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doc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 110、1 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
2、统。 第五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 110、1 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 力量调度 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 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
3、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 (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 (三)录入警情信息; (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
4、出动命令; (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 (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 (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第十一条力量调度的要求 (一)调度人员应沉着冷静,引导报警人客观真实地反映灾害事故情况,了解并记录以下内容: 1、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标志性建筑等; 2、灾害情况:包括燃烧物类型或事故的性质、灾害程度,建筑物、构筑物情况,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泄漏等情况; 3、报警人相关信息。报警人姓名、单位,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所处的位置等。 (二)调度人员应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按照程序要求,迅速调派第一出动力量;当第一出
5、动力量调出后,应跟踪了解灾害现场及处置进展等情况,根据灾害现场需要编制增援方案,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并随时向上级和公安指挥中心报告。按照联动机制程序,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视情及时调动交通、治安等相关警种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接到非辖区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调度人员应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调集力量;情况紧急时,可边调度边报告。 (四)调度人员应做到坚守岗位、有警必接、态度热情、语言规范。在外国人聚居的地区,应创造条件提供外语处警服务;在少数民族居民聚居的地区,应提供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处警服务。 (五)公
6、安消防中队接到出动命令后,应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启动相关联动设备,现场通信员随车出动。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指挥员出动时,通信人员应携带相应通信装备随指挥员出动。 (六)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通信室应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第三章 现场通信 第十二条现场通信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指挥体系的需要,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公安通信指挥系统的先进技术和发挥消防通信技术装备的作用,灵活使用各种通信手段,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保持灾害现场各指挥层次、各参战力量之间以及灾害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避免现场通信混乱及信息传递不畅。第十三条现场通信任
7、务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现场通信工作,在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员的领导下,由司令部组织实施。依据现场情况确定通信保障方案,通信干部及相关人员按方案要求并携带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参加灭火救援的总队、支队通信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大(中)队现场通信保障应按照本级任务,设立专职通信人员,在现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大(中)队的通信保障工作。第十四条现场通信组织 (一)一个公安消防中队独立作战时,现场通信在中队指挥员的领导下,由中队通信员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指挥员与前沿阵地、战斗分队(班)之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队协同作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安消防 执法 档案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