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一).doc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一).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合理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规范设备报损报废流程,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学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第三条 我院教学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属于国有资产,其报损报废的校内流程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并组织实施,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报损报废的申请、评估和审批等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
2、后勤管理处组织进行校内资产核减。 第二章 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条件 第四条 报损是指对国有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损: 1.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损坏且不能修复的设备; 2.被盗或遗失的设备; 3.因呆账坏账而需要盘亏的设备。 第五条 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达到其使用年限,且故障多发、性能低下,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设备; 2.经鉴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的设备; 3.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设备;
3、 4.由于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设备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情况,又无法改造的设备; 5.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要强制淘汰的设备; 6.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设备。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程序 第六条 对于每台套在1500元以下的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由使用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明细表,由所在系部组织3人以上鉴定组进行鉴定,同意报损报废后报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收回废旧设备,同时报后勤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办理设备核减手续。 第七条 对于每台套在1500元及以上的设备,办理报损报废审批手续期间,废旧设备继续由原使用部门和个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仪器设备 报废 处理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