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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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制建设,确保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客观、公正地对院、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云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学院制建设的意见、云南大学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单项工作考核与综合任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年度任务考核与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关联评价原则; (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群众公认
2、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正、副处职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考核以三年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并结合党建工作责任1 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等专项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平时校领导巡查、学校督导组巡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领导干部考核分别按三年任期内和年度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侧重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等。对党政主要领导还要考核其团结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能力。 四、考核结果 等次 (一)领导班
3、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考核办法 (一)领导班子的考核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测评。定量测评主要通过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测评打分来进行,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测评总分为100分。定性测评由群众民主测评和校领导测评来完成。 完成创新性工作或获得重大奖励的单位,领导班子可以获得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单位内部人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责任事故的,领导班子将被扣分,扣分多少根据其不良影响的程度确定。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可扣到不合格以下。 (二)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定性测评办法进行综合测
4、评。即通过群众民主测评、交叉测评(任期届满时)、校领导测评来完成。 六、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主要是通过校领导、学校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巡查、专项调查、个别谈话、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年度进行的阶段性考核。每年12月份,学校组织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及要求,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等专项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考核。 3、任期届满考核 任期届满
5、考核是对任期已届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在任期届满时,根据各单位三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任期届满工作检查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开展工作总结 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年度或三年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及要求,以及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等专项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要结合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写出个人工作总结。 2、群众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 (1)年度考核。各单位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和校党委指派的考核小组参加的考核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
6、代表党政班子,对照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自评打分情况。班子成员提交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并在本单位的局域网内或公告栏公示。必要时考核小组可以安排有关同志座谈或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考核小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认真研究后进行测评打分。 (2)任期届满考核。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代表党政班子向本单位教职工和校党委指派的考核小组作任期届满工作总结,报告自评打分情况。班子成员作任期届满述职报告。领导班子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完毕,现场接受群众民主测评。考核小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全面研究后测评打分。 3、交叉
7、测评 交叉测评是在任期届满时对处职领导干部进行的一项考核程序。交叉测评时召开全校处职干部大会,现任处职领导干部分两个组,分别填写交叉测评表,相互进行无记名交叉测评。第一组为机关及派出机构处职干部,第二组为各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的处职干部。 4、校领导测评 学校党政领导对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每位校领导分别在测评表上给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等次。测评表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送达和收回。 5、考核小组提出综合考核情况排序建议 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测评打分结果、民主测评、校领导测评情况,经研究后提出本组被考核单位考核情况排序
8、的建议。考核小组根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交叉测评(任期届满时)、校领导测评情况,经研究后提出本组被考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排序的建议。考核情况排序建议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情况排序的建议进行研究,并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 7、公示 公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各处级领导班子和处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 8、校党委批准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处级领导班子和处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经公示如无重大不同意见,即确定为考核结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向校党委报告考核结果,经校党委批准后公布。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学校将
9、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基本合格的领导班子,将责令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将视情况扣减该单位经费,并对党政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必要时对班子成员进行岗位调整或作免职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将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必要时将按问责制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的,获得今后一年职务聘任等资格;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有关部门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一同开展工作。校纪委对考核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二篇
10、: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2021年集团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对集团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与贡献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21年集团签订了目标责任制的总部职能部门与各经营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 3、集团考评小组是绩效考评的领导机构,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责任制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考核协议承担有关管理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 4、绩效考评作为集团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各考核责任部门应根据所承担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绩效考评指标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 5、2021年集团对事业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考核内容为: l
11、经营任务指标 l风险控制指标 l经营任务指标 l风险控制指标 l管理绩效指标 第三篇: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
12、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
13、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1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21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15、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 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
16、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
17、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 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
18、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 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
19、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
20、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 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
21、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 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
22、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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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大学 实施 目标管理 责任制 综合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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