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三).doc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三).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销计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市、_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建设,规范批发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总社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九日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的建设,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是指由政
2、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独资或以供销合作社为主(控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具有公益性和开放性的商品批量交易的场所。第三条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加强对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促进批发市场的发展和市场间的合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系统优势,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实力,完善市场功能,促进生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引导供求,繁荣城乡经济。第四条依照本办法批准建立的批发市场和在批发市场内进行交易的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批发市场从事的合法经营活动,受到保护并享有相应的权益。第五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建立不同层次的批发市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3、以下简称总社)对中心批发市场名称统一规范。 (一)中心批发市场。指建在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并经总社按照市场建设规划批准的,交易量大、辐射面广、功能齐全的商品批发交易场所。 名称为(所在省、市或区域)(交易,商品类别)中心批发市场。 中心批发市场达到规划标准考核指标的,经批准可挂总社统一监制的标识牌。 (二)区域批发市场。指交易较为集中,能在跨省际区域发挥作用和影响,按照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并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的商品批发交易场所。 (三)初级交易市场。指为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类型的商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交易场所。 第六条供销合作社各类批发市场要积极引进现代经营和管理机
4、制,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功能,中心和区域批发市场要逐步实行管理与经营的分离。 第七条供销合作社各类批发市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为农服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中心批发市场及区域批发市场由总社根据本办法审查、核准名称,颁发统一标识、证书。 经总社批准的中心批发市场及区域批发市场,由总社在中华合作时报上予以公布。第九条总社根据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的要求,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省级供销合作社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市场建设规划,并报总社备案。第十条供销合作社批发市场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或所属企业独资兴办,也可以在系统内由供销合作社若干企、事业
5、单位共同筹资建设,或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与政府及其他非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合资、合作兴建。 第十一条批发市场的扩建和设施、设备的完善,主要由市场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第十二条批发市场建设必须注重投资效益,适应经济长期发展的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列入国家或地方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建在商品集散中心和交通便利的地区; (三)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能够发挥促进商品和物资的流通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四)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必须配置计算机等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和管理设施,具有为市场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必要设施和专业人员;
6、(五)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及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业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商品及业务经营知识,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专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建立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报总社批准,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申请建立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场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和法人资格证明; (二)省级供销合作社的审核意见; (三)地方政府对市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批发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五)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六)批发市场建设投资方资信文件(证明); (七)市场章程
7、、交易规则和管理规章。 第十五条总社在收到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的申请报告和全部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如发现文件内容有不当之处或文件不齐备,可要求限期修改或补报。第十六条批发市场可行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批发市场名称; (二)具体地点、营业面积和占地面积; (三)批发交易的主要商品及生产情况; (四)进入批发市场的商品交易量、交易金额及市场辐射范围; (五)批发市场所在地的交易及通讯状况; (六)批发市场筹建方案,近、远期建设及发展目标; (七)批发市场的建筑面积、设施和主要服务功能; (八)批发市场管理人员的状况; (九)批发市场建设投资额,资金的筹集方案及各投资方的筹
8、资、筹建合同; (十)投资的效益预测和比较优势;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批发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批发市场名称; (二)经营、服务宗旨、交易范围和主要交易品种; (三)组织、监督管理机构的组成方案及职责权限; (四)招商方式对入场交易资格的规定; (五)交易方式和结算办法; (六)市场管理人员的有关事项; (七)批发业务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交易时间; (九)代理规则; (十)有关设施的使用和代理手续费的收取办法; (十一)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规则; (十二)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设立批发市场,应按照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
9、,领取市场登记证。 第十九条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移地新建,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重新申报。关闭市场要向总社和省级供销合作社备案,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条申请建立中心和区域批发市场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经济发展、布局和商品流向规律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侵害供销合作社利益的; (四)不具备必要条件的; (五)申请建立批发市场的各项材料,经审查发现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的。第二十一条供销合作社建立的股份制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应按照公司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设置和聘任经费,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三章招商 第二十二条批发市场按照章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供销合作社 资产 监督管理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