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编】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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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1页 共41页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VOLUNTARY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课题研究员何卫东内容提要1、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满、证券市场面临整体“诚信”危机时,资质优良、业绩不俗的“好”公司有动力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突出自身竞争优势,以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成长的信心。2、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强制披露信息的细化和深化,以提高强制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和完整性。二是对强制披露信息的补充和扩展,以突出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为目标全方位、系统
2、化披露信息,展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3、成熟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经历了自愿披露、强制披露、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发展阶段。当前主要成熟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普遍修订政策和规章,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对核心竞争能力、前瞻性财务和非财务业绩指标、公司治理效果、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等信息的自愿披露。4、一些国际知名的公司已经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以核心竞争能力信息为主、公司治理信息和环境保护信息为辅的自愿信息披露制度,这一制度在沟通公司经理人员与公司利害相关者,降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非对称程度,提高信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5、对于新兴的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对缓解
3、“诚信”危机,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具意义。在充分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的自愿信息披露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当前中国新兴证券市场的公司实践特征,证券监管部门应尽快推出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章程指引,鼓励并规范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6、上市公司应加强与机构投资者、券商、证券分析机构等市场中介的沟通,解答他们对定期报告信息的咨询,了解公司外部人的信息需求,通过自愿信息披露降低公司内外部人的信息非对称,并采用恰当的沟通形式以便利自愿披露信息的广泛传播。7、上市公司应采取适当形式主动增加有关公司“核心能力”信息的披露,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对公司的未来更具信心。8、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报)等定
4、期报告披露中,对具有较高不确定性和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如管理人员目标和评价、盈利预测、公司治理效果等,增加自愿信息披露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9、市场中介机构可考虑定期推出独立的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评级结果,为投资者提供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意见,使投资者能够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谨慎投资,科学决策。10、由于市场中介机构的特殊行业性质,证券监管部门在培育市场中介机构方面应该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一方面是开放市场,允许境外的市场中介机构直接在我国的资本市场执业。另一方面,促进国内已有的市场中介机构重新整合以达到一定规模与国外市场中介机构竞争。AbstractPri
5、or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listed companies have strongincentives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highlighting their core competence and competitiveadvantage voluntarily in order to manifest accountability and trustworthiness ofmanagement and display growth potentials and future profitab
6、ility of the firm.Listed companies voluntarily disclose information, which contains corecompetitiveness, future-oriented financial and non-financial ratios,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either as supplement or as extension ofcompulsorily disclosed information subject to secu
7、rity law or listing rules.Regulatory bodies in developed capital markets generally enact policies and rules toenhance volunt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y multinationals already regardvoluntary disclosure as an effective way to communicate stakeholders, decreaseinformation asymmetry, display compe
8、titive advantage and penetrate entry barrier.For emerging Chinese capital market, regulatory bodies, such as CSRC, should paymore attention to volunt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take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disclosure quality in order to protect unsophisticatedinvestors a
9、nd discipline aggressive managers.内容提要.2ABSTRACT .5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特征、理论解说与经验证据.71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区分.72信息披露方式的演进.83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作用.104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途径.135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解说.166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经验证据.25二鼓励与规范:中外证券监管部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制.321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制.322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的规制.403欧盟、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对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制.404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10、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则.42三展示核心能力:国外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践.431大陆欧洲国家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432加拿大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453. 日本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454韩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475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航空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47案例:CUC 国际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49四立足诚信、沟通信息: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55主要参考文献.59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特征、理论解说与经验证据1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区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
11、式提供给投资者1。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披露意味着所有投资者只要存在获取信息的意愿就能在相同的时间获得相同的信息。资本市场上存在的上市公司与某些投资者之间的私下沟通虽也具备信息传递与传播特征,但在过去大多数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倾向于限制这类“选择受众”的信息披露,不过当前普遍放松了限制。按照所披露信息的内容区分,可以将披露信息划分为自愿性披露信息和强制性披露信息。强制性披露信息是指由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如,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等。自愿性披露信息是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
12、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如,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区责任、公司实际运作数据、前瞻性预测信息、公司治理效果等。值得强调的是,强制性披露信息与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只是信息披露的一个方面,信息披露还包括时效性、可靠性等其他方面。强制披露的信息存在披露方式与时间的自愿性选择问题,自愿披露的信息同样可能是由强制披露所诱致或者是对强制披露信息的必要补充。例如,年报是强制披露的定期报告,但何时披露年报却是经理人员斟酌决定的结果。分部财务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是自愿披露的信息,但它是整体财务信息的深化和补充。具体而言,何种信息是强制披露的,何种信息是自愿披露
13、的,与一个国家的公司法律体系有很大关系,在某些国家的公司法律体系下必须强制披露的信息可能在另一些国家的公司法律体系下是自愿披露的信息。在一些情况下是强调披露的信息,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是自愿披露的信息。例如,在英国、澳大利亚等1 本文并不想区分“决策有用性”与“价格变动相关性”,假设二者一致。国家公司雇员信息是强制披露的信息,而在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这是自愿披露的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信息源,并不存在一类信息能够替代另一类信息,或一类具有较高价值、而另一类价值较低的情况。投资者偏好更高质量的信息,无论是强制披露的信息还是自愿披露的信息都应该具有及时、准
14、确、可靠的特征。概而言之,强制性披露是以法律规范来调整的上市公司与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而自愿性披露则是公司与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基于经济利益进行的自利性信息沟通。如果说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的话,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则依赖于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与有效性2。2信息披露方式的演进在证券市场发展的最初阶段,自愿性信息披露占据主导地位。披露什么信息?何时披露?对谁披露?完全由上市公司自身决定。证券监管部门信奉的监管理念是“看不见的手”,即只要证券市场上交易量大,参与者众,交易阻碍少,参与者受自身利益趋动的理性交易行为就能够促使证券市场自动达于“信息完全披露、资源有效配置”的均
15、衡状态。然而,1929 年爆发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大恐慌对“看不见的手”的监管理念造成了沉重打击。美国国会组织了专门委员会对纽约证券交易所大恐慌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这次危机实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投机者造谣欺骗操纵市场有关。为了扼制虚假信息披露,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美国国会于1933 年、1934 年颁布实施了和,成立了专司证券市场监管的机构,标志着信息披露方式由自愿性披露向强制性披露转变。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使公司在“阳光下运作”,从而既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有利于投资者监督公司的经理人员以减少其损害股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2 Shleifer & Vishney(1996)
16、认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也依赖于法律体系的保障,但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律体系发挥着相同的作用。自20 世纪六十年代起,一些信奉“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的学者开始攻击证券市场管制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例如,Stigliz(1969)在对资本市场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结论:证券法并没有起到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上市公司花费时间和金钱准备和披露的信息无助于优化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在强制性信息披露下,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受1934 年的影响,许多美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不愿意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其原因在于:对于自愿披露的信息,不披露并没有直接的责任;一旦披露,如果不准确,
17、将可能招致股东诉讼而损失惨重。受到限制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失去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动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公司生存环境的变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不断增强并付诸于实践。首先,为了适应投资者的需要,改善与投资者的沟通,上市公司必须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当前投资者对信息需求的深度和广度大大提高,每一项投资决策的做出,不仅要依据财务信息、物质资源信息,还要依据非财务信息、知识资源信息,而后者的取得大部分依赖于公司的自愿披露。其次,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激增,买方市场的特征突显,对投资者的争夺加剧。很多上市公司期望通过自愿信息披露突出公司竞争优势,展示公司形象,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
18、力。第三,上市公司是社会中的一员,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还负担某些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社区保障等。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有关社会责任的信息,使所有利害相关者,而不仅仅是投资者,受益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创造行为,从而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形象和公信力。最后,投资者购买的是公司的未来,而不是过去和现在,基于历史成本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显然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前瞻性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前证券市场经历的进化过程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市场进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投资者的兴起。机构投资者资本雄厚,可以雇佣专门人员评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能够
19、建立各种各样的投资组合以有效分散风险。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帮助小投资者发现并投资于高质量低风险的证券。随着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比重的增加,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下降。二是专业证券分析师的出现。证券分析师有三个基本职能,第一,从发行人以外的渠道搜集有关公司证券价值的重要信息,如利率、竞争对手动态、政府行为、消费者偏好、人口变动趋势等影响公司股价变动基本走势的信息。第二,证实、比较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以防止恶意欺诈并消除偏见。尽管个人投资者也能完成搜寻及证实信息的工作,但专业证券分析师能凭借规模优势与专业优势,以较低的成本来完成。第三,通过与公司经理人员的私下沟通获取信息。私下
20、沟通是上市公司经理人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一种形式。对于经理人员而言,它的好处在于能够通过证券分析师将“适意”的信息泄露到市场同时回避可能的诉讼风险。证券分析师则通过与经理人员的沟通对公司的现状有更深刻的了解,从而更准确地预测公司未来。无论是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还是专业证券分析师的出现都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更广泛地披露、更有效的沟通,才能得到证券分析师的专注、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当前许多国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朝着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已经成为许多大公司展示“核心竞争力”,沟通利害相关者,描绘公司未来的有效途径,本文将在下一节对此详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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