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doc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时效性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题注 内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1999年5月25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从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2、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的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
3、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共 娱乐 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