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资料收集文本邹荣教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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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行政法行政关系|权利 形式(渊源) |义务行政是一种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凡是有人群存在的地方,就有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组织管理:分为团体、组织、国家对社会(公共)管理行政法是一种组织管理的法,但不是所有组织管理都是行政法。只有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才是行政法。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涉及非常广泛。 2)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原则概述一、概念、功能(作用)意义:有宪法未必有宪政,有法律未必有法治。1、 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起指导作用。2、 对行政法的制定起补充作用,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二、原则研究与探索的阶段1、 行政法没有基本
2、原则阶段。2、 探索行政法原则的内容,首先要确立基本原则的共性,需符合三项标准:1) 应当具有针对性,反映行政法的特殊问题。2) 应当具有涵盖性,能贯穿立法,制定实施所有的环节,而不仅是一个阶段一个环节的原则。3) 应当有一定的阶段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一个国家追求的立法目标应符合当时的要求,保障公民权利,达到平衡状态。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认为是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行政适当性原则)三、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法律保留:即法无规定不干涉,立法者对自己的保留。具有层级性,按照立法的规定,在法律给予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形式。法律优位:即法有规定必遵守,不能与法律冲突
3、。1)没有法的效力规范不能与有法的效力规范相冲突。2)在有法的效力规范时,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一、涵义1、 定义:一切行政管理都必须依据法律进行,符合法律规定。2、 因素: 1)管理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而不能是其他。 2)行政管理方法、程序、手段法律化。 3)要把法律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管理者的工具。二、内容1、 一切行政职权的存在要有法律根据(职权依法存在)。行政权:一种国家权力,抽象笼统,是对社会事物组织、控制、管理的权力。通过宪法、组织法规定某一特定机关享有某一领域的管理权。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行政职权=事务+行政机关)行政职责:也就是行政职权。行
4、政权利:不能放弃,因为既是行政职权,又是行政职责。2、 行政职权的行使应该符合法律规定。3、 一切行政职责都必须充分履行。4、 一切违法行政行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三、依法行政的意义:1、 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1) 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而言,行政机关干预范围最为广泛。行政机关行为最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伤害。2) 在法律制度中,大多数法律靠行政机关去执行。2、 依法行政是实现以法治国的难点。1) 从制度层面上来说,正因为广泛性,决定构建行政法律规范体系是个难点。2) 从行政法律机关执行者的素养来看,比较而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最差。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一、涵义1、 定义:指一切行政
5、管理活动都应客观适度,符合公认的公正标准。2、 背景:由于行政机关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合理性存在的基础。对条件数额作了明确规定,羁束行为(收税,罚款)二、要求1、 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目的的基础上。所谓正当就是为人们所普遍认可,普遍尊重的。(例如:只有购买消防局的灭火器才能让你通过安全检验)2、 要求行政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适当考虑基础上。适当分为充分和必要两方面。所谓充分就是法律预先设定的要素。必要就是只要考虑法律规定要素,其他都不必考虑。3、 行政机关实行的行为应该遵守公正的原则。立法是公正的依法行政体现公正4、 坚持公正的三大原则:1) 平等对待(横向比较):在相同条件同样对待当
6、事人,条件相同,同等对待,条件不同,区别对待。2) 遵守惯例(纵向比较):在相同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处理事情时的惯例应当遵守。(例如:拳王阿里撕征兵单)3) 比例规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要和达到的管理目标相互适应,成比例。4) 尽其最善:在有多种手段可以进行选择的时候,行政机关应选择最好的,最恰当的。行政法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是基础,是前提。2、 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深化。3、 行政行为应是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高度统一。中篇 行政活动基本理论活动篇|行政行为(法定强制后果)包括主体,立法,许可,强制等|非行政行为(无法定强制后果)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给付第三章 行政活动/第一
7、节 行政活动的概述一、概念、特征二、分类第二节 行政行为一、概念1、 定义: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实施的,能产生行政后果的法律行为。2、 要素:1)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分为实质行政和形式行政两种。实质行政是不管行为人身份是什么,只看内容是否体现公共利益就都作为行政行为对待。(实际生活中不存在这种形式)形式行政是着眼于行为者的身份的行政行为。(我国目前就是形式行政),形式行政比较简单,容易确认。2)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一定要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后果|意图意思表示 |措施事实行为二、特征:1、 行政行为是单方面的行为,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
8、示,无需其他人同意。不受对方当事人约束,但受法律约束。(除行政合同是双方的以外,其他都是单方的,但实际上行政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双方,其实质也是单方的)2、 行政行为具有先行力。即先予先行的效力,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3、 强制性。三、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行为是否针对特定的对象的行为划分)凡是不针对特定对象,所做的具有广泛约束性行为叫抽象行政行为。凡是针对特定对象,所做的具有具体性行为叫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对象 效力 后果抽象行政行为 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 反复、持续、多次有效,向后生效 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改变被管理者权利义务,是间接的具体
9、行政行为 特定的,具体的对象 只发生一次效力,向后生效 ,即就 直接发生权利义务 已知发生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他们两者一个是依据,一个是执行,抽象行政行为是通过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的。划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确立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只能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起诉,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划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缺点:这样划分不到底。四、效力1、表现:1) 产生确定力。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不得撤销。2) 拘束力。行政行为作出后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具有约束效力。3) 执行力。有
10、执行内容,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或行使行政所赋予的权利。在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强制执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生效要件:1) 告知:方式有: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即使生效;行政机关另行书面作出行政行为的(形式书面)按民诉法第72条书面送达方式;公告告知。2) 受理3、 行政行为效力变更(再审可以使生效的法院效力变更)1)变更 2)撤销 3)废止 三者区别: 原因 程序 后果变更 裁量、决定不适当(轻微违法) 行政复议(保护信赖) 未被变更部分持续有效 在行政诉讼当中只对部分行政行为 被变更的部分,自变更之日起有效撤销 行政行为违法 通过行政复议法 撤销具
11、有溯及力,不是自撤销之日起有 通过行政诉讼 效,追溯到作出撤销行为的时候开始生效,如有错误,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由国家赔偿。废止 情势变迁 进行宣告 具有自行恢复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 具备了一定条件以后(条件是指严重违法,严重违反科学规律),自始不发生效力,不需任何人宣告或撤销行政行为。(不发生拘束力)五、行政行为合法条件(是司法审查的标准)(P56)1、 主体合法:指行为者、行为主体符合法律所确定的标准。1) 内设机构合法:自设的管理部门,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否则就是主体错位。2) 人员合格:必须是拥有公务执行权,有资格代表行政主体的人员的行政行为才合法。2、 权限合法:每一
12、个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要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不能交叉行使。1) 不能超越行政机关的分工范围。(以层级制,部门制为基础:中央省设区的市市(县、区)乡、镇)我国权限不合法的表现: 管理效率极其低下,各职能部门交叉重叠。 有些社会现象管理部门不明确。(例如:假冒伪劣商品) 被管理者的被管理负担沉重。(体制问题)2) 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手段。3) 地域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范围。4) 数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3、 内容合法:指在行政行为当中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或者克除当事人的义务。1) 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克除义务的根据。2) 正确的适用法律法规。4、 程序合法:第四
13、章 行政主体/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一、定义(P58)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享有行政权力且行使行政权,区别于非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2) 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内部机构的加以区别。3) 能够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与有关区别:(P59)1、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是法律关系)2、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3、 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职务任用关系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内容: 客体:任用管理行为二、行政主体的资格(P
14、60)1、 组织要件:1) 应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而且根据国家组织法成立,规定其享有行政权。(单级社会我国,两级社会国家、人民,三级社会国家、组织、人民)2) 应当依法成立。3) 具有一定的人员条件和物质条件。2、 法律要件:1)享有行政职权。 2)独立。3、 资格取得:1) 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取得。2) 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三、资格变更和丧失(P63)1、 变更:指某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后,由于某种原因而使行政主体出现分解或者合并,从而发生行政主体资格的变动。原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及法律责任归于新行政主体。变更的两种情况:分解或合并。2、 丧失
15、:已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由于种种原因而又失去其行政主体的资格。两种情况:1)解散或撤销;2)取消授权。享有资格期间实施的行为继续有效,后果由继续行使者承担。如果没有继续行使者,行政机关撤销解散的就由行政机关来承担,权力机关撤销解散的就由同级人民政府来承担,授权机关撤销解散的就由主管机关所属行政机关来承担。四、行政主体的职权(P64)1、 定义: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对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行政权力。2、 行政职权内容:1)制定规范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检查权;4)行政征收权;5)行政确认权;6)行政处罚权;7)行政强制权;8)行政裁决权;
16、9)行政复议权。3、 行政职权的优益性: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行政职权时,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1) 行政优先权。职务上,公务上具有先行处置权(排除危险,制止妨害);社会协助权(强制性义务,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推定有效权。2) 行政受益权。物质上的各种优益条件。五、行政公务人员(P68)1、 定义: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行为后果归于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1) 非组织;2)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人员;3)公务性后果归行政主体。2、 范围:1) 国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任用,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特点:任职于行政机
17、关;在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任用的人员。(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或政治任命)2) 代表被授权的公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人员。3、行政职务关系(P71)1) 定义:行政公务人员基于其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 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 | 考试 | 产生| 任命、选举政务类 | | 调任 | 职务变更(“职位”) 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变更报酬、待遇| | 事件导致:比如死亡、丧失国籍| 消灭| 行为导致:处分,辞退,调出行政机关(比如市长调到人大)4、行政公务行为的确认1)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既是
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是普通公民。2) 我国采用职权相关理论,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如客观的与行使职权有关,该行为就是公务行为,责任由国家承担。判断其行为性质的标准(P76):向公职行为倾斜,有利于受害人求偿权的实现。3) 实践考虑:时间,名义,公务职责,公益性,职权和职责,命令等,仅参考每个独立要素均不可表示,要几个要素综合考虑。例如:工商局公务人员将路边违章摆摊农民的称拿走,农民尾随至办公室,而后两边争吵,而公务员殴打农民,农民医药费向个人索取,此公务员的行为为个人行为。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种类和范围一、种类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不同分成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凡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取得行政职权的是
19、职权行政主体。凡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法律法规取得行政职权的叫授权性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 行政组织 | | 授权组织社会组织两者关系| 相对人授权组织和授权性主体关系:授权组织肯定是授权性主体,授权性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授权组织)的外延比授权组织大,授权组织针对社会组织,特别是某些事业组织。二、范围(P79)1、 行政机关:狭义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就是广义的政府 | 政府| 广义上:包括一般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 | | 狭义上:去掉职能部门剩下的东西行政机关| 职能部门1) 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5)地方各级人民
20、政府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 其他行政主体:(都基于法律法规授权)第五章 行政规范行为/第一节 行政规范行为概述一、概念1、定义: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则的行为叫行政规范行为。 | 权力机关法律管理规则| 行政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的行为2、分类 | 行政立法|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按具不具备法的效力分为| | 行政规章 | 行政规定一般规范性文件3、 有无法的效力的区别:1) 能否成为法律的根据2) 法院裁决纠纷时能否成为依据3) 有法的效力规范能够处分(设定)权利或义务。没有法的效力规范不能设定、创设,只能执行权利或义务,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加以贯彻具体化
21、。(例如:公安机关)第二节 行政立法一、概念:(P90)1、定义:法定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1) 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本身无行政立法权;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立法权,只是部分。2) 行政立法要遵守法律程序。3) 行政立法的形式:具体表现为行政立法和行政规章。2、特征:(两个属字)(P91)1) 行政立法是从属性立法。2) 行政立法的双重属性:行政立法的行政性,既是行政行为又是立法行为。立法行为| 1)程序上,追求公正性。 | 2)行政立法又是一种立法行为二、种类(P93)1、按行政立法权来源不同可划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来源 实施 内容 1)范围: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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