作平时主要由综合科对口负责;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在岗工作人员在各级领导指挥下,认真做好来人来电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转发、转送等工作。 三、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信访知识,信访工作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文件政策;热情接待上访人员,对于他(她)们提出的问题,负责答复与解释,对上访人员实行“四个一”:即道一声问候、给一张笑脸、让一把椅子、倒一杯开水。 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上访对象反映的问题、事项、必须认真登记,做到登记不缺、不漏,在登记簿上登记后,当天必须在信访工作记录簿中予以登记,并在工作备忘录上一一登记清楚。 五、信访工作实行及时上报制度,要把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事项等情况详细上报,并做好记录。 六、信访接待的部门负责当时信访情况的接待、转交办、转送办、处理、结案整过程的信访工作。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项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分类、转交、转送本公司对口业务部门或其它管理单位,并负责督办催
3、查,负责信访接待到底。 七、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信访交待的事项后,要在15日内向信访接待部门汇报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八、对于受理的事件、案件,要在交办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并负责写出报告,以备日后有案可查。 九、对上级转交、转送的信访案件要加紧处理,提前五日处理完毕,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规定期限办理。 十、对信访事项转交、转送有争议扯皮或推诿的,由主管领导负责追办到底。 十 一、信访部门领导如果出差、学习或开会外出,应交待好信访工作人员在岗处理。 十二、对受理、处理完毕的信访工作,应统一整理、编号、记录和归档。 一、群众信访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1、
4、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纪律,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法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信访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
5、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即按来信、来访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信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和检举、控告及申诉的主要内容。 (三)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 2、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3、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4、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四)信访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1、信访群众享有的权利: (1)有权对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权限内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事实求是地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向本机关提出申诉,要
6、求复议、复查。 (3)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有权向本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4)信访人员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回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6)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7)因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2、信访群众必须履行的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
7、制造假证的行为,须承担纪律甚至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等规定以外的要求。 (五)对来访群众的要求: 来访群众应树立依法信访、文明上访的观念,摆事实讲道理,简明扼要如实地陈述检举、控告、申诉的主要问题,严禁高声喧哗、无理取闹、胡纠蛮缠,甚至威胁、辱骂、欧打接待人员或损害公共财物,对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劝阻无效的行为,商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二、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
8、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三)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 (五)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和行政监察范围的问题,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2、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问题,可告诉上访人本级机关拟予受理,并劝其返回,等候处理结果。 3、对下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介绍其去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4、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
9、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5、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应尽量由原接谈人员接谈。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6、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7、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来访,按照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规定,告诉或帮助他们联系去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接待人员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1、来
10、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协调,并负责催办。 2、各科室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管理,需要联办的要及时与有关科室共同处理。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4、对于无处理价值的来信可做暂存信件处理,半年后销毁。 5、工作中若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立即报告局领导。 6、在上访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对外地来访人员的临时生活安排,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一、接
11、待领导 镇乡场党委、街道办党工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工委领导。 二、轮流方式 每月实际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镇班子领导按轮流值班表确定的时间顺序到群众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 三、接访形式和内容 1、现场或预约接待来访人; 2、接听来访人电话,接收来信; 3、批办重要的来访信件和建议; 4、解答来电来访人询问和有关政策法规问题,受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批评、举报、投诉、诉求等; 5、亲自过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6、督办亟待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四、接访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为来访人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一般性问题现场解决原则。对一般
12、性矛盾纠纷和符合政策规定的信访问题,接访领导要现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研究、现场协调、现场解决,不得再转办、批办;因受权限限制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3、坚持来访事项当天接访完毕的原则。认真记,耐心听,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尽快尽力解决;一时难办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日后抓紧落实和处理;对于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坚持领导包案处理的原则。对重要来信来访案件,按照包片联线分工,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尽力为民排忧解难。 5、坚持重大问题和群访联合接待的原则。按“属
13、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工作者要陪同县领导接访,依法及时解决问题。 办信制度 一、人民来信包括人民群众写给各级领导机关、负责人及信访工作机构的信件、电报、电子邮件、贺卡及其他邮件。 二、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急事急办、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对待人民来信,要做到当日收集、当日拆封、当日阅看完毕,并加盖收信印章,注明收到日期。拆信要保持信封完整,信封(含所附证件、票证等)与信件一并装订。 四、认真阅信,掌握来信的主要内容、依据和要求,填好来信登记薄或片卡,分别进行交办、转办、直办或呈送领导阅批
14、。摘记来信内容时,力求语言简练、明确、字迹工整。 五、恪守职责、秉公办事,及时准确办理、转办、交办和督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六、做好来信的保密工作,举报、检举信原件不得转给被举报、被检举人的单位和个人。 领导包案制度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领导责任,切实解决好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提高信访案件办结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对跨区域、跨部门的疑难信访案件,属应该受理的信访问题,由群众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呈报有关领导包案处理。 二、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案和到县集访上访案,由群众服务中心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梳理列出,呈报有关领导,送责任单
15、位负责人包案。 三、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由群众服务中心负责准备有关资料,将案件当事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案由和结案时限与要求等,书面呈送包案领导本人。 四、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教育、包稳控的“五包”责任制,对经复查复核三级处理但上访人仍然不服的,由包案领导牵头组织听证,启动信访终结程序。 五、包案领导要亲自督促所包案件处理意见的落实兑现,确保上访人息访息诉。 六、领导所包案件作出终结处理意见后,包案领导和上访当事人均要在结案报告上签字并分别转县信访接待大厅备案。 七、上访人无理缠访、组织串访、挑头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包案领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臵。
16、 信访案件办理制度 一、凡去县到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群众服务中心接待的重要上访事项,都要立案查处。 二、上级交办案件和自立案件要及时填好立案登记卡,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办、联办或交办。交办案件要及时下发交办(督办)函,自办联办案件要制订好查办方案,及时查办。对重大信访问题或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处理或接待大厅联合处理制度。 三、客观公正办理信访案件。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办案人员若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四、按期保质办结信访事项。对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承办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办理结案报告经
17、领导审核签批后,书面上报交办机关。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和报告办理情况,但不得超过90天。 五、自办案件的结果经办公会讨论后,写出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案件结案报告,经群众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发后方可打印发出。 六、每一个信访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七、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不得随便携带案件材料外出,不得对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确保质量、狠抓落实,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督查督办事项: 1、上级党政机关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法律
18、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领导对信访工作和重要信访事项指示、批示的办理情况; 4、上级和本级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5、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又未及时说明理由的、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以及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出现推诿、敷衍、拖延和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情形; 6、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根据督办事项的不同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 四、实行疑难矛盾限时督办制度。对于重大疑难矛盾和问题,由服务中心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形成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限期督办解决。 五、在督办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组有提出
19、改进工作建议权、完善政策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 六、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每一个督查督办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时报送和整理归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各级领导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一岗双责”,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 3、依法信访、双向追究、注重导向的原则; 4、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5、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本地、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原则。 二、定期研究的主要内容: 1、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
20、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领导信访包案和上次会议研究确定信访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 3、研究推动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意见; 4、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工作程序。会议召开前5天,由群众服务中心负责形成提请研究解决信访事项的方案,由分管领导在会议上提出。经研究的信访事项,与其他议题一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研究信访工作与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有效衔接。全体在职领导按照包片联线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一抓到底,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信访日常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
21、、早化解,真正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部门,解决在基层。 六、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事项不认真解决和处理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和社区要成立调委会,各组要配备调解员及信息员。 2、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分析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现状,找准问题的症结,及时研究对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析、分类进行处理,对重点地区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处理。 3、在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实行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
2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部门内部及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调处,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调处。 4、总结矛盾纠纷排查经验,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 一般性矛盾纠纷现场解决制度 1、坚持一般性矛盾纠纷现场解决的原则。 2、对排查出来的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及时现场解决,要做到小的矛盾纠纷不出村组,大的矛盾纠纷不出镇。 3、据领导接访时的意见和要求,对一般性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现场研究、协调、现场解决,不得转办、交办、拖延。 4、强化信息反馈,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交办的一般性矛盾纠纷解决情况要及时报告群众服务中心,对拖延或不办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查究问责。 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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